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按照6%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个人转让专利,需要交税。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
是的,个人专利转让得到的收入也算个人所得,也得交个人所得税,具体这个税率得按照税法要求的走。
因为要先进行纳税调整。居民企业转让技术,在会计上处理为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计入了当期损益金额为700-100=600万元,这个600万元包含在当期利润总额1200万元里面,而这个600万元是不需要全额纳税的。所以先把这600万从利润总额里面纳税调减,减出来后,再加上这600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计算方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按照6%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3000万,是会计利润,应该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600万技术转让调处来,其中500万全免,超过部分减半征收,所以是(600—-500)乘以50%,这样就是(3000——(600-500)乘以50%)=2450万,这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所得税税率25%,最后结果是5万。
是的,个人专利转让得到的收入也算个人所得,也得交个人所得税,具体这个税率得按照税法要求的走。
个人专利转让,根据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专利,需要交税。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 456 皖地税函〔2009〕23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国税函〔2009〕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专利转让,根据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的,个人专利转让得到的收入也算个人所得,也得交个人所得税,具体这个税率得按照税法要求的走。
个人转让专利,需要交税。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