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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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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是指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因为专利实施独占许可是授予被许可方在某一地域、某段时间内的独占实施权利,因而独占许可的技术使用费要比其他许可形式高得多。(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通常,排他实施许可的技术使用费要比独占实施许可低些。(3)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仍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普通实施许可适用于市场容量大的情形。(4)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即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分许可一般适用于原许可为独占实施许可的情况。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需要按规定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有: 1、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 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 3、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 4、分售许可合同。 5、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需要按规定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有a独占实施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二、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四、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专利法都规定,实施专利既是专利权人的权利,也是专利权人的义务,因为专利权人的利益与专利的实施紧密相连。实践证明,专利技术的公开和推广应用,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明创造的公开使人们从中得到启发,有利于技术的传播,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科研起点,避免了资源的浪费,是对社会的巨大贡献;同时,将发明创造应用于工业生产,又进一步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因此,公开发明和实施发明创造是专利制度的两项重要内容。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有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有: 1、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 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 3、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 4、分售许可合同。 5、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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