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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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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的理由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包括:属于专利法第五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符合发明的定义,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未履行保密审查手续,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没有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权利要求不具备单一性,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修改超范围,分案申请超范围。

专利驳回理由11种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包括:属于专利法第五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符合发明的定义,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未履行保密审查手续,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没有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权利要求不具备单一性,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修改超范围,分案申请超范围。

申请专利被驳回的理由有哪些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包括:属于专利法第五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符合发明的定义,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未履行保密审查手续,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没有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权利要求不具备单一性,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修改超范围,分案申请超范围。

专利撤回和驳回

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受理会被驳回吗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在下列情况下应予驳回:(1)申请不符合大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有关发明的规定。(2) 申请属于大陆《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或者属于大陆《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规范;或者 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22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或者依照大陆《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 权的。(3)申请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规定,没有提供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说明书或权利请求书的;或者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一发明一专利原则要求的;(4)申请的修改或者方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

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1、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植物品种(“对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清求保护的范围;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7、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2、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3、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四、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首先要看您的专利是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其次,要看您的申请是在哪一阶段被驳回的。一、发明专利的驳回通常出现在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出现在初步审查阶段,问题通常出现在文书撰写上。实质审查中,审查员认为申请存在实质性缺陷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将给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和/或进行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如果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和/或证据,也未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修改,或者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中仍然存在足以用已通知过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则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这些实质性缺陷包括:(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2)申请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3)发明专利申请没有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主题,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4)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单一性的规定;(5)申请的发明根据"先申请原则"不能取得专利权,或者申请不符合"一发明一专利"原则;(6)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关于发明的定义;(7)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或者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8)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经过初审,若被驳回,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专利授权条件。例如已有在先申请。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具体撰写上存在问题,比如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申请人分辨不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和区别,在申请专利的时候盲目选择,导致最后往往以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被驳回。例如软件、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硬要将软件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则必定导致被驳回的结果。三、外观设计专利只需经过初步审查阶段。若被驳回,通常是因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客体,文书撰写不当,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原因。以上为知呱呱专利顾问的回答。对专利有问题都可以咨询我。

专利申请被驳回,说明您的技术或是编辑方式,经一次或多次审查意见通知答复后,都没有按照审核员提出的问题,给予相应合理的解释,不能说服审核员,所以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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