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专利只能是发明专利,按照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新药和专利不是一个概念。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药品专利则是对药物的配方或制备工艺申报的专利。有专利的药品,不一定符合新药的概念,因为同样的药物,因为制备方法的不同,就可以申请不同的专利。拓展资料《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药物专利只能是发明专利,按照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也均为20年,但美国、日本有实施专利补偿期限制度。美国是最早实施专利补偿期限制度的国家。美国国会于1984年颁布了《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权期限补偿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人用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发明的专利权人,可补偿部分因其专利产品,等待联邦售前批准而失去的专利权保护时间。美国的延长期等于1/2(临床试验阶段时间) 加上申报阶段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自FDA批准后,其实际的保护期不能超过14年。日本专利补偿期限起算于专利登记日、临床试验开始日中较后的日期,终止于获得行政许可之日,总补偿期限不得超过5年。申请必须在接到上述行政许可后三个月内提交,但不得在原始专利保护期届满之后提交上述申请。专利期限补偿适用于人用或者兽用药物、人用或者兽用诊断试剂或材料,医疗用途,不适用于医疗器械或者装置。期望我国也尽早设立专利药物保护期的补偿制度,促进药品研发进入良性循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美国专利期限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自1995年6月8日及之后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专利保护期为自实际申请日起算20年;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为专利授权日起算14年。2000年5月29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对于1995年6月8日前申请但却在1995年6月8日后获得授权或在1995年6月8日仍有效的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从获得授权日起算17年或从申请日起算20年。
都是20年——litecarve专利
:美国专利和中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都是自申请日起20年。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药品在中国一般申请的都是发明专利,专利期为20年。需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缴纳年费,如果不缴,则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权。我国并没有特殊规定新药专利的保护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药品的专利申请,即申请药品生产工艺和配方的发明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药品专利有效期20年的时间,具体保护期限如下所述。(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20年。(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10年。(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法定保护期为1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世界上大多数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但是因为药品的开发不同于其他产品,美国研发和批准的时间都比较长,所以保护期限一般少于2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美国专利法1952年7月19日修订并批准成文,后经历过1975年、1984年和1999年三次较大的修订。现在美国专利的期限是从授权日起生效,从最早申请日起满20年终止;此外,美国专利法规定了一些法定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下专利期限可以调整延长。原来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期限是从授权日起17年,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协议后,1999年美国修订了专利法将专利期限改为:从申请日起20年。根据美国专利法规定,在1995年6月8日之前提交专利申请而获得授权的专利, 或者在1995年6月8日仍然有效的专利,其专利权终止日取"申请日+20年“与”授权日+17年“的较长者。为了补偿专利寻求行政许可的期限,美国在1984年开始实施《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补偿法》第二篇。该篇延长了专利寿命,以补偿专利权人开发新产品和等待许可的时间,适用于保护人用品、医疗器械、食品或者颜料添加剂的专利。1988年,美国《动物仿造和专利期限补偿法》生效。该法把专利期限补偿规定延伸到了动物领域。1995年6月8日生效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改变了美国专利的寿命。对于该日之前授权的专利,专利寿命从授权日开始延续17年。此后授权的专利,寿命从申请日开始延续20年。不过,对于需要寻求上市许可的医专利,这不是其实际专利寿命。按照美国的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一个专利最多可以延长保护5年。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自产品获得行政许可之日起算,产品的专利寿命不得超过14年。获得上述许可后,如果专利寿命达到或者超过14年,那么专利期限不能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