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被无效掉,别人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了
达芬奇著名的飞机是他在对鸟翼工作原理长期研究的基础上设计的。这位天才的发明有时潜藏着巨大的危险。在一次实验中,飞行机坠毁,差一点要了达芬奇一名仆人的性命。但在现代,已有人驾驶飞行机成功在天空中飞翔,例如已在加拿大实验成功的巨型金字塔形降落伞。达芬奇还设计出飞行时使用的工具,例如风速计和陀螺仪。
如果只是软件的话,比如程序,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客体,也就不能申请专利。你可以从该软件的装置或者该软件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方法入手,个人以为一般属于后者,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文件需要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必要的话提交)权利要求书其中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所以是最重要的申请文件,撰写上有很大技巧,建议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委托。
可以申请专,具体要看你的产品特点,确定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外形是自己设计的为了加强保护还需要申请外观专利、方便给个邮箱或联系方式,给你详细解答!
她现在过得非常好,她为我国做出了非常重大的贡献,并且面对美国的各种诱惑,她最终选择了回到祖国,为我国祖国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专利权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了说明该专利产品多年来在国内市场深受欢迎,介绍产品最早在什么时候(专利申请日前)已销售,销售到什么地方,且请法庭调查。”这个法律顾问直接炒掉算了。害人啊。“打无效的官司是有可能挽回,如果对方无法证明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公开销售过,就不能无效这个专利”禁止反悔。自己已经承认的事实,是不需要对方再举证了
专利权被无效掉,别人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了
现在这个上海女孩在工作当中还是非常有成就的,而且也做出过很多的贡献。并且他现在也特别热爱自己的工作。所以每天都过得非常的充实,有意义。
福建省河豚鱼加工企业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由于日本一进口商抢注河豚鱼加工技术专利,福建省河豚鱼加工企业将遭遇知识产权壁垒,面临生存危机。 据了解,日本人谐寿三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去内脏河豚鱼加工发明专利”申请的,已于2005年初获得授权公告。此项专利申请得到批准,对福建省乃至全国涉及该专利技术的加工河豚鱼影响巨大,今后,福建省河豚鱼加工企业要向日本出口河豚鱼,就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50美元/吨。日本是我国最重要的水产品输出国,目前我国沿海省份仅福建、广东、浙江加工去内脏河豚鱼的企业就有50多家,年加工出口去内脏河豚鱼近3万吨。而该专利申请的河豚鱼加工技术是目前我国水产品加工行业普遍采用的传统加工工艺,河豚鱼出口大多属于微利经营,专利权人的申请得到授权,必将对我省乃至我国的河豚鱼加工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我国相当一批以加工河豚鱼为主的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产品甚至可能被阻挡在日本市场之外,并且对于其他大量的水产品加工工艺也会带来争夺专利权的纠纷。 龙海嘉荣企业自1997年开始出口冷冻河豚鱼到日本,2000年11月开始加工去内脏河豚鱼出口日本。2000年底,日本荣水贸易株式会社谐寿三曾到嘉荣参观订货,2001年元月,谐寿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去内脏河豚鱼加工发明专利”,并于2005年1月12日获得授权公告。如果专利正式生效影响巨大,企业要向日本出口河豚鱼,必须经专利权人同意,并支付专利使用费,企业成本增加,同时还会泄漏商业秘密。嘉荣企业早在日本商人申请专利之前已掌握河豚鱼加工技术,为了打破行业垄断,维护行业利益,2005年4月25日,龙海嘉荣食品有限公司开始搜集有力证据,许多确凿证据的收集得到各级商检、海关、水产部门、省图书馆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不久,嘉荣企业正式委托厦门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2006年5月15日,嘉荣企业到北京参加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庭审理,据理力争,指证日本人申请的河豚鱼加工技术专利无效。之后,日本商人曾找到嘉荣企业让其撤诉,但嘉荣董事长高亚方认为赚钱要取之有道,不能为一己之利而放弃,要为中国人争光,嘉荣企业把“官司”打到底。 官司赢了河豚鱼畅游日本无障碍
你说的似乎是商标
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各保护的功能不同。食品配方属于发明专利。你按发明专利的要求提交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关于文件的撰写你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载文件并按要求撰写。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家建议,发明专利的申请很复杂,通常需要专业人士来撰写文书。此外,发明专利的流程也很长约2-3年才能授权成功。整体的成功率也不高,如果申请人坚持自己撰写,应当多参考一些成功案例。
案例: W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H公司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变频家用空调5000台。G家电销售公司在明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的情况下,从W公司进货2000台,并已实际售出1600台。M宾馆在不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也从W公司购入200台并已安装使用。H公司发现W公司,G公司和M宾馆的上述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后,向法院起诉,状告W公司,G公司和M宾馆侵犯其专利权。请依据我国法律分析以下问题:(1)W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G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400台空调?为什么?(3)M宾馆的使用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 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答复如下:(1)W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G公司的销售行为同样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400台空调。(3)若H公司取得的专利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M宾馆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其使用行为构成侵权,故不可以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若H公司取得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M宾馆的使用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其使用行为未构成侵权,故可以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
“专利权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了说明该专利产品多年来在国内市场深受欢迎,介绍产品最早在什么时候(专利申请日前)已销售,销售到什么地方,且请法庭调查。”这个法律顾问直接炒掉算了。害人啊。“打无效的官司是有可能挽回,如果对方无法证明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公开销售过,就不能无效这个专利”禁止反悔。自己已经承认的事实,是不需要对方再举证了
乙方调动来的技术员是职务发明,该权利应属于甲方的。
因为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也就是说专利在申请日前不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而上面的案例里,由于在申请日前该专利已经公开销售,而公开销售正是公开使用的一种,因此一旦证明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公开销售了,就没有新颖性了而没有新颖性的专利,只要有人提出无效,证据完整的话,专利权将被无效,即被取消PS:打无效的官司是有可能挽回,如果对方无法证明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公开销售过,就不能无效这个专利如果对方无法无效这个专利,此时才有告对方侵权的可能和基础
专利权被无效掉,别人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了
如果只是软件的话,比如程序,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客体,也就不能申请专利。你可以从该软件的装置或者该软件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方法入手,个人以为一般属于后者,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文件需要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必要的话提交)权利要求书其中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所以是最重要的申请文件,撰写上有很大技巧,建议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委托。
以圆柱形没有手柄的杯子为例: 发明专利:你发明一个内带矿石的,可以将水变成矿泉水的杯子,就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及新型:你设计一个带有手柄的杯子,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一般杯子是圆柱形的,你设计一个4棱柱体的,可以申请外观专利
“专利权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了说明该专利产品多年来在国内市场深受欢迎,介绍产品最早在什么时候(专利申请日前)已销售,销售到什么地方,且请法庭调查。”这个法律顾问直接炒掉算了。害人啊。“打无效的官司是有可能挽回,如果对方无法证明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公开销售过,就不能无效这个专利”禁止反悔。自己已经承认的事实,是不需要对方再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