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认为没有创造性,不代表真的没有创造性。专利权目前还是存在的,评价报告认为没有创造性不代表该专利权已经无效了。那到底这个权利怎么回事呢?当你拿着这个尚未被无效的专利权告侵权人时,他要么要无效掉你的专利权,要么就是侵权的。这时他可以得到这个评价报告,他如果要逃脱侵权,就只能是请求将你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这时他可能就会像评价报告中一样,给出证据和理由来说你的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这时候你就可以维护说你的具有创造性了,当然,最终如果给出的理由和证据可以推翻你的创造性,那你那个专利权就会真的无效,若他推翻不了,你的专利权还可以维持,那他就会侵权。 他提无效可以采用评价报告中给出的证据和理由,也可以自行去提供其他的证据和理由。专利权是一项一项权利要求构成的,有时候可能会无效掉其中的某几项,而无效不掉剩下的几项。这时,以剩下的权利要求的范围作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若所有权利要求均被无效,也就没有专利权了。
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提出更正请求的,应当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即阐述你的专利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就像答复审查意见那样,但不得修改专利文件。看了其他好心网友的回答以后,我得申明一下: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不能就此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是专利权评价报告首页中即明确说明的。
专利权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中文名专利权评估根据特定目的运用适当方法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快速导航专利权增资基本概述名词解释“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力。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概念专利权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专利权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专利权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1]含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章6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部分规定了救济途径: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更正请求。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更正请求,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请求更正。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应当成立复核组,对原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复核,作出复核结论。 另,《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为行政决定,只能作为一种“证据形式”作为参考,归根结底其只具“参考性”,不具“强制性”,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请求更正复核后的结论)并不具有直接否定专利授权的效力,对于有意义的专利授权,即使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得到了不客观的结论也否定不了它的专利价值。
《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章6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部分规定了救济途径: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更正请求。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更正请求,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请求更正。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应当成立复核组,对原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复核,作出复核结论。 另,《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为行政决定,只能作为一种“证据形式”作为参考,归根结底其只具“参考性”,不具“强制性”,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请求更正复核后的结论)并不具有直接否定专利授权的效力,对于有意义的专利授权,即使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得到了不客观的结论也否定不了它的专利价值。
你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你可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可申请更正评价报告
专利申请的收费标准:1、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官费是500;2、申请发明专利的标准官费是3450;3、专利申请的其他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1、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左边“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10070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该表格里面有详细的说明。2、填写完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后,挂号信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3、请求人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