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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典型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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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典型案例范文

失败,你好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没有失败的痛苦,怎能会有成功的快乐呢?人的一生,不管是平庸,还是伟大,都会遭遇到失败。平庸者总是企盼一生平坦,一遇到失败,便显出脆弱的天性,甚至把失败视为一种绝望和死亡。其实,失败根本就不像有人想象的那样糟糕.它是一种创造的契机,是一种潜在的创造力的源泉,当失败降临时,与其在深深的自责中闲度人生,倒不如平静地面对和审视这份失败。如果你深思一下,想透彻了,那么你一定能够从失败中吸取教训,重新振作,成为一个大有作为的人。所以,当我们面对失败时,应乐观地说一声“失败,你好”。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电灯泡的发明者爱迪生,在实验的过程中,他失败了近5000次。当别人问他:“你失败了这么多次怎么也不灰心也不气馁呢?”他回答说:“虽然我暂时没有成功,但我却知道了至少有5000种材料不能做电灯丝。”从他的话语中,我们深深地领悟到,人一定要勇于接受失败的磨炼和挑战,相信自己,在失败中不断总结进步。最终就能获得成功。欧洲近代音乐之父贝多芬,他在失恋,耳聋,生活窘困等多重打击下,却以超人的勇气和毅力投入创作,在两耳几乎全聋的情况下还惊人地创作出《英雄》、《命运》、《田园》等不朽的交响乐名曲,为人类的精神世界增添了一笔无价的财富。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这样的伟人数不尽数,不过他们获得战功的道理却是一样的,也就是他们都能在失败和痛苦的打击与折磨中,不甘沉沦、颓废,而是以顽强的意志克服了重重困难,战胜这一切,昂首走过,从而成就了一番大事业。所以孟子说:“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失败就像一块试金石,只有真金才能经受住它的考验。花,有开有落;人生有苦有乐。成功固然给人以欢乐,但失败也是一首歌,一首悲壮的歌;它至少证明你曾经尝试过.付出过。唱着这首悲壮的歌,昂首前行,定会换来成功的欢乐。面对失败,我们要真诚地说出:“失败,你好!”

曾为完成一篇议论文而绞尽脑汁过的同学都能深刻体会作文中事实论据的重要作用。那么,事实论据从哪里来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议论文素材名人名人事例。议论文素材名人事例——《梁实秋:机智的幽默》着名作家梁实秋擅长演讲,他的演讲独具风采,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在北师大任教期间,当时的校长刘真常请名人到校演讲。有一次,主讲人因故迟到,在座的师生都等得很不耐烦。于是,刘真便请在场的梁实秋上台给同学们讲几句话。梁实秋本不愿充当这类角色,但校长有令,只好走上讲台,挂着一副无奈的表情,慢吞吞地说;“过去演京戏,往往在正戏上演之前,找一个二三流的角色,上台来跳跳加官,以便让后台的主角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我现在就是奉命出来跳加官的。”话不寻常,引起全场哄堂大笑,驱散了师生们的不快。议论文素材名人事例——《尤努斯:“穷人银行家”造福穷人》1974年,孟加拉国发生严重的饥荒,经济学博士尤努斯来到这里试验高产种植的办法。1976年,在一次调查中,他碰到一名制作竹凳的赤贫妇女。这位妇女因受到放贷人的盘剥,一天连两美元分都挣不到。他掏出27美元,分别借给42个有同样境遇的女人,希望她们能借助这笔贷款摆脱廉价出卖劳动力的命运。1979年,他以此为目的成立了格莱珉银行。1998年,受洪灾影响,格莱珉银行陷入困境,但在尤努斯的不懈努力下,银行于2004年完成了从“经典模式”到“格莱珉二代”的转型,尤努斯的默默奉献造福了无数穷人,他因此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议论文素材名人事例——特蕾莎伟大的修女18岁的特蕾莎离开家乡来到爱尔兰加入了劳来多修女会,后来主动到印度最破烂的贫民窟,在那里用几卢比租下一间房子,收容饥寒交迫的孩子。为了他们,她亲自到街上乞讨食物,帮他们清洗身体。房间里没有桌子、椅子、黑板,她就以地板为黑板,教孩子们认识孟加拉字母。一次,她遇见一个人身上全是脓包、伤口,脓包上尽是蠕动的蛆和虱子,便到警察局请求他们拨一处地方,使她可以接待这样的无家可归者。就这样,她创办了“死者之家”专门收容垂死的游民。秉持同样的信念,她还创办了“弃婴之家”和“麻风病之家”。1979年,她荣获诺贝尔和平奖同年获印度政府颁发的全国最高荣誉奖。分析:特蕾莎修女是人类社会的福音,她与贫困中的人们融为一体,为他们带去光明和爱。而特蕾莎修女这样做,不为所图,不求任何回报,纯粹只是去帮助那些受难的人民。议论文素材名人事例——托尔斯泰反省的力量列夫·托尔斯泰在青年时期,曾有过一段放荡的生活,有一些不良习惯,如贪玩、。但不久,他立即醒悟。他认为,自己的放荡行为等同于禽兽,对自己十分不满。他又把错误的原因详细列出来,写在日记本上,共有8点:1、缺乏刚毅力;2、自己欺自己;3、有少年轻浮之风4、不谦逊;5、脾气太躁;6、生活太放纵;7、模仿性太强;8、缺乏反省。这一次反省,好像一个霹雳打在他的身上。他决心结束放荡生活,改正不良习惯,于是跟他哥哥尼古拉来到高加索,在炮兵队里当一个下级军官,并迈上文学创作之路。分析:把自己的缺点一一罗列出来,就能更清楚地认识自己,不失为一种改变缺点的好方法。只要下定决心,连有那么多缺点的托尔斯泰也能改邪归正,还有什么不能改变呢?这种浪子回头金不换的行为值得我们尊敬。议论文素材名人事例——成就是用时间换来的司马迁写《史记》花了18年;左思写《三都赋》花了10年:李时珍写《本草纲目》花了30年;哥白尼写《论天体的运动》花了30年;达尔文写《物种起源》花了22年:弥尔顿写《失乐园》花了21年:伟大的马克思写《资本论》整整花了40年的功夫。议论文素材名人事例——文章不厌百回改古今中外,精于修改自己文章的人是很多的。曹雪芹写《红楼梦》“批阅十载,增删五次”。托尔斯泰写《战争与和平》,曾反复修改七次。马克思宁肯把自己的手稿烧掉,也不愿把未经加工的著作遗留于身后。福楼拜是19世纪法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一天,莫泊桑带着一篇新作去请教福楼拜,看见福楼拜桌上每页文稿都只写一行,其余九行都是空白,很是不解。福楼拜笑了笑说:“这是我的习惯,一张十行的稿纸,只写一行,其余九行是留着修改用的。”议论文素材名人事例——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春秋时,吴国和越国世代为仇。有次越军大败,越王勾践向吴国求和,并答应了吴王的苛刻要求:越王去吴国侍候吴i。勾践来到吴国,小心谨慎地侍候吴王,三年后才被释放回国。为雪此大恨,他刻苦自励,锻炼斗志,睡的是柴草,饭前睡前都要尝一尝苦胆,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复国计划。不出十年,越国终于强大起来,一举灭掉了吴国。议论文素材名人事例——曹操礼与不礼的代价曹操在官渡之战前各方面均处于劣势地位。一天,听说袁绍的谋士许攸来访,他竟顾不得衣服,打着赤脚慌忙出门迎接,对许攸十分尊重。许攸被曹操的诚心感动,积极为曹操出谋划策,帮了曹操大忙。然而,曹操也吃过不讲礼节的亏。当他志得意满、一帆风顺时,西川的张松前来献图,曹操当时态度傲慢,给张松留下了“轻贤慢士”的坏印象。张松临时改变主意,把本来要献给曹操的西川地图,转而献给了刘备。这对曹操来说,不能不算一大损失。分析:曹操的故事,说明了以礼待人的重要性。不管对方是谁,都应以礼对待,这是对对方的尊重。只有你对待别人有礼、别人才会还同样的礼貌。议论文素材名人事例——杨澜我没有把她当敌人1990年年初,中央电视台推出了一档大型综艺类节目,并向全国公开招聘女主持人。有两名女孩子经过六次严格筛选,最终脱颖而出。紧接着,她们将要面临的是第七轮对决。最后,胜出的就是后来为观众所熟知的——杨澜。有一次,导演辛少英谈到了杨澜胜出的秘密。当时制片方要找的是一位精通英语的主持人。因此,最后一轮的决赛题目是要求她们在门口准备五分钟,然后用英语作自我介绍并谈谈对节目的想法。辛导说,当自己进入面试办公室正巧经过她们二人身边时,发现另一个女孩子正在向杨澜请教两句英文的正确表述方式。在这样一个势均力敌的关键时刻,任何一个小的疏漏或者错误都可以让人前功尽弃。所以,对方在英文储备上的小缺失,对杨澜可是个好消息,她完全可以在这时给那个女孩致命一击。可是,杨澜没有这么做。她立即认真地给予对方相关提示。“我没有把她当敌人,而是当作患难之交。”这才是杨澜获胜的法宝。分析:真正的成功者不会把对手作为自己的敌人,而仅仅是对手,一个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追赶、共同进步的对手。因为只有对手强大了,你才能被激励,并不断上升。

论证就是你的文章的观点 论据是你要证明你观点的理由 。

案例分析应该怎么写

专利法典型案例

第七十八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第七十九条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第八十二条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第八十三条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第八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中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专利权被无效掉,别人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了

不事实证明以后,也就是说在申请专利前,原告也在销售该专利产品,这说明,这很可能不是原告的专利,那么这种专利便有可能是他人的当然,这种官司打起来应该还有一点胜算的,就是你要把你申请的专利证明拿出来,告他侵权,用侵权方面的知识来告他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乙厂不算侵权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很显然,此案例属于第四种类型。希望可以帮到你。

专利权典型案例

(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张镇与扬州金自豪鞋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同升祥鞋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630号民事裁定书)中山市君豪家具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南区佳艺工艺家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406号民事裁定书)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与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西安保赛医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490号民事裁定书)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与浙江杭廷顿公牛橡胶有限公司、北京邦立信轮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徐永伟与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青岛华盾纸制品有限公司、瑞安市应氏机械有限公司与青岛众和恒业蜂窝纸板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鲁民三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佛山市嘉俊陶瓷有限公司与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和家园建材有限公司、马杰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新疆天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岳麓巨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民三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关迅达摩托车配件商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初字第4476号民事判决书)谈笑靖与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珠海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05321号民事判决书)山西金玉泵业有限公司与山西临龙泵业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晋民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庄则栋、佐佐木墩子与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南京因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远征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南京友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79号民事判决书)叶根友与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018号民事判决书)何吉与杭州天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知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陕西游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00336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佛山市合记饼业有限公司与珠海香记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 International NV)与佛山市三水区铭坤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金丝玉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章云树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上海梅思泰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书)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华、林珠、杭州鸿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浙知终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杭州盘古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与杭州盟控仪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1〕杭滨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潍知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 )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北汉味周黑鸭饮食文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鄂民三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喻静与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何丽芳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与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上海富日实业有限公司与黄子瑜、上海萨菲亚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22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高辛茂、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监字第414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孟莫克公司、孟山都(上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镇江唐老一正斋药业有限公司与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新概念药房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邹志坚与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总站、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客运服务中心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桂民三终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五)技术合同案件海南康力元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与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六)植物新品种案件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与赵劲霖、佟屏亚、杨雅生、张广力、贺东峰、贺东刚、王业国、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宿州市金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李继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合民三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市集美区联捷铸钢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福建泉州市金星钢丸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6号驳回再审通知书)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3号行政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南京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李平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17号行政裁定书)户谷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锡市铁民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江阴市汇通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高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爱立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693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北京华夏长城高级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45号行政裁定书)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长沙沩山茶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湖南宁乡沩山湘沩名茶厂等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佳选企业服务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 李龙泉侵犯著作权罪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刑初字第390号刑事判决书)韩恒东、徐清华、沈思阳、武奇、苏喆、闫蕻、沈海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沈刑二终字第510号刑事裁定书)张乐、黄谦、梁文宇、阮晓霞、刘阳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1〕浦刑初字第3240号刑事判决书)熊四传、熊雅梦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鄂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王学海、余艳平、陈细龙、余云长、何新兵、文献铭、单绪春侵犯著作权罪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1〕雨刑初字第546号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

不事实证明以后,也就是说在申请专利前,原告也在销售该专利产品,这说明,这很可能不是原告的专利,那么这种专利便有可能是他人的当然,这种官司打起来应该还有一点胜算的,就是你要把你申请的专利证明拿出来,告他侵权,用侵权方面的知识来告他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白云机场海关“龙腾行动2020”查办快件渠道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2020年1月,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一票以货样广告品A形式申报出口的快件中查获侵犯“HUAWEI及图形”商标权的手机保护套600个。2020年该关在快件渠道查获侵权案件169批。该案是海关在快件渠道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专利侵权案例典型

涉及专利的纠纷有下列几种: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等。

典型专利侵权案例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注意: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涉及专利的纠纷有下列几种: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等。

“专利权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了说明该专利产品多年来在国内市场深受欢迎,介绍产品最早在什么时候(专利申请日前)已销售,销售到什么地方,且请法庭调查。”这个法律顾问直接炒掉算了。害人啊。“打无效的官司是有可能挽回,如果对方无法证明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公开销售过,就不能无效这个专利”禁止反悔。自己已经承认的事实,是不需要对方再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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