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还需签一个竞业禁止合同
如果你说的中介有派遣资质的话,是合法的
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如果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全部条款,但核心条款已经具备,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LZ:两者不是等同关系(1) 两者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2)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蕊)
可以的录用通知书也是证明文件的一种但是大多数企业都不会放的,因为有多次一举的嫌疑
《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劳动者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考核,得以录用。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劳动者取得了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资格,尚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如果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全部条款,但核心条款已经具备,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LZ:两者不是等同关系(1) 两者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2)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蕊)
中介:主要就是负责帮助求职人员介绍合适的工作岗位,帮助企业招募推荐合适的人员。人力资源公司:除了具有中介公司的功能以外,同时他们还为企业提供人事外包、劳务派遣服务。人事外包包括将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工作交给人力资源公司来完成,这样为企业节省了管理成本。人力资源包括签合同、交保险、负责工伤、重复服务以及企业内福利的维护。
中介:主要就是负责帮助求职人员介绍合适的工作岗位,帮助企业招募推荐合适的人员。人力资源公司:除了具有中介公司的功能以外,同时他们还为企业提供人事外包、劳务派遣服务。人事外包包括将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工作交给人力资源公司来完成,这样为企业节省了管理成本。
回答 劳务派遣更好。劳务派遣是指员工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薪资,把劳动者派遣到其它用工企业,再由其用工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公司是不收取员工的任何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是劳动关系,双方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务中介主要是通过向用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简单来说,劳务派遣是不收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中介公司是要向员工收取费用,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合同的。 希望我的回复能为您带了来帮助 提问 和劳务派派遣签什么合同 回答 和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就业合同。 提问 去了那边签什么合同 劳动合同吗 回答 对的,是劳务合同。 提问 签两次 就业合同和劳务合同不一样吗 回答 都是一个意思,签一次合同,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更多10条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的区别:1、方式不同:劳务派遣公司是我国近年来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来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的社会保险等,但不直接使用员工。简单地说, 人力资源公司,是找到人才然后推荐给公司,然后人才跟公司签合同,帮公司找人才。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申请的条件不同,派遣方式也是有区别的。2、社保不同缴纳方式:就是看公司被派遣的员工是由谁交社保发工资,如果是派遣公司交社保发工资就是劳务派遣的业务范围,反之则是人力资源服务。 举例说说:现在公司需要100人为他们完成一个200万的生产任务。劳务派遣公司:会先在市场上招收100人,然后和他们签订合同,再把人员输送给公司,任务完成后公司会给劳务派遣公司钱,员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
录用通知书不等于劳动合同它们是两个概念,录用通知是指你的身体健康状况、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所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部门的用人要求标准通知你被录用。劳动合同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一个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那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约束,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看似一个很有效的法,实际上并非如此。原因在于:(1)规章制度并不是因为成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而变得有效,而是因为其本身就是有效的;无效的规章制度绝对不会因为成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而变得有效。(2)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照样需要劳动者签字确认才算是完成了告知程序。规章制度不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时,告知程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并没有显得麻烦了多少。(3)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规章制度在修改时,必须要变更劳动合同才能够使该规章制度的修改生效。而变更劳动合同要比修改规章制度难得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或者附件,劳动合同就很难被变更。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没有效力的。这样一来,原本只要进行一个程序(修改规章制度)就可以完成的事情变成了两个事情(修改规章制度和变更劳动合同),不仅程序多了一个,难度也大了许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实际上只是规章制度的一种公示或者告知方式而已。认识到这一点,用人单位就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了。【风险提示】(1)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风险远远大于让规章制度独立于劳动合同。尤其是在修改规章制度的时候,这种风险会非常清晰地摆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者的面前。即使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完全合法,劳动者如果不愿意变更劳动合同的话,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对该类劳动者就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的最可怕的风险就可能是,作为附件的规章制度可能无法修改!(2)需要解释一下,说作为附件的规章制度可能无法修改,只是针对那些签了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愿意签收新的规章制度,对于这部分劳动者来说,新规章制度就可能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完全排除无效的可能,因为劳动者仍然可能以劳动合同效力优先来抗辩。结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不同的人可能效力大不相同,这不仅不利于日常管理,也会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威信。【应对策略】让规章制度独立,而不是让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不要期望无效的规章制度委身于劳动合同变得有效,认真制定有效力的规章制度才是用人单位的正确选择。(吴圣奎)
当然可以啊。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录用通知书是公司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据此签订劳动合同。缺少最后一步,只能说双方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和过程,不能表明产生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只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结果,而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程。但是录用通知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作为一种补充证据证明,因为这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劳动者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考核,得以录用。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劳动者取得了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资格,尚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