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发表知识库

首页 期刊发表知识库 问题

学术期刊平台垄断监管

发布时间:

学术期刊平台垄断监管

在国家政策红利支持下所形成的垄断资源及垄断地位,确定了知网一家独大地位。我觉得现在知网的所作所为,算是垄断。

根据相关报道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已关注到各方面反映的知网涉嫌垄断问题,正在依法开展相关的核实工作。 随着著名教授赵德馨对于知网的起诉案件,以及中科院因为千万续订费用而停止对知网的续订服务。让许多群众对于知网的收费和涉嫌垄断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和研究。因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了解到此事之后,目前也在针对相关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这件事是怎么回事?知网作为我国最大的学术文章收集网站,本身应该在文章的传播和收取上秉承着传播学术的作用。但是他过高的文章收入和查重服务一直遭到人们的诟病。因此近几个月来关于知网的涉嫌垄断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讨论。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了解这种情况后,表示已经关注到各方面反映的知网可能涉嫌的垄断问题。正在进行查实和了解的工作。知网由于收费不合理的情况,遭到著名教授的起诉。由于知网在我国学术界的领先地位,许多的博硕士或教授在撰写论文时都会在知网上进行发表。著名教授赵德馨在网上发布自己的文章时,发现竟然要进行下载付费,而且费用颇高。可他作为文章的创作者,却并没有收到任何的费用收益。因此在了解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赵德馨教授对知网的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法院起诉。控告知网利用免费的学术文章进行高价的服务收取。知网过高的文章收费引起了中科院对其的停止续订服务。而在随后事件中,中科院也因为知网过高的续订费用而停止了对其的服务订阅,这让人们开始怀疑起了知网是否在利用自身的行业地位进行垄断的操作和文章收取问题。我个人非常认可监督管理局能够对此事展开重视的调查,知网作为一个学术网站,本身就不应该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过度商业化已经让它失去了学术网站的本质。

知网社学的垄断确实是被查了及以来很多的平台敲定的警钟而且这样的话我觉得是很不错的ho

给一些写作平台,聊天平台,游戏平台,交友平台,学习平台都敲响了警钟。

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垄断

知网一家独大,其实离不开国家的重视与支持。       经常查阅资料的小伙伴们知道,知网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创建于1999年6月。其实,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产业化运作,为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提供最丰富的知识信息资源和最有效的知识传播与数字化学习平台。       目前,经过多年建设,知网已经集成了国内5400多种期刊、540多种报纸、国内有关博硕论文、会议论文、标准、专利,以及行业年鉴、行业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等大量数据信息及相关资料,知网已建成世界上全文信息量规模最大的"CNKI数字图书馆",为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提供知识信息资源和数字化的学习平台,具有权威性、实用性、动态更新、个性服务、专业性和简便实用等特点。       知网作为我国唯一经国家批准能正式出版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电子期刊单位,硕博研究生要想毕业,必须将论文上传知网并自我查重。因此,每年毕业季,小伙伴们少不了上知网,对毕业论文进行查重。       其实,为了防止学术抄袭,各高校都规定了论文的重复率红线。为了不触碰红线影响毕业,这些学生小伙伴们都会提前上知网进行自查,费用不菲。小伙伴们知道,知网的建设,其实离不开国家的重视与支持。创立之初,其前身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的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曾被作为国家标准下发执行,这就奠定了知网的权威性。后期,教育部又出台了关于要求本科及研究生,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测等政策规定,更加坐实了知网在国内一家独大的地位,也使知网能够从源头上垄断学术论文的来源。       目前,虽然也有万方维普等数据库,但知网与它们相比,仍然是一家独大,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国家重视知识网站建设的政策效应,使知网的学术资源集合成为可能,而有关部门关于对毕业论文进行查重的要求,形成了知网查重服务市场,使知网一家独大。       总之,在国家政策红利支持下所形成的垄断资源及垄断地位,确定了知网一家独大地位。我认为,知网在开展市场化服务同时,也应践行其“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的初衷,在普惠性等方面给予重视。

虽然说在中文期刊占据垄断地位,但其实还是有很多平台是非常好的,所以对学术界没什么影响。

我认为知网确实做得不太合理,毕竟他们受益了很多,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应该被严厉禁止。

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相应条例,但是费用很高,确实造成一定影响。

学术论文版权垄断

教育,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是。本性的百年大计,而知识对于教育的发展也有着决定性的关键作用,学术研究在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整体国民素质的提升来说,有一种根本性的奠定基础的作用。作为国家学术研究的重要品牌和重要平台,知网的订购费用永远是史书记讨论的话题,从学术界对这件事情的关注程度也能够看出来,不少学术的专业人士对于知网的垄断行为已经有了非常愤怒的表现。首先立法应该对于知识垄断问题得到相应的重视,从根本上来说,知网之所以能够如此毫无忌惮的对学术进行垄断,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立法对于知识产权和这是垄断的模棱两可的规定,让知网可以有利可图有迹可循,最终让学术界的专业人士无法承担其费用。其次相应的监管措施应该到位,相较于立法带来的根本性改变,监管措施能否到位,对日后的这是垄断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社会风气已经形成一种重要的监管的重视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时,每个人都可以意识到知网的行为对学术的发展带来了多大的伤害,进而对知识垄断问题得到了应有的重视,从而在根本上将这种垄断破坏掉。最后为了促进行业的积极发展,一定要出台相关的措施来鼓励其他平台或者是其他拥有学术资源的平台,积极发展,或者国家出台一个公益性质的能够普遍使用的知识聚拢型平台,为相关的从业者提供合理合法并且以公益性排在前的知识网络平台,这对于现在以及以后的学术研究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让大家认识到对于。这是垄断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

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要冲破法律的底线,不要进行垄断,一定要全面发展,避免出现违法的事情,一定要遵纪守法

知网会失去竞争力,也会被消费者抛弃,会受到处罚,然后也会失去获得利润的机会,会从此销声匿迹。

让国内的很多企业都意识到在经营的时候一定要合法合规,避免垄断式的经营,而且一定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多做一些对国家和人民有利的事情。

专利垄断是什么垄断

这个是从保护知识产权角度,小垄断,只有好处,没有社会危害性;而通常大垄断是有破坏性的垄断,影响社会秩序的。

就是对某一项商品的买断,就好像说你垄断了美国的石油,意思是只有我才有石油

卡特尔(源自法语Cartel)。性质:原义协定或同盟,也会受到罚款、撤销享受的特权等处罚,卡特尔主要是在销售领域。 辛迪加(法语Syndicat)。性质:原义是”组合”、”联合”,辛迪加主要是在采购与销售领域。 托拉斯(英语Trust的音译)。性质:是较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康采恩(来自德语Konzern)。性质: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拓展资料:卡特尔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辛迪加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托拉斯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康采恩是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垄断

四种形式为卡特尔(源自法语Cartel),原义协定或同盟,也会受到罚款、撤销享受的特权等处罚。德国曾是卡 特尔最为盛行的国家。– 卡特尔主要是在销售领域。辛迪加(法语Syndicat),原义是”组合”、”联合”。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法律上保持独立, 但在商业上已失去了自主性。辛迪加较卡特尔牢固。– 辛迪加主要是在采购与销售领域。 托拉斯(英语Trust的音译),是较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它可说就是一个大的垄断的企业。 康采恩(来自德语Konzern),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拓展资料[lǒng duàn]  垄断(经济学术语)垄断 (Monopoly) (通常译独占),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刚刚相反。理论推断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案例提供支持。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竞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列宁也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容易达成协定; 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参考资料 垄断百度百科

垄断与反垄断的论文

请耐心等待!

垄断的意思就是,将整个市场全部整合,不让其他的企业涉足。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让这个市场变得更加平衡,才可以让这个市场的竞争变得公平。

经济学中所研究垄断的侧重点与反垄断法上研究垄断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经济学论述的垄断主要是侧重于判断市场的状态,而反垄断法上侧重于在这种状态下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换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所造成的过度垄断的消极后果,即反垄断法中所规范的对象———垄断行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只有一个卖者的市场,这是一种纯粹垄断。如果从技术上来说,只有一家企业才具有完全的规模经济时,则称为自然垄断。属于与完全竞争相对的不完全竞争形式,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或市场实施的一种排他性的控制,从而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客观上,垄断既表现为对生产或市场事实上的垄断状态,同时也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是我考前我参阅了多篇论文整理出来的~~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