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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专利的申请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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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专利的申请采取

申请单一性原则(1)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仅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2)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先申请原则(1)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授权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同时提出申请的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2)申请日期的确定。①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邮戳不清,以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计算。②直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③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我国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采取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制度。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则可以授予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但是审查员根据专利局的《审查指南》对申请案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的理由,则授权!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完全不同。实际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的是后审查制,即如果有宣告无效的申请,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实行实质性审查。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不仅包括形式审查,还包括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检索。实质审查是针对发明专利独有的。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哪种审查制度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制度。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则可以授予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采用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制度。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则可以授予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我国采取的审查制度是

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按照专利不同分两类:(内容有点多,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  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就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所谓初步审查就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①形式审查  主要是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使用了规定的形式等,审查这部分内容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专利请求书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其附图是否符合绘制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是否有资格在我国申请专利;  ·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规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申请费是否已经缴纳等。  ②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专利中请的实质内容,但又与实质审查不同,它并不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这部分内容主要有:  ·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的法律,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在形式上未满足要求的或者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将意见通知申请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结束后,经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公布。  2、实质审查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在特定情况下,专利审查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  ③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④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⑤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⑥依照专利法是否属于最先申请的人;  ⑦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等。  专利审查机关经过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经修改或陈述意见后,专利审查机关仍然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专利权的授予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发明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同时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申请人办理相应的手续后,应该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  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了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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