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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编辑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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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编辑体例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中国法学编辑部

《中国法学》杂志社下设总编室、编辑部、办公室。总编室负责来稿登记及稿件编辑审校等流程管理;编辑部负责稿件的一审、二审及相关编辑校对工作;办公室负责发行及杂志社内务管理。为了保证稿件质量,杂志社实行严格的专家匿名评审制。编辑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负责领域覆盖法学各主要学科。

中国法学总编辑

国内诉讼法学界的如常怡、樊崇义、陈卫东、左卫民、江伟、陈桂明 民法学界:佟柔 (已故) 王家福、梁彗星、江平、王利明、 刑法学界: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 法理学界:沈宗灵、张文显、陈景辉、孙国华、葛洪义、王启富、李步云、谢晖 宪法学泰斗:吴家麟、许崇德、廉希圣 行政法学:应松年 经济法学泰斗:李昌麒 、 漆多俊、芮沐百 国际法:韩德培、王铁崖

简介:《中国法学杂志社》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法学期刊的学术机构创刊,总编辑是陈桂明。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国内诉讼法学界的如常怡、樊崇义、陈卫东、左卫民、江伟、陈桂明;民法学界:佟柔 (已故) 王家福、梁彗星、江平、王利明;刑法学界: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法理学界:沈宗灵、张文显、陈景辉、孙国华、葛洪义、王启富、李步云、谢晖;宪法学泰斗:吴家麟、许崇德、廉希圣;行政法学:应松年;经济法学泰斗:李昌麒 、 漆多俊、芮沐百;国际法:韩德培、王铁崖。

1951年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革命活动,是朱镕基的入党介绍人。上世纪50年代曾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哲学讲师(80年代初为清华大学副教授)。1979年以来先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编审,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兼职法学教授,中国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理事长,中宣部、司法部特聘的法制宣传高级讲师团讲师,国家社科规划委员会国家基金课题评审组成员,法哲学社会哲学国际协会(IVR)会员、中国分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公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湖南大学教授兼《岳麓法学评论》主编,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著有《中国法律制度》、《民主·法制·法律意识》、《当代中国立法》(四卷,国家“八五”重点课题)、《法的时代精神》、《法的时代呼唤》、《法的时代挑战》、《当代中国法学争鸣实录》、《走向民主法治新世纪》、《法理学精义》等著作20多部。曾率团参加在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以及香港地区举行的世界法哲学大会和亚洲法哲学大会,作学术演讲。其20多篇论文被国外学者翻译为英、德、日文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郭道晖教授是当代中国法学界站在时代前沿的一面思想旗帜。学术思维敏锐,敢于直言和针砭时弊,观点新颖和富有时代气息,以人民权利的积极倡导者之姿态而著称于当今思想界。其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在其代表作中,以黄金般的语言表达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特别是他为人、为学具有高尚风格与节操,追寻时代真理,击水法学中流,表现了高度的学者良知和学者责任。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已是80多岁的老人,但是,仍然笔耕不辍,学术思想和理论观点仍十分新颖和前沿,被称誉为“白发青年、皓首赤子”。

中国法学编辑招聘

近几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一少部分人就业比较困难。但这是人们对法学专业在认识上普遍存在的一个误区。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律师行业远没有配备齐全的。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企业缺乏大量的法律人才。新型商务律师,此类律师不同于一般律师。他们一般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主要针对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工作,比如代理追债、代理商务谈判等。

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学的专业知识一定会用得上的,以后可以考律的

法学专业毕业生走向一般有两种,第一种的是法官检察官;第二种是律师,做法律顾问。这两种就业方向近几年趋势较好。

楼上说的是个社会现象,也有几分道理,但是作为21世纪的创造者,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就需要更多的法学人才,提高社会整体法学素质,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法学人才越来越受欢迎,群众需要,社会需要,国家更需要个人推荐学法学

中国法学编辑要求

论文格式】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副标题除外)。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按“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格式。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为主语,可用“文章”),一般不超过300字。关键词:3-6个,中间用分号(;)相隔。正文:要求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论点鲜明,论据充分,引用规范,数据准确。文内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宜过多。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引用公开发表的资料,文献序号与其在文中出现的次序一致。参考文献的不同类型用不同的大写字母标注,如专著:[M];期刊文章:[J];报纸文章:[N];论文集:[C];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刊:[P]。并按顺序编号[1][2][3]……,其主要格式如下:  [序号]著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著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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