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研究开发费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的税收优惠。 1、实际方式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时,借记“研发支出”-明细/辅助项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 2、研发项目完工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么资本化,借记“无形资产”,要么费用化,借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贷记“研发支出”-明细/辅助项目。 3、专利申请费可以进研发支出账务处理同1、2,申请后的年费(维护费)直接进管理费用。
拿到专利证书了是可以的
可以加计扣除,具体文件暂时找不到。
对其想要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来说,首先要弄清楚的一点事并不是所有研发费用都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在此范围之外的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如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问一问的咨询律师,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哦,请您多等待我一下~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 提问 我公司支付的专利转让费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吗 回答 支付的专利转让费不可以作为研发费用。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流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可研试制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数,允许在税前扣除。 提问 谢谢 回答 好的 更多4条
财政部近日下发文件《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明确了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具体如下: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写专利本身并不减税哦,但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使用,或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15%。
可以加计扣除,具体文件暂时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