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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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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内容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内容

转知汇搜集:【标  题】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分  类】 非诉法律文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1.格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实用新型                  │⑴⑶                       │  名称                    │──┬─────────────────────┤    (实用新型)⑷ │姓 名                  ├─────────── 设│或名称                  │ 计├─────────────────────┤⑵ 人│地址                   │──┼─────────────────────┴───────────⑸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⑹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代理人委托书  □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           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 □要求优先权声明 □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6.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时间: 2007/12/11 3:03:52 作者: 佚名【标  题】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分  类】 非诉法律文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1.格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实用新型                  │⑴⑶                       │  名称                    │──┬─────────────────────┤    (实用新型)⑷ │姓 名                  ├─────────── 设│或名称                  │ 计├─────────────────────┤⑵ 人│地址                   │──┼─────────────────────┴───────────⑸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⑹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代理人委托书  □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           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 □要求优先权声明 □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6.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实用新型专利内容

法律分析: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实用新型专利的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权是指该实用新型的发明人,依法就其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并经国家机关核准,发给专利证,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许可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积特知识产权: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内容是什么?  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8、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期满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国家相关机构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权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日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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