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发表知识库

首页 期刊发表知识库 问题

国家专利局考试内容

发布时间:

国家专利局考试内容

我刚刚答完1,十道行政能力测试题,十分钟答完,如果提前答完剩余的时间会累加到下一部分2,110道题,25分钟答完试题说明里说答案无所谓对错,感觉主要是测试你的性格趋向答完无法再检查前面的,直接交卷!

一般给你几篇专利说明书之类的东西让你翻译

国考考‘行测’+‘申论’,5:1进英语加试考一次专业英语,主要是你所报考职位所属专业英文专利文献翻译中文,3:1进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各个部门不一样,基本上是给你一篇你所报考职位所属专业专利文献,阅读后回答2-3个问题,专业考试时间每年不一定,地点在你报考职位所在部门

俺也想知道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考试内容

一般给你几篇专利说明书之类的东西让你翻译

国考考试只有两个科目,行测,申论,只要备考这两个就行。

专业性强不强要看运气了,我前几天刚考,根本没涉及到专业词汇,不过建议你还是复习下专业词汇,面面俱到最好。考试时可以带纸质字典。反正有好几页,一般人都不会翻完,但建议你速度稍微快点,最重要的是看翻译质量。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知识产权科目考试时长为5小时,两科总计考试为3小时,简单说,就是即便你提前15分钟做完了《经济基础知识》,那节省下来的15分钟并不会累加到《专业知识与实务》的考试时间里。

专利局考试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的在线测试都考行政能力测试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俺也想知道

我刚刚答完1,十道行政能力测试题,十分钟答完,如果提前答完剩余的时间会累加到下一部分2,110道题,25分钟答完试题说明里说答案无所谓对错,感觉主要是测试你的性格趋向答完无法再检查前面的,直接交卷!

专利审查局考试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的在线测试都考行政能力测试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您去知识产权局上看看

20道行测题,后面都是性格测试,不需要很长时间

一般给你几篇专利说明书之类的东西让你翻译

国家专利局考试真题

目前,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更好地进行复习,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继续组织编写了《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一书。本书按照专利 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三个科目的先后顺序进行编排。对于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个科目,除给出每道试题的题目及答案之外,还在知识点部分指出了试题涉及的重要概念和出题知识点,在解析部分对每道试题的各个选项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法律依据并说明了推理、判断过程。对于专利代理实务科目,则是在提供2010年度考试试题的基础上,对答题要点进行了说明并给出答题范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可下载

答案:C 解析: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申请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由权2引用权1可知,权2的技术特征包括a+b+c;由权3引用权2可知,权3的技术特征包括a+b+c+d;由权4引用权1可知,权4的技术特征包括a+b+e。选项A的技术特征包括a+b+d,无法通过删除或合并权利要求得到,因此选项A是不被允许的;选项B的技术特征包括a+b+c+e,可通过合并权2和权4得到,但《专利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3章第2节中规定“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选项B的权1未作修改,因此选项B也是不被允许的;选项C的技术特征包括a+b+e,可通过删除权1、权2和权3得到,因此选项C的修改是允许的;选项D的技术特征f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因此选项D的修改是不被允许的;综上所述,选项C正确。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