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查询任何一个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输入申请号或名称即可,输入申请人也可以。当然,一般会有一段时间的滞后。
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的右下角可以查询,找不到的再问我!
想要进行 过期专利查询 ,可以选择在知识产权出版社发行的中国失效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查询,这个数据库中查询出来的内容大部分都是准确的,还能看出专利的期限届满等情况,不过现在很多都会在智慧芽这个网站进行查询过期专利,因为这个网站上的数据也都是比较准确地,内容比较多,而且网站的反应很快,能够在短时间出数据,对于需要提升查询效率的人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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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检索与查询栏目下的中国专利公布公告平台可以查询自1985年9月10日以来公布公告的全部中国专利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包含法律状态。链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检索与查询栏目下的中国专利事务信息查询平台下面的事务性公告查询可以依据专利申请号来查询其法律状态,是否过期,权利转移等。链接:
已经公开的专利,可以通过申请(权利)人名称来查询。可以通过中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各种社会免费专利检索网站等查询。
证书号只有拿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才能查到。如果你真想查的话,可以到就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申请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那上面记载了授权时所发的证书号。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是免费的
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专利权的授予 1 专利权授予的程序 1 授予专利权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之前,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通知申请人。 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已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来说,可让申请人作出选择,只有在申请人提交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专利局才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若申请人坚持保留实用新型专利权,则专利局应对该发明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2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的同时,应当作出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还应一并缴纳除授权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还应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4 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当颁发 专利证书(含授予专利权决定),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应当制作专利证书,进行专利权授予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的准备。专利证书制作完成后即可按本部分第六章第1节中的规定送交专利权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本部分第六章第2节中的规定直接送交专利权人。 5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并通知申请人。该通知应当在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未收到恢复权利请求的,将专利申请案卷转入失效案卷库。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案卷转入失效案卷库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的,或者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和除授权当年外各年度申请维持费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已缴纳上述费用但未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的,不发给专利证书,但专利权授予的登记和公告程序照常进行,待申请人补缴专利证书印花税后补发专利证书。 2 专利证书 1 专利证书的格式 专利证书应当记载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专利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等。 著录事项包括:专利证书号(顺序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号(即申请号)、专利申请日、发明人或设计人和专利权人。 当一件专利的著录事项过长,在一页纸上记载有困难的,可以增加附页。 2 专利证书副本 一件专利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根据共同权利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颁发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颁发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共同权利人的总数。颁发证书后,因专利权转让、继承或赠予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新增专利权人颁发证书副本。 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局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证书副本标有"副本"字样。颁发专利证书副本收取专利证书副本费。 3 专利证书的更换 专利权归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后,专利权归还请求人的,在该处理决定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的同时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应当交回原专利证书,并缴纳手续费。专利局收到更换专利证书请求后,应当核实专利申请案卷,符合规定时可以重新制作专利证书发送当事人,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时,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该证书,请求专利局更正。专利局经核对确系打字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应将更换的证书发给专利权人。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因专利权的转让、继承或者赠予发生著录事项变更的,均不予更换专利证书。专利证书遗失,除因为专利局责任造成的以外,不予补发。 3 专利登记簿 1 专利登记簿的格式 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 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由专利局依职权登记;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 专利登记簿登记的事项储存于计算机数据库中,需要纸件时,由计算机打印而成,加盖证件专用章后生效。 2 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3 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权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 专利局收到有关请求和费用后,通过计算机制成专利登记簿副本,经与专利申请案卷核对无误后,加盖证件专用章发送请求人。之后,将这一情况记载在申请案卷中。
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专利局记录其法律状态及其有关事项的文件就叫作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专利登记簿中记载下列事项: (1)专利权的授予; (2)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 (3)专利权的撤销和无效宣告; (4)专利权的终止; (5)专利权的恢复; (6)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7)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和地址变更。 任何人经专利局同意后,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专利登记簿中的有关内容,并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从而向公众提供了一条可以随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的途径,为更好地利用专利技术提供了方便。
专利局对每一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从授予专利权起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登记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及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情况。 登记的方式 专利登记簿的登记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由专利局依职权登记;另一种是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以后,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 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由专利局依职权进行登记。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只有专利权人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并经过专利局审查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登记簿记录或登记的事项存贮于计算机数据库中,需要纸件时由计算机打印而成,由专利局加盖证件专用章后生效。 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它与专利公报一样是证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化以及专利手续有效性的最权威性的文件。由于专利公报是按时间公告每一周内众多专利的变更情况,而专利登记簿是按每一件专利记录其法律状态变更的历史,所以当要了解某件专利的法律状态时,专利登记簿比专利公报更便利。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权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 专利局收到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请求和费用后,通过计算机制成专利登记簿副本,经与专利申请案卷核对无误以后,加盖证件专用章发送请求人。之后将这一情况记载在申请案卷中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权威性凭证。
由于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因此,二者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另一方面,在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因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要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所以,专利登记簿副本实际上比专利证书还要有用,主要运用在下列情况发生时:1、专利证书遗失即使是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也有长达十年的有效期限,如果在年限中专利证书不幸遗失或被损毁,虽然在网上能随时查询到相关信息,但是需要使用时不方便,而因为网络本身的复杂性,一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网络信息的公信力始终不如白纸黑字的证明高。而此时,专利权人就可以通过办理登记簿副本的形式进行补救;2、专利权人的地址及名义发生了变更因为专利权人的这些基本信息变更后,证书上不会进行相应的修改,而虽然知识产权局会下发一个变更核准通知,可以配合原证书使用,但是一旦变更发生了多次之后,使用起来就很不方便,同时文件冗杂也又不利于管理。3、专利进行了质押、许可等活动时这点也是和专利权人信息变更情况类似的,一旦以上行为发生,在专利证书上不会进行信息修改,只有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体现这些变化。4、专利进行了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之后,除了一纸《变更核准通知书》专利受让人并不会得到新的证书。虽然也可以配合原证书一起使用,但还是不如办理一个专利登记薄副本来得方便。5、想了解合作对象的专利情况时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毕竟对方提供的专利证书只能体现专利权刚刚获得的时候的专利状态,如果有办理一份专利登记簿副本,则可以即时掌握专利的最新状态。也便于了解到合作方的专利是否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