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的发展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因此可以说政务电子化、信息化是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发展的必然趋势,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电子政务发展问题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逐渐增多,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比如:政府领导、IT 行业以及社会公众。近些年,电子政务的发展如火如荼,但是,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引发了各种问题的产生,严重阻碍了电子政务发展的脚步。因此,如何解决这些现存的问题,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正逐步成为学术界各学者关注的焦点。 一、电子政务的概念、特点及发展现状 (一)电子政务的概念 电子政务简而言之就是将政务电子化、信息化。是通过运用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优化重组政府的工作流程以及组织结构,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在网络上得到实现。政务电子化、信息化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更优质、更规范的管理与服务。是一项全新的政府运作模式。 (二)电子政务的特点 电子政务与传统行政方式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是一项全新的政府运作模式。总体来讲,电子政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电子政务实现了政务工作无纸化,即电子政务的出现,变更以往传统的行政工作方式,全部流程都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来完成。其次,信息传递网络化,即是指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之间的信息交流都可以通过政府建立的独立的网页网站来完成,打破了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进一步减少了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障碍。 最后,电子政务实现了行政法律关系电热虚拟化。电子政务对政府本身而言不仅强化了其信息服务的职能,实现了政务信息公开化,政府自身也能通过网络获取资源、信息。对促进政府管理及服务职能的进一步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政务的开端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从时间上来讲,比西方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起步要晚得多。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息化技术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相对滞后,信息化水平偏低。 我国区域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发展出现不平衡现象,主要是受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发展,都是建立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与需求的"拉动"关系之上,因此最开始电子政务是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建立起来的。近些年,电子政务在我国的发展如火如荼,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整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三金工程"为代表的多项工程取得了重要性突破。 三金工程是指金桥、金关、金卡工程,是我国政府我建立信息高速公路实施的计划。以金桥工程为例,金桥工程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建设,是天网、地网一体化结构,天网即卫星网络,地网即光纤网络。天网与地网互联互通,具有互操作性,互为补充,互为备用。金桥工程的建立不仅为建设电子信息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使得经济、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成为现实,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各个地区网络工程的建设初具规模,在以"三金工程"为代表的多项工程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全国各区域政府部门都展开了上网工程的建设,在网上建设属于政府的专门的网站和主页,通过网站、主页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提供相关资讯及信息服务,逐步将政务电子化、公开化。有的地区政府部门已经能够提供在线服务,这是电子政务发展历程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随着 2006 年《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发布,将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推向新的阶段,我国重要地区的电子政务的发展随即进入过渡阶段,即从覆盖政府业务阶段向与政府业务全面融合、全面支撑服务型政府建设阶段过渡。站在网络的角度来看,电子政务外网的投入以及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的联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内横向电子政务与纵向电子政务的相互联通。站在应用的角度来说,各级政府部门建设的专门的网站、网页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不仅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与互动,在一定程度上也进一步推动了政府管理、服务职能网络化的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建设的政务信息体系,涵盖了各个领域,对政府部门本身而言,更有利于其的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公共服务等服务职能。此外,在信息安全方面,近几年相关政府部门也加大了电子政务安全体系的建设力度,不仅出台了相关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技术标准及规范,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还逐步健全、完善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区域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 导致各区域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主要是受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总的来说,中央、省级等重要层面的电子政务的发展速度相对较快,县级以下的电子政务发展速度较慢,政府信息化向"最后一公里"的发展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此外,经济发达区域与次发达区域的电子政务的发展差距较为明显。笔者认为要促进我国电子政务的全面发展,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上,应将重点放在核心数据、重点业务层面上的基础战略规划上。 (二)基础建设投入力度薄弱 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直接关系着国家电子政务准备度指数的高低。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报告显示,截止 2014 年 12 月30 日,我国网民规模达 49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 9%其中,手机旅行预订以6%的年度用户增长率领跑移动商务类应用,世界排名第 78 位。虽然我国互联网在整体环境、互联网应用普及和热点行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这些成就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低 标准化、规范化是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得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坚实基础,我国2005年制定了《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及《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2009 年发布了《电子政务法(专家建议稿)》,从网络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共享、信息安全以及支撑技术等不同方向为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及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新办法的确立,表明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正在不断的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立法体系及标准化体系,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规范化的程度仍然不够,需进一步细化,进而使电子政务更具操作性。 (四)重建设,轻应用 在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软件投入力度薄弱,与整体投入相比低于 30%在硬件配置上过于追求高性能,与其实际需求不相匹配,形成资源浪费。网络资源利用不充分,当前网络资源利用率低于 5%各级政府将对电子政务的应用重点大多放在内部事务的处理及自我服务上,政府决策及对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偏低。 (五)规划不统一,资源无法共享,出现"信息孤岛" 在建设电子政务的过程中,有不少地区政府部门都没有设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及规划。在建设的过程中也缺乏统一规划及技术标准作指导,地区与地区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构建的网络无法达到资源共享,形成"信息孤岛"各级政府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时选取的企业、技术、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格式、应用软件等都存在差异,使得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难以共享。据了解,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掌握数据库达 3000 个,其中有 80%属于社会资源,但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的这些数据库中能够做到共享的资源仅30%,严重减慢了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步伐。 三、促进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可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目标及标准化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实施具体的项目建设。在建设电子政务的过程中,应以政府整体利益为中心,强化领导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健全的管理体制,是个人和集团利益的实现的坚实基础,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部门的协调,积极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推动电子政务管理体系的建设。 (二)加大电子政务基础建设力度,广泛应用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的发展不平衡与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关,但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政府对电子政务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薄弱,因此笔者认为,要使电子政务在我国有个良好的发展前景,各级政府首先应加大电子政务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我国互联网普及程度。此外,在建设电子政务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理性的选择硬件设施,加大软件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决策及社会公众服务职能。 (三)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工作 "信息孤岛"现象的产生阻碍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笔者认为要消除此弊端,政府各部门应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工作,包括:政府管理结构的整合、电子技术手段及产品的整合、电子政务框架的整合。通过对资源的整合,提升电子政务的资源共享程度,使电子政务最大限度的发挥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相互监督、相互协作,共同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四)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建设科学高效的政务队伍 政府要进一步发展电子政务,专业人才必不可少。如前面分析得知,目前专业人才匮乏,导致政府电子政务总是处于不被群众认可的状态。主要原因是电子政务发展太快,相关人才的培养严重滞后。针对这一情况,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电子政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对计算机和网络知识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使其相关专业知识过硬,并且实时的进行培训新知识以达到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让电子政务服务能满足群众需求。对非电子政务从业人员也要加大电子政务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打破传统的办公模式,让大多数政府人员都能一定程度的应对当前社会对电子政务的需求。 电子政务与传统行政方式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是一项全新的政府运作模式。经过笔者的研究,笔者认为,要促进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首先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其次,加强对电子政务基础建设力度及应用力度,加强对电子政务的应用。为了使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更为顺利,最大限度的使用社会资源,各级政府还应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工作。此外,人才是每个行业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还要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建设科学高效的政务队伍,使电子政务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从目前国内电 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自从“金”字工程和1999年政府上网工程开展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化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纵观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水平仍远远落后于世界主要国家。但是从十六大精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计委颁布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等来看,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是我们国家“十五”期间一项重点工作,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次就电子政务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因此,未来几年内我国将会奋力追赶世界主要国家政府信息化步伐,逐步缩小与这些国家之间的信息差距。根据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历程以及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未来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将会显著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发展趋势。 趋势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领头羊”的角色,政府先行,带动区域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发展。 我国政府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特殊地位,是由我国政府在社会中所处的特殊角色所决定的。从国家一系列的指导精神和规划路线来看,未来数年内我国将继续延续一条“以政府信息化带动企业和社区家庭信息化,促进社会整体信息化发展,同时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人才成长,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路线,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的“领头羊”的角色。 趋势二:客户关心管理思想将逐步渗透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并将最终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引导理念。 客户关系管理源于盈利性的企业组织,其应用初衷在于通过了解和深加工客户信息,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以挖掘、维护以及争夺客户资源,从而获取最大的企业利润。对政府而言,其非以盈利为其生存目标,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将是决定政府命运的一个主要因素,于是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服务提供的高效性及主动性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建设未来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其次,政府另外一个主要职能就是对社会的监管,对社会公众和企业信息的掌握和深加工,也将是决定政府监管高效的一个非常关键因素。因此,客户细分、把握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注重客户满意等等客户管理理念逐渐渗透到电子政务建设中,并随着政府监管能力的提升,最终会成为引导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理念。 趋势三: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从注重引入先进思想和理念的“务虚”阶段,走向注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阶段。 电子政务是一个新鲜事务,全球都在探索信息技术对政府管理和新经济带来的变革,电子政务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其涵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我们认知程度的加深在不断拓展,因此电子政务概念在我国诞生之日起,首先被关注的是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府的涵义以及国外主要国家电子政府发展的情况。在电子政务建设模式和建设目标没有清晰的阶段,各级政府以及学术界关注更多的是如何引入其它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中应用到的先进思想和理念,以探索我国电子政务的定位问题,于是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公共管理的变革相结合的课题研究便应运而生。而经过三年左右时间的酝酿和摸索,对于电子政务如何在中国本土生殖和成长有了一定的认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也逐步明确了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路线,近几年中国电子政务将朝着以应用促发展、注重提供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路线发展。 趋势四: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在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显著提升的同时,政府公共服务也将从品质上和提供模式上得以巨大创新。 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目标,但是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公共服务品质的提升和创新将逐步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下一个中心目标。公共服务的创新不仅表现在内容本身上,而且还表现在服务的供给模式上。电子政务将创新传统政府服务的供给形式和手段,使政府部门逐渐向以公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如图所示。首先,政府各部门之间不再孤立,而通过信息技术形成互动网络;其次,服务供给手段多样化,除了基于web的传统政府柜台服务以外,主要的服务都将以多样化的电子渠道进行在线供给。一些政府服务还可以通过私人或者非政府组织进行价值增值后间接提供给公众。第三,整合服务供给方式,供给方式不再独立,所有的政府服务均通过单一的政府入口面向公众。第四,服务供给实现“一站式”。公众只需在单一窗口,便能一步到位获得涉及多个机构的服务。
电子政务的发展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因此可以说政务电子化、信息化是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发展的必然趋势,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电子政务发展问题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逐渐增多,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比如:政府领导、IT 行业以及社会公众。近些年,电子政务的发展如火如荼,但是,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引发了各种问题的产生,严重阻碍了电子政务发展的脚步。因此,如何解决这些现存的问题,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正逐步成为学术界各学者关注的焦点。 一、电子政务的概念、特点及发展现状 (一)电子政务的概念 电子政务简而言之就是将政务电子化、信息化。是通过运用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优化重组政府的工作流程以及组织结构,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在网络上得到实现。政务电子化、信息化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更优质、更规范的管理与服务。是一项全新的政府运作模式。 (二)电子政务的特点 电子政务与传统行政方式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是一项全新的政府运作模式。总体来讲,电子政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电子政务实现了政务工作无纸化,即电子政务的出现,变更以往传统的行政工作方式,全部流程都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来完成。其次,信息传递网络化,即是指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之间的信息交流都可以通过政府建立的独立的网页网站来完成,打破了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进一步减少了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障碍。 最后,电子政务实现了行政法律关系电热虚拟化。电子政务对政府本身而言不仅强化了其信息服务的职能,实现了政务信息公开化,政府自身也能通过网络获取资源、信息。对促进政府管理及服务职能的进一步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政务的开端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从时间上来讲,比西方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起步要晚得多。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息化技术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相对滞后,信息化水平偏低。 我国区域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发展出现不平衡现象,主要是受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发展,都是建立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与需求的"拉动"关系之上,因此最开始电子政务是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建立起来的。近些年,电子政务在我国的发展如火如荼,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整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三金工程"为代表的多项工程取得了重要性突破。 三金工程是指金桥、金关、金卡工程,是我国政府我建立信息高速公路实施的计划。以金桥工程为例,金桥工程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建设,是天网、地网一体化结构,天网即卫星网络,地网即光纤网络。天网与地网互联互通,具有互操作性,互为补充,互为备用。金桥工程的建立不仅为建设电子信息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使得经济、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成为现实,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各个地区网络工程的建设初具规模,在以"三金工程"为代表的多项工程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全国各区域政府部门都展开了上网工程的建设,在网上建设属于政府的专门的网站和主页,通过网站、主页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提供相关资讯及信息服务,逐步将政务电子化、公开化。有的地区政府部门已经能够提供在线服务,这是电子政务发展历程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随着 2006 年《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发布,将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推向新的阶段,我国重要地区的电子政务的发展随即进入过渡阶段,即从覆盖政府业务阶段向与政府业务全面融合、全面支撑服务型政府建设阶段过渡。站在网络的角度来看,电子政务外网的投入以及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的联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内横向电子政务与纵向电子政务的相互联通。站在应用的角度来说,各级政府部门建设的专门的网站、网页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不仅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与互动,在一定程度上也进一步推动了政府管理、服务职能网络化的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建设的政务信息体系,涵盖了各个领域,对政府部门本身而言,更有利于其的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公共服务等服务职能。此外,在信息安全方面,近几年相关政府部门也加大了电子政务安全体系的建设力度,不仅出台了相关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技术标准及规范,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还逐步健全、完善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区域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 导致各区域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主要是受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总的来说,中央、省级等重要层面的电子政务的发展速度相对较快,县级以下的电子政务发展速度较慢,政府信息化向"最后一公里"的发展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此外,经济发达区域与次发达区域的电子政务的发展差距较为明显。笔者认为要促进我国电子政务的全面发展,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上,应将重点放在核心数据、重点业务层面上的基础战略规划上。 (二)基础建设投入力度薄弱 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直接关系着国家电子政务准备度指数的高低。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报告显示,截止 2014 年 12 月30 日,我国网民规模达 49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 9%其中,手机旅行预订以6%的年度用户增长率领跑移动商务类应用,世界排名第 78 位。虽然我国互联网在整体环境、互联网应用普及和热点行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这些成就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低 标准化、规范化是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得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坚实基础,我国2005年制定了《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及《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2009 年发布了《电子政务法(专家建议稿)》,从网络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共享、信息安全以及支撑技术等不同方向为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及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新办法的确立,表明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正在不断的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立法体系及标准化体系,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规范化的程度仍然不够,需进一步细化,进而使电子政务更具操作性。 (四)重建设,轻应用 在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软件投入力度薄弱,与整体投入相比低于 30%在硬件配置上过于追求高性能,与其实际需求不相匹配,形成资源浪费。网络资源利用不充分,当前网络资源利用率低于 5%各级政府将对电子政务的应用重点大多放在内部事务的处理及自我服务上,政府决策及对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偏低。 (五)规划不统一,资源无法共享,出现"信息孤岛" 在建设电子政务的过程中,有不少地区政府部门都没有设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及规划。在建设的过程中也缺乏统一规划及技术标准作指导,地区与地区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构建的网络无法达到资源共享,形成"信息孤岛"各级政府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时选取的企业、技术、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格式、应用软件等都存在差异,使得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难以共享。据了解,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掌握数据库达 3000 个,其中有 80%属于社会资源,但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的这些数据库中能够做到共享的资源仅30%,严重减慢了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步伐。 三、促进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可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目标及标准化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实施具体的项目建设。在建设电子政务的过程中,应以政府整体利益为中心,强化领导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健全的管理体制,是个人和集团利益的实现的坚实基础,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部门的协调,积极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推动电子政务管理体系的建设。 (二)加大电子政务基础建设力度,广泛应用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的发展不平衡与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关,但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政府对电子政务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薄弱,因此笔者认为,要使电子政务在我国有个良好的发展前景,各级政府首先应加大电子政务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我国互联网普及程度。此外,在建设电子政务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理性的选择硬件设施,加大软件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决策及社会公众服务职能。 (三)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工作 "信息孤岛"现象的产生阻碍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笔者认为要消除此弊端,政府各部门应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工作,包括:政府管理结构的整合、电子技术手段及产品的整合、电子政务框架的整合。通过对资源的整合,提升电子政务的资源共享程度,使电子政务最大限度的发挥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相互监督、相互协作,共同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四)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建设科学高效的政务队伍 政府要进一步发展电子政务,专业人才必不可少。如前面分析得知,目前专业人才匮乏,导致政府电子政务总是处于不被群众认可的状态。主要原因是电子政务发展太快,相关人才的培养严重滞后。针对这一情况,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电子政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对计算机和网络知识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使其相关专业知识过硬,并且实时的进行培训新知识以达到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让电子政务服务能满足群众需求。对非电子政务从业人员也要加大电子政务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打破传统的办公模式,让大多数政府人员都能一定程度的应对当前社会对电子政务的需求。 电子政务与传统行政方式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是一项全新的政府运作模式。经过笔者的研究,笔者认为,要促进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首先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其次,加强对电子政务基础建设力度及应用力度,加强对电子政务的应用。为了使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更为顺利,最大限度的使用社会资源,各级政府还应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工作。此外,人才是每个行业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还要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建设科学高效的政务队伍,使电子政务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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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毕业论文有写好了的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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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最重要的内涵就是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用政府的信息及服务, 而不是传统的要经过层层关卡获得书面审核的工作方式;而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 社会各界之间也是由各种电子化渠道进行相互沟通,并依据人们的需求、可以使 用的形式、要求的时间及地点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选择。电子政务外在表现为政 务手段的改变,其实质却是政务内涵的深化。前者是“面”上的变革,后者是“质” 上的变革,其根本目的是“全心全e”为人民服务。 我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实行电子政务的必要性。朱镕基总理指出:“电子政 务的发展正在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中国必须加快电子政务的 发展”,“发展电子政务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 实行电子政务创造条件”。政府把1999 年定为“政府上网年”,轰轰烈烈的电子政 务运动拉开了序幕,电子政务在我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但不可否认的是,电子政务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世界主要经济 大国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十分迅速,政府管理和服务已经初步实 现了电子化,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家庭上网密切融合,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水平 大大提高,开始初步形成信息社会的雏形。而我国的电子政务才刚刚起步,理论 和政策研究仍然是一片空白,应用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不同地区、 不同部门的发展很不平衡,与主要信息技术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发展电子政务的 任务十分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