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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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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的认定

专利成果转化是我国也是专利权人应用的薄弱环节,大量的专利成果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不能使专利发挥应有的价值与作用,殊为遗憾,对此,应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模式与途径,充分发挥专利的科技价值,为社会也为权利人带来财富与荣誉。 一、出资 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是无形财产,而且属于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已得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肯定,为专利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专利出资的条件 作为出资的专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技术确定性。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技术,能够用于生产并在工业上制造出新产品。技术标的应当明确、具体,是成熟的、稳定的技术,能够为企业所掌握,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者是一种无法应用的技术。 2、权利合法性。出资人应是专利权人,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专利权,没有权利瑕疵与争议,而且出资者对该专利依法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3、价值可评估性。专利的价值应是可以衡量的,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4、权利可转让性。专利权可以转让,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二)专利出资的方式 1、以转让所有权方式出资。是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所有,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都规定用商标或专利技术转让方式出资,应将特定商标或专利权整体完全转让。知识产权出资人如果以转让方式出资,必须承诺其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不足以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专利权人如果已将该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办理投资转让以前,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用知识产权投资而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选择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向公司出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情况出发,都符合公司股东投资的规定,专利一旦“转让”就意味着永久性转移,归公司所有,公司对该知识产权便享有最终所有权,成为公司的资产,公司拥有最终处分权。 2、以使用许可方式出资。专利权人采用使用许可的方式向其他企业出资,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用作出资的专利权不发生全部权利的转移,受让人对该知识产权仅享有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的使用权。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转让,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 (三)专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1、专利权利瑕疵的规避。知识产权的权利问题远比有形物权更为复杂,当事人必须谨慎应对,用专利技术出资应避免可能存在的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在确定权利的过程中,共同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极易产生权属争议,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就会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此类风险,除律师应进行尽职调查外,可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2、专利价值的正确评估。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用专利出资不可忽略的问题。专利评估过程复杂,也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专利投资提供应有的准确评价。在评估过程中,一般应注重以下因素 :(1)专利技术前期开发费用;(2)与同类产品或技术相比的优势与不足(3)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5)专利技术具有的市场潜力(5)后续开发费用的投入。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或相对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3、出资后专利的保护。由于专利的无形性,可以为多人所掌握,权利人用专利出资后,使用人合法地获得了所有权或使用权,必然产生专利技术受到损害的风险,受让关系人应承担保护专利的义务,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于专利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为防止专利技术被擅自转让或许可, 在投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应约定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法律来约束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行为。二、专利融资 专利融资即专利资金的融通,是以专利为标的进行质押贷款、专利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行为的总称。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行为。专利引资指企业通过专利权吸引合作第三方投资,企业通过出让股权换取第三方资金,共同获利。技术入股是指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与拥有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一种方式,使得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获得企业股权,也指企业股东或者法人将自主拥有的专利,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转让到企业,从而增加其持有的股权。专利权融资租赁是承租方获得专利权的除所有权外的全部权利,包括各类使用权和排他的诉讼权。租赁期满,若专利权尚未超出其有效期,根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约定,确定专利权所有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尚未开拓的全新融资方式。 为促进专利权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8月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规范了融资行为,有力地推动了融资活动的发展。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205项,金额26亿元,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连续两年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使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获得了资金来源,促进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并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实施许可后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实施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实施许可和长期实施许可。短期实施许可为一年以内的实施许可,长期实施许可为许可期限一年以上的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地区分为全国范围内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允许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为全国实施许可,只允许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内实施的许可为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内容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4、按照实施条件分为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实施乙的专利。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评审,是严格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来实施。认定条件包括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针对占了不少比重的科技成果转化来说,掌握它是非常有必要的。科技成果转化始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环节中的痛点,也是失分的沼泽地,多数企业就是因为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出了问题,导致几分之差与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失之交臂。企业往往对申报政策了解不透彻,整个申报过程相对混乱,对企业自身条件评估不当,从而导致审核过程中失败。科技成果的定义及体现形式1、关于科技成果的定义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符合文件规定做法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将“知识产权”理解成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2、科技成果的具体体现形式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环节中,以分类评价方式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评判标准,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以上皆可界定为“科技成果”。除此之外,在工作指引中指出,企业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也是“知识产权”部分的加分项。因此,在部分情况下,也可以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纳入“科技成果”的理解范围内。科技成果的来源及转化证明1、科技成果的来源企业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通常有两种渠道,其一是内部研发型(自主研发),其二是外部引入型(受让、受赠、并购、其他)。内部研发型,又可以分为“全自主开发”和“合作、委托开发”;但任何一种模式,都需提供相关研发项目及活动的立项报告、验收报告,或者合作、委托开发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等用以佐证科技成果来源。外部引入型,需经备案登记的专利转让合同、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技术转让合同以及资金给付证明;或者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证明等用以作为佐证材料。2、不同来源科技成果对应的研发费用对于“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也就是企业从研发出“科技成果”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个过程都是自身全部或部分参与完成的。那么,对应的研发费用,即视为“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对于“合作、委托开发”的科技成果,对应的研发费用即视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对于“外部引入型”的科技成果,也就是企业只完成“成果转化实施”的阶段活动。对应的研发费用中则需体现“无形资产摊销”科目,用来佐证“科技成果”的作价引入。3、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阶段,从形式上科技成果的转化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内部转化,也就是企业“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是外部转化,涵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等方式。需明确指出的是,在高企申报过程中,企业应该分清楚“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的关系和区别。“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是表明“科技成果”的来源及具体体现形式(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用来表明“科技成果”最终实施了转化及具体转化形式(高新收入、样机样品、转让入股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要求195号文件中提到的是“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并说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文件精神,科技成果转化应为企业申报时“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才能计分。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成果诞生和获得时间,并非是“近3年内”。换而言之,三年前或者五年前获得科技成果,只要在“近3年内”完成了转化,是可以计分的。如果是申报高新当年才诞生的成果,从理论上来说是不可能在 “近3年内”来实施成果转化,故不可计分。科技成果转化的次数要求“同一科技成果不论是在国内外转化的,还是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都只计为一项。”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的,相对也最为烦杂。实操过程中,需深入理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两份文件的精神,并严格按照其要求来执行。

要么自己实施,要么转让许可给别人实施,因为实施后才叫做成果转化,不然就是一张纸而已。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评审,是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来执行。文件中规定,认定条件包括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关于该部分内容,文件中有如下相关表述:“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专利成果转化应用

现在市场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有很多种,虽然最终目标相同,由于出生不同,技术转移的方式不同,在类型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大类:以高校、科研机构成立的技术转移机构,这类机构运营主体是技术卖方这边,主要推广高校院所自有的技术,做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这类机构大部分属于职能部门,不具备主动承接相关需求的能力,往往只做一些配合工作。第二大类:以企业、投资机构等买方为主的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帮助企业寻找相关的技术,属于企业投资与战略发展部门,这类机构也是企业的附属,主要是发布需求,或者寻找可以解决相关需求的技术供给方。其生存能力与企业本身发展相关。第三大类:技术转移中间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服务于技术转移的供需双方,政府等,根据服务形式不同,一般机构对供需双方,政府都有相关服务,但是主要的服务形式有区分。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例如校果网。

高校科研工作者往往只专注于科研工作本身,实际转移转化的积极性不高,且对于转化的途径不擅长。因此,政府应搭建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将高校专利、尤其是有价值的专利输送到平台上,帮助科研成果买卖双方获得有效信息,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通过技术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同时保障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人员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收益 ,激励和促进科研人员持续不断地将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最终形成良性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循环机制。与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合作高校专利技术的转移转化最终流向的是市场,而最了解市场的便是市场本身!从市场上看,实现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需满足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高校应有效识别和筛选高价值的专利技术,并对应用产品和相关需求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与认知。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情就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北京金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咨询服务的专业平台。

要么自己实施,要么转让许可给别人实施,因为实施后才叫做成果转化,不然就是一张纸而已。

发明专利转化成果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中的rd不一定是一个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是有来源的,通常来源于项目,专利等,所以实际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时,成果名称你可以写rd里提到的名称,但不写也是可以的。2、同一。3、ps是指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后得到的产品。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我们提交科技成果转化表,转化必须是近三年

发明专利成果转化

自己有钱有资源指实施,没钱没资源就去找,找人投资 或者转让、授权给需要的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例如校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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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化为成果就是将专利技术用于人们的生活中,或者是生产出带有专利技术的产品,作为专利持有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专利特点,加大自己专利成果的宣传,寻找合适的生产厂家,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

发明专利成果转化证明

成果最好的证明就是你生产出产品,销售出去了。比如现在的苹果手机,这个就是乔布斯的成果转化,不知道这样解释够通俗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审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这项评价指标的材料如果不好好准备,很容易拿不到高分。想要拿高分,首先要了解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数量要求、评分细则等。一、科技成果转化形式为以下6种:(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二、如何准备这些证明材料?科技成果的转化可以从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和样品/样机这几方面来挖掘。(1)新产品:指产品整体性概念中任何一部分的创新、改进,能给消费者带来某种新的感受、满足和利益的相对新的或绝对新的产品。证明材料可以是: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使用报告等一种或多种材料。(2)新设备:指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开发的或改进的生产设备。证明材料可以是: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设备照片等一种或多种材料。(3)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4)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注意:1、企业提供的所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须为近三年企业新增加的材料,且成果转化的结果必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2、企业的科技成果应该与研发项目相对应,但不要求一一对应,可以一个项目对应多个(种)成果,也可以几个项目对应1个成果。

科技成果来源可以从专利、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等方面提供材料。

以上omo_mom的回答就挺好的。 补充一下:一般要求先列一个“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然后根据该表来提供证明材料。该表一般包含几项:科技成果名称、成果转化结果、转化时间、成果来源、证明材料。参考表格如下: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提供几方面的证明:       一是提供该科技成果来源的证明(成果形成的依据):项目、专利、购买的技术。如来源于本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就提供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报告,或研发立项报告(如果是近三年的项目,因为在申报书中为了证明有研发活动发生,已经提供过项目立项报告的这部分不需要再重复提供,只写清成果来源为”近三年研发项目RDX,如上图1、4、5);若来源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及说明书);若来源于购买的技术,则提供购买技术的合同(或委托研发合同),最好能提供与之对应的发票。       二是提供成果转化结果证明材料(成果已经转化的依据):成果转化的形式及结果常见有几种形式,可以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较常见的是新产品,可以用该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证明;若转化为新设备,则用该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证明;转换为新技术,一般是要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若只是形成样品、样机的可以提供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若实在都没有就提供图片证明。      此外,为了证明该项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证明能被称为成果),一般还会提供该项技术的说明材料、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需要注意的几点:      一是转化时间。必须是近三年的,而且年平均转化4项以上(3年12项以上)。而转化的时间一般以你提供的证明材料体现的时间为主。故要注意合同、发票的时间;      二是转化证明材料可以多样,建议可以错落有致不重复。一种或多种材料证明,一般是销售合同发票较好,实在没有办法才用图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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