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不属于专利范畴吧。
需要。为使我国二维码相关行业与产业实现良性发展,建议手机二维码应用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现有二维码码制大多由条码技术厂商进行研发,这些企业除了申请与码制标准符号的生成与识读直接相关的核心专利之外,还会申请大量的扩展码制专利、识读设备专利以及与二维码实际应用模式相关的外围专利,而这些专利,码制发明公司则并未声明免费,非码制研发企业的识读设备以及真正大规模的二维码商务应用,在实际过程中很难避开这些专利。扩展资料据悉,我国二维码企业与先进公司相比曾一度存在巨大的差距,早期的二维码市场,基本是国外自动识别制造商的天下,我国企业只能从事代理组装系统集成等低端工作。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在二维码码制扩展与设备方面申请了众多专利,对我国企业从事二维条码技术研发,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方面形成了技术壁垒,同时也造成二维码生成识读设备的价格居高不下,严重阻碍了二维码技术在我国的广泛应用。“面对国际形势的步步紧逼,不开发我国自己的码制是不行的。”王毅告诉记者,我国首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条码码制标准——汉信码已于2007年正式发布,汉信码在标准中声明核心专利免费,这为我国企业打破二维码设备价格壁垒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标准的建立为我国相关企业生根发芽、发展壮大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目前,我国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北京意锐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维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自动识别企业已迅速崛起。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二维码“扫”不掉专利侵权烦恼?
申请不了,二维码在国家知识产权法有规定,属于图案,标点符号,不具备实用新型专利,不受保护。别问我为什么知道,我就申请有关二维码扫描类似的专利,被知识产权局驳回了
二维码专利授权是日本人发明的,我们都要给日本人专利费。
二维码:不属于专利范畴吧。
二维码昌宏发明的,专利属于中国。说起来二维码也不算是新鲜事物,1994年日本人原昌宏发明了二维码,而发明的初衷并不是为了移动支付,而是便于对汽车零件的管理。有着二维码之父之称的原昌宏首次接受了中国媒体的采访,在采访中他坦言完全没想到二维码还能应用于移动支付领域。当时我感觉到自己开发出了很棒的东西,也预测到今后在工业方面会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在一般用户中得到普及使用,这一点是我始料未及的。作为支付手段被使用也是完全没有想到的。后续当二维码刚刚推出的时候,并没有得到日本的重视。虽然二维码的发明者当时申请了专利,却没有找到二维码里面蕴藏的商机,所以就主动放弃了使用权。二维码就这样被搁置了起来。没想到,二维码的巨大市场价值,却被一个中国人发现,这个人就是意锐新创公司的创始人王越。去日本工作了一年多,在接触到了二维码之后,在思考了15天时间后,王越决定回国创业。2002年,王越创办了意锐公司,并联合一批北大、清华、哈工大毕业的优秀工程师,共同研发世界上第一款手机二维码引擎;2003年就获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快速识读引擎,并申报了条码识读方法和装置的国家专利;2005年又参与了中国二维码标准的建立,现已成为ISO的国际标准。
日本Denso Wave公司腾弘原。在二维码发明20周年之际,欧洲专利局甚至将2014“欧洲发明大奖”隆重颁发给腾弘原。创始人腾弘原从发明之初就一直不看好二维码能够被社会广泛应用。Denso Wave公司尽管拥有二维码技术的专利权,但并没有考虑过向全社会收费或出售专利。DensoWave想做的,仅仅是向企业用户推广日本电装内部的二维码管理体系,以此收取一些费用。甚至在2014年,腾弘原在领取欧洲专利局的大奖时还语出惊人,认为“二维码最多还有10年寿命”。如今,二维码官方网站(QR )还是由Denso Wave公司运营,设有中、英、日、韩四个语言版本。根据该网站介绍,Denso Wave公司依然有帮企业客户定制二维码的收费服务,但对普通人日常扫码使用的二维码技术不收取专利费。
申请不了,二维码在国家知识产权法有规定,属于图案,标点符号,不具备实用新型专利,不受保护。别问我为什么知道,我就申请有关二维码扫描类似的专利,被知识产权局驳回了
如果你是发明了一种新的二维码,应该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但你如果只是制作二维码,那些二维码人家都申请过专利了。你没的申请了
二维码:不属于专利范畴吧。
不可以申请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证书改版的公告第二八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修改后的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二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三 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四 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再使用专利证书封套,仍采用A4规格、竖排版;由单面改为正面、背面,背面只加框,没有徽标及印章;在证书正面原印花税标的位置增设二维码,将印花税标移至证书背面;在证书背面增设该专利申请日时的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信息。 特此公告。
法律没有规定二维码的专利费。具体费用可询问主管专利工作的各省市的专利局。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登记需要缴纳登记费用,在被授予专利权后需要缴纳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