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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应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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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应用证明

呵呵,首先,你不知道什么是新颖性,如果你的产品或者方法以前在国内展会上展出过,或者在某些文献上发表过,才涉及到这个问题。我想对于你来说,这个根本不用填的。看来你是打算不通过代理机构自己申请了,那要走很多弯路了。那个请求书,很多项目都不用填的。 沈阳维特专利商标事务所

专利应用推广证明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提交的必备资料:(1)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书。(2)研制工作总结。(3)技术或研究报告[内容包括:①立项依据及国内外技术背景;②技术特征、主要技术指标及创新点;③与国内外同类典型产品技术性能的比较;④解决关键技术的具体措施和技术方案;⑤技术成熟程度;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⑦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⑧存在的问题等]。(4)查新报告。(5)应用情况报告。(6)应用前景分析预测报告。(7)检测、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8)论文(医卫)。(9)鉴定委员会人员建议名单。(10)视项目情况,还需提交的资料有:①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报告;②质量与标准;③设计与工艺图表;④环保与劳动安全保护分析报告;⑤应用效益证明;⑥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材料。

以上omo_mom的回答就挺好的。 补充一下:一般要求先列一个“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然后根据该表来提供证明材料。该表一般包含几项:科技成果名称、成果转化结果、转化时间、成果来源、证明材料。参考表格如下: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提供几方面的证明:       一是提供该科技成果来源的证明(成果形成的依据):项目、专利、购买的技术。如来源于本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就提供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报告,或研发立项报告(如果是近三年的项目,因为在申报书中为了证明有研发活动发生,已经提供过项目立项报告的这部分不需要再重复提供,只写清成果来源为”近三年研发项目RDX,如上图1、4、5);若来源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及说明书);若来源于购买的技术,则提供购买技术的合同(或委托研发合同),最好能提供与之对应的发票。       二是提供成果转化结果证明材料(成果已经转化的依据):成果转化的形式及结果常见有几种形式,可以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较常见的是新产品,可以用该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证明;若转化为新设备,则用该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证明;转换为新技术,一般是要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若只是形成样品、样机的可以提供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若实在都没有就提供图片证明。      此外,为了证明该项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证明能被称为成果),一般还会提供该项技术的说明材料、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需要注意的几点:      一是转化时间。必须是近三年的,而且年平均转化4项以上(3年12项以上)。而转化的时间一般以你提供的证明材料体现的时间为主。故要注意合同、发票的时间;      二是转化证明材料可以多样,建议可以错落有致不重复。一种或多种材料证明,一般是销售合同发票较好,实在没有办法才用图片证明。

有一个要求,

专利转化应用证明

科技成果来源可以从专利、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等方面提供材料。深圳知帮办有多年操作经验,非常成熟,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他们。

专利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发明专利应用专利

专利的种类:外观型实用新型发明创造型没有应用专利这种,要嘛就是说,这个专利你已经申请下来了,可以应用这个专利来盈利了。

专利是发明创造的一种,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包括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注重创新;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只要是专利都应该具有实用性!因此你这个提问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内容来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算的。 3、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 4、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时间也更长。

发明专利的应用

发明专利是没有领域之分的,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专利是发明创造的一种,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包括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注重创新;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在项目组主要是工作,公司没有支付任何培训费用(仅产生差旅费和工资),也未去请培训机构对我们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我有相关图纸、邮件截图和工作交接单等证明是工作)一、释义1、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掌握到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以及乙方经培训所获得的技术、技能、知识、发明(包括但不限于再创新、创造和专利等)。2、服务年数是指乙方经培训结束后的次日起,为甲方服务每满12个月为1个年数,不足12个月的不计为1个年数。3、培训费用是指乙方接受甲方选派后的整个工作期间内由甲方支付或承担的报名费、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不含教材费)、取证费、出差费(包括乙方往返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补贴、零用费以及办理出国护照等有关证件发生的费用)、薪酬(包括补贴)等(不含上级文件规定的自费部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鉴于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双方同意,甲方出资选派乙方参加“项目”相关团队的工作,乙方在此工作期间获得关于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新技能以及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为此就相关事宜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并严格遵守以下约定事项,以及承担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严格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2、双方认为,乙方经过此次参与“项目”相关团队的工作所获得的培训,对乙方增加知识、提高技术与岗位技能、提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对甲方发展有着积极作用。3、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通过参加项目工作获得培训的期间,遵守甲方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努力学习,达到预期的目标,将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用于甲方安排的工作和任务中。4双方商定:乙方参加项目工作期间以及在服务年数内获得的技术、技能、知识、发明(包括但不限于再创新、创造、专利等),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上述商业秘密,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也不得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益,否则甲方将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5乙方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按双方约定的服务年数为甲方服务。乙方的服务期限见本协议第二条6款的服务期规定或培训费支付记录表,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期限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的,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合同的期限以本协议的服务期为准。未履行或不满双方约定服务年数的,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应放弃索赔权: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满,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因病按国家法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工伤经鉴定达伤残等级一至四级而退出工作岗位的;退休、或退岗的。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按未满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年数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擅自离职,不履行劳动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6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年数为10 年。7因乙方原因违反或不能履行服务期约定的,乙方在办理离开甲方的手续之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乙方未及时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在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或按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8乙方接受培训后,甲方今后可视乙方的工作技能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岗位,不视为对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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