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下称专利局)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规程向专利局申请复议。第三条 专利局设立行政复议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进行审查。第四条 专利局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第二章 申请复议的范围第五条 对专利局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以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其申请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或专利权终止,要求恢复权利而专利局不予恢复的; (六)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七)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八)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九)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六条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依照本规程申请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二)异议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或驳回其异议的决定不服的; (三)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第三章 复议机构第七条 专利局设行政复议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第八条 行政复议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二)受理复议案件; (三)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 (四)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 (五)制作和发送复议法律文书; (六)受专利局局长委托出庭应诉。第四章 复议参加人第九条 依照本规程申请复议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复议申请人。第十条 依照本规程申请复议的,专利局是被申请人。第十一条 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二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专利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前款规定的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但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不得超过一年。是否受理,由行政复议处决定。第十三条 有权申请复议的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向专利避申请复议,申请予以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认为专利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夽@ 第十五条 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第十六条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通信地址(法人的名称、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第十七条 复议申请书应当向行政复议处邮寄或者递交,以邮戳日或递交日为复议申请日。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复议申请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应予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二)复议申请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第六章 审理与决定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采取书面方式,但行政复议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专利局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意见,连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证据一并送交行政复议处。
合议组经过上述工作,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复审决定。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5节规定复审决定分为三种: (a)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b)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c)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 属于前两种情况时,将原专利申请发回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复审决定由主审员根据合议组的表决结果撰写,经合议组全体成员签章、必要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名义送交复审请求人。对于复审决定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已公开的情况,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予以公开出版。对于这些应当公开出版的、结论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复审请求人不服向法院起诉并受理的,在法院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复审决定与法院判决书一起公开出版。决书一起公开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查询;2、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帮忙查询;
一般来讲专利进入审查阶段后,无法查询目前进展,请耐心等待,如有需要申请人答复的话,国知局会下发通知书的。请保证申请人邮寄地址可用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你可以在公开的第二天就申请实质审查。公布的一个主要作用是告诫他人该专利技术已经有人申请专利,不必重复劳动。不知道你希望“公布”还有什么其它意义呢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1、递交申请 - 3个工作日出受理通知书;2、初步审查阶段 - 3-6个月的审查时长;3、授权阶段 - 初步审查没有问题后,则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4、颁发证书 - 申请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1-2个月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回答 您好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和其它两类专利申请一样是按照既定的审查程序来办理,但是在一些设计特殊行业或者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是可以优先审查的。 一、哪些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3、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二、发明专利申请人需要什么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2、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10条
专利优先审查流程如下:1、准备文件;2、出具检索报告;3、优先审查请求书盖章;4、递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2、涉及各省级和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国首次申请;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