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装备》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因子、被引频次较高。根据中国科学信息研究所2008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分析报告,《医疗卫生装备》杂志影响因子在学科排名(基础医学和综合医学)第10位,统计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为第314位、总被引频次排名为第302位(总1765种)。系“全国专业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先后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数据库、中国期刊网、天津科技网、万方数据Chinainfo系统数字化期刊群、中国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中国医学文摘”等多家国内学术检索机构收录;2007年,杂志被“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剑桥科学文摘》,波兰《哥白尼索引》收录”。
发给你了,请查收,我的邮箱wangtong^^^^@126^^^^
中国医疗设备 不错的 我也是设备科的
《医疗卫生装备》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因子、被引频次较高。根据中国科学信息研究所2008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分析报告,《医疗卫生装备》杂志影响因子在学科排名(基础医学和综合医学)第10位,统计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为第314位、总被引频次排名为第302位(总1765种)。系“全国专业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先后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数据库、中国期刊网、天津科技网、万方数据Chinainfo系统数字化期刊群、中国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中国医学文摘”等多家国内学术检索机构收录;2007年,杂志被“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剑桥科学文摘》,波兰《哥白尼索引》收录”。
医疗卫生装备杂志比较烂,发行量只有1000多册,还包括赠送,根本就没有几个人订阅,号称发行2万册,!我投过稿,与他们打过交道,感觉内部管理很混乱,版面费收的贵不说,还不给我稿费,编辑经常跳槽,换来换去的,烂烂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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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云南慢性病医保相关政策如下:大病救助申请条件流程及报销比例范围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病种和范围有哪些? 根据云医保﹝2007﹞13号文件规定,列入统筹基金支付部分门诊医疗费的“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病种和范围为: (一)特殊疾病病种 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 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特殊慢性病 1、精神病 2、癫痫 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4、冠心病 5、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 6、肺心病 7、慢性心力衰竭 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脑萎缩) 9、糖尿病 10、肝硬化 11、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o、Ⅲo 12、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 13、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 14、慢性活动性肝炎 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16、类风湿关节炎 1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如何申报办理?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为云医保﹝2007﹞13号文件规定的病种时,需要申请办理基本医疗“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者,须将相关资料交单位的医疗保险经办人员负责报送。 “特殊慢性病”的确认须由二级(指各区、县人民医院)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并发给“特殊慢性病”就诊证。 “特殊疾病” 的确认须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并发给“特殊疾病”就诊证。 参保人申办“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 就诊证时,应提供①近两年内有关的门诊病历,有住院史者还需提供出院小结,②确诊申报病种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③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原件)等资料,④《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审批表》一张、⑤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⑥三张半寸免冠照片(近照)。 注:二级、三级是指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等级评定确认的而不是结算标准的二、三级。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诊如何管理?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实行定点医疗及用药范围管理,凡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人,只能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就医的医疗机构(特殊疾病只能选择二级及其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院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不满一年的予变更。“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就医时,必须出示“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诊证、《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诊病历手册》、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诊证每次审批有效期为两年(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进行病情复查复审换证,对本病已经治愈或病情稳定不需要继续服药治疗者,停止其“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如何结算管理? “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门诊就诊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自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550元,并为该病种就诊时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药品费。 超过起付标准,符合病种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不分甲、乙类药品,不分在职、退休,不分医院等级,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超出病种用药范围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元。 “特殊疾病” 门诊费用如何结算管理?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且门诊起付标准可与住院起付标准累加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就诊医院的等级决定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个人应负担部分由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负担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人需增加“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时应如何申报? 原已享受“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需要增加病种者,除按以上第二条规定提供资料进行审批外,还需重新制作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诊证,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录入新增加病种信息。 更多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