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对发明是否具备专利权的条件作出决定的审查制度。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公众意见:针对已公开但未授权的专利申请,提交阻碍取得专利权的理由和证据,这是个单方面的行为,国知局专利局以及专利申请人没有义务参与进来,专利申请人可能都不会知道这件事情,而专利局也不会与公众意见提出者进行交流,更多的情况是石沉大海;无效宣告:专利申请授权后阻碍权利继续维持的行为,需要理由和证据,受理机关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是三方互动的过程
现在能查了,到国知局网站,在主页上的右边选择专利查询系统,进入公众查询。注意只能查近期的。
看不懂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有关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根据该决定,第三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7条,修改了23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提高专利质量,适度调整了专利授权标准。例如将相对新颖性调整为绝对新颖性,排除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在外观设计授权客体之外,等等。 如果仔细分析此次专利法修改的内容,可以看出,第三次修改与专利法的前两次修改有着很大的不同:前两次专利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在于履行国际承诺,使专利制度与国际接轨,尤其2000年的那次修改,要符合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而本次修改是在专利法已经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情况下启动的,完全是从我国自身的需求出发,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而修订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第三次修改是主动修改,更加灵活和有针对性;也更加符合我国的发展现状。新专利法的施行,必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更大的推动作用。
看审查意见最后一段,审查员会给出暗示。如果是“此专利暂时不具备授权前景,克服缺陷。。。”那么就基本可以授权。如果是“此专利不具备授权前景”则基本没有授权前景。
关键看审查意见的内容,如果是客体不符合法律规定,那就没啥希望了,如果是其他的让你删除权利要求,那还是有希望的
将权1删除,权2提升为新的权利要求1,有95%以上的概率能授权。 当然,也有极个别情况,会出现第二次审查意见中,审查员改变主意,认为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的,不过这个概率很低。
如果你是乙方,那么关于知识产权的维护的话,国家就是甲方,但是我们可能对流程不清楚,所以就要找了解的第三方,而鉴于目前O2O发展的如此迅速,知识产权第三方服务平台就出来了,目的在于给更多人提供服务,目前涉及的公司跟楼上说的差不多,但是服务质量就不一样了,相对来说,目前做的比较好的就是知果果,刚进行完两轮融资,比较有实力。
所谓知识产权第三服务平台指针对知识产权服务实行的第三方的网络一站式服务。目前还不是很多,像权大师,知果果,专利猫等等,这些都是第三方服务平台。是属于代理机构范畴
发明专利最好找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去弄,自己因为不熟悉专利审查规则写案子一般比较难通过。一般两-三年就可以搞定专利注册。建议找比较合适的代理机构去做这些。自己比较放心
科吉华烽业务服务人员素质太低
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 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个人认为作用不大,公众中个人对技术和专利法的了解程度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及经过专业培训的审查员,所以提的意见未必到位,仅作为一种参考性意见。
专利权失效的原因除了上述终止的情况以外,另一种是由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撤消专利或宣告专利无效造成的。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消该专利权;六个月后,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被撤消和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设置撤消程序和无效程序的目的是为维护公众利益,使专利制度只保护那些应当得到保护的发明创造。从理论上讲,任何依法不应授予专利权,却由于某种原因获得了专利权的,都应当是无效的,否则,该专利权的存在将侵犯他人的利益。公众为维护的自已的利益,依法可以请求撤消或无效已授予的专利权。 在无效程序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反诉”,即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发现了某个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了自已的专利权,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而该单位或者个人在确有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反过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一旦宣告无效,就不存在侵犯专利权的问题了。反之,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还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无效程序在调整专利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