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1.1 总则 为了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审查和出版等方面的标准化;为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系统建设相配套并为之服务,使审查员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保证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在电子申请模式下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文件规范化,保证专利申请单位名称的统一,便于对申请单位身份的唯一性进行确认;并利于专利申请文件可以方便地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以便于公众检索,实现专利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1.2 制定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代码标准的基本原则 1.2.1 先进性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国际上先进技术发展的方向,能够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 1.2.2 简单实用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简单实用,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情况,实施成本低,便于执行。 1.2.3 开放性和易维护性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和易维护性,便于修订和扩充。 1.2.4 充分借鉴已有标准原则。对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原则上应当遵循和采用。不能直接使用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经修改使用。 1.3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代码标准原则: 1.3.1 代码唯一性、固定性原则。专利申请人代码和专利权人代码都是唯一的和固定的。确定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申请人或一个专利权人的规则,每一个代码不随它的拥有者的法律意义的消失而被他人使用。从而使代码易于使用和管理。 1.3.2 代码的编码方式实用性原则。依据本标准的条款1.2.2项,代码的编码方式既要有利于管理部门内部的编定、实施、管理和维护,又要有利于外部人员和机构在了解、使用上的便利,力求简单实用。 1.3.3 持续改进原则。本标准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有利于用户使用。 1.3.4 专利术语规范性原则。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代码标准涉及的相关术语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注释并公之于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享有对专利术语的唯一和最终解释权。 1.3.5 代码使用延续性原则。专利权不发生转移或继承时,专利权人代码直接沿用专利申请人代码。当专利权发生转移时,被依法重新确认拥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仅在不具有自己的专利申请人代码的情况下,才由代码管理者另行赋予专利权人代码。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属于单位性质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专利审批流程管理者。 其他方面的本标准使用者。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性注解。 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被授予专利权的人,包括单位或个人。 专利权人:以发明创造提起申请,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因转让、赠与、继承而被依法确认拥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也是专利权人。 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或独立支配的)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能以自己名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代码:用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来代表一个具有固定意义的对象。 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标准ST.3(STANDARD ST.3)附件A的第1部分(ANNEX A,SECTION1)规定的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详见附录1) 唯一性:一个代码只代表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并且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只用一个代码表示。 固定性:一个代码所表示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和表示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代码一旦确定后就不再改变。 大流水号:一组从一个特定数字开始的连续的数字,在其中后一个数字比前一个数字大一。 校验位:从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简称为源数据)经过计算得出的数字、字母或者数字字母组合。将源数据和校验位一起传输或者书写,可以校验在传输或者书写的过程中是否有错误发生。 专利审批流程管理者:在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批和流程管理过程中对申请文件及相关数据进行处理、管理和维护者。 代码管理者: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门负责某类专利代码管理者。
公司的话就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个人就是身份证号,事业单位就是组织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本人从事专利代理行业6年,相信我没错。
在《专利请求书》里面申请人姓名后面有个用户注册代码,如果是个人申请就填申请人的身份证号。一、电子申请专利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中间文件,以及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和中间文件。 二、电子申请的流程:办理用户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 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和客户端软件; 进行客户端和升级程序的网络配置; 制作和编辑电子申请文件; 使用数字证书签名电子申请文件; 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接收电子回执; 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查询电子申请相关信息; 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
关于这个,可以很明确的说,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只能为单位,不能为个人。类似的问题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去一些专业的专利网站上面去问别人,会有很多专家给你很明确的答复的。
专利权人转让就可以 了,
可以签个合同授权给公司用就行了,明确使用范围,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如果还没有申请出去,改申请人应该可以;已经申请出去的话,你可能要查一下相关文件了(不知道会不会符合相关的资助条件),因为这明显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嘛~
1.引言 1.1 总则 为了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审查和出版等方面的标准化;为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系统建设相配套并为之服务,使审查员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保证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在电子申请模式下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文件规范化,保证专利申请单位名称的统一,便于对申请单位身份的唯一性进行确认;并利于专利申请文件可以方便地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以便于公众检索,实现专利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1.2 制定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代码标准的基本原则 1.2.1 先进性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国际上先进技术发展的方向,能够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 1.2.2 简单实用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简单实用,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情况,实施成本低,便于执行。 1.2.3 开放性和易维护性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和易维护性,便于修订和扩充。 1.2.4 充分借鉴已有标准原则。对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原则上应当遵循和采用。不能直接使用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经修改使用。 1.3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代码标准原则: 1.3.1 代码唯一性、固定性原则。专利申请人代码和专利权人代码都是唯一的和固定的。确定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申请人或一个专利权人的规则,每一个代码不随它的拥有者的法律意义的消失而被他人使用。从而使代码易于使用和管理。 1.3.2 代码的编码方式实用性原则。依据本标准的条款1.2.2项,代码的编码方式既要有利于管理部门内部的编定、实施、管理和维护,又要有利于外部人员和机构在了解、使用上的便利,力求简单实用。 1.3.3 持续改进原则。本标准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有利于用户使用。 1.3.4 专利术语规范性原则。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代码标准涉及的相关术语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注释并公之于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享有对专利术语的唯一和最终解释权。 1.3.5 代码使用延续性原则。专利权不发生转移或继承时,专利权人代码直接沿用专利申请人代码。当专利权发生转移时,被依法重新确认拥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仅在不具有自己的专利申请人代码的情况下,才由代码管理者另行赋予专利权人代码。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属于单位性质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专利审批流程管理者。 其他方面的本标准使用者。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性注解。 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被授予专利权的人,包括单位或个人。 专利权人:以发明创造提起申请,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因转让、赠与、继承而被依法确认拥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也是专利权人。 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或独立支配的)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能以自己名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代码:用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来代表一个具有固定意义的对象。 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标准ST.3(STANDARD ST.3)附件A的第1部分(ANNEX A,SECTION1)规定的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详见附录1) 唯一性:一个代码只代表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并且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只用一个代码表示。 固定性:一个代码所表示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和表示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代码一旦确定后就不再改变。 大流水号:一组从一个特定数字开始的连续的数字,在其中后一个数字比前一个数字大一。 校验位:从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简称为源数据)经过计算得出的数字、字母或者数字字母组合。将源数据和校验位一起传输或者书写,可以校验在传输或者书写的过程中是否有错误发生。 专利审批流程管理者:在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批和流程管理过程中对申请文件及相关数据进行处理、管理和维护者。 代码管理者: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门负责某类专利代码管理者。
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权人的法律性质分:分自然人、法人两种。
专利号查询专利的方式如下:1、在搜索引擎上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然后点击进入;2、点击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进入专利查询后根据指示进入,专利查询的链接;3、点击进入公众查询,然后填写资料,输入个人姓名和专利名称就可以查到。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专利权就是专利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专利共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名称: 一种饮用水处理器 申请(专利)号: CNX 申请日: 20 公开(公告)号: CN201151673 公开(公告)日: 19 主分类号: C02F1/00(01) 范畴分类: 分类号: C02F1/00(01);C02F1/28(01);C02F1/42(01);C02F3/00(01) 优先权: 申请(专利权)人: 李剑超 地址: 713800陕西省三原县城关镇石头巷22号 国省代码: 陕西;61 发明(设计)人: 李剑超 国际申请: 国际公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 分案申请号: 颁证日: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饮用水处理器,至少包括一个净水蓄水容器和水质过滤器,还特别地包括固定或联接于净水蓄水容器的器壁外侧的辅助漂浮部件,用于提供净水蓄水容器不沉没于水中所需之浮力;设置于净水蓄水容器的底部的水质过滤器,其进水口连接一底部带有进水孔洞的、内部填充纤维滤料的软质口袋。本实用新型特别适用于农村饮用水的处理条件,增强了设备的维护操作灵活性,以及水处理工艺组合的方便性。
国内专利电子申请用户代码就是本人身份证号,若申请PCT电子申请专利用户代码应是国家专利局注册时给的一个代号。
我只能深深的祝福你
用户代码就是你注册电子专利的电子代码,如果是个人的就是你的身份证号,如果是企业的话一般是CN开头的。比如发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1、技术交底书(包括文字说明及附图)2、申请人信息表3、委托书官方费用:(1)申请费:950元。(2)实质审查费:2500元如果通过代理申请,代理费范围:6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