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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减免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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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减免年限

由于专利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的比例存在差异。第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专利费减免年限

专利维护费就是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授权后必需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局缴纳的一笔维持专利权有效性的费用。官方的规费标准如下:

专利费减年费年限

法律分析: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执行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优惠政策之后,继续降低了发明专利的持有成本,也使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权有效期(十年)内一直可以享受年费减免。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专利年费减免的条件: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减免专利年费。减缴比例为正常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正常收费的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年费减缴期限

由于专利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的比例存在差异。第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专利年费减免超10年

由于专利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的比例存在差异。第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减减:(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备案人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若系统审核符合费减条件,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当地国知局代办处)进行审核材料:个人:公司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学生:在校证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A类,首页及00001页,需法人、财务签字,加盖公章)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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