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论文的联系人。我投过论文的,我是第一作者,我导师是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不是一个人。当不是同一个人时,表明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对该论文具有同等贡献。
供读者联系的作者。因为一般的文章往往有几个作者,大家推举一个作为读者联系的人,即为通讯作者。
1、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2、合作作者指的是共同创作作品的作者。具体人数无定规。3、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词条释义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第一作者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合作作者
日前被同学问及什么是通讯作者。仅仅知悉跟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做科研论文署名有关,没能很好的回答。今日特查询了一番。虽仍为一头雾水,但还是有所收获。观点1第一作者当然不用多说了;而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以前国内一般注重排名,老板要排在第2,现在有变化了,所谓和国际接轨哦,投国外杂志时老板可放在最后,并注名是通讯作者。当然有些老板还是看中排名的,最好要和他商量一下。观点2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他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应该说,通讯作者多数情况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这样的话实际上是省略了通讯作者。只有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有必要加通讯作者。我不赞成一味地模仿国外杂志,加不加通讯作者应根据需要而定。观点3现在国内很多地方也改革了,很是看重通讯作者的,如果是自己很有分量的文章不要随便将别人作为通讯作者(当然这个别人是指老板,主任,领导etc) 实际上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有这样贪得无厌的老板,研究室的一切文章包括研究生、博士后的都要算作他的通讯作者,实际上他连***都不懂。观点4通讯作者是课题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一些杂志会约你申稿,写综述。这些会大大地提高你在科学界的地位。 所以,老板一般不会将通讯作者让给手下的人。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一些反映老板重要观点的文章,老板也不会放过既是第一又是通讯作者。有些杂志甚至声明只有体力上的贡献不可以作文章的作者,但可以致谢。通讯作者即文章最重要的作者,在论文投稿、修改直至被接受发表的过程中的一切联络工作一般由通讯作者负责。通讯作者应该是论文对外责任的承担者1、通讯作者(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的情况)等同为第一作者。2、一篇论文只统计一次。如该论文由我校多人合著,则只能以第一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名义统计一次,并在填报《科研成果汇总表》和网络申报时由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给其余参与者核定工作量津贴比例。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的工作量必须大于50%,所有本校完成人的工作量总和为100%。校外作者和研究生不给科研工作量,不用填写。第二完成人不能分配工作量。3、"其他参与者名称及工作量"若未填写则默认为第一完成人(通讯作者)100%占有该论文科研工作量。
1、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2、合作作者指的是共同创作作品的作者。具体人数无定规。3、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词条释义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第一作者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合作作者
1、关于SCI论文的法定负责人也即你所说的版权的负责人。一般情况下, SCI论文的通讯作者对这篇论文负有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因而,通讯作者也是论文的主要受益人之一。也可以这么说,论文的第一作者是这项科研成果的主要贡献者。2、而论文的通讯作者是这项成果的责任者和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要是这项研究成果涉及到专利,那么这个专利是属于通讯作者或者单位。因为,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3、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
第一作者是文章功劳最大的那个人发表时谁名字放在前面谁就是第一作者合作作者就是放在后面的那个名字通讯作者就是留联系方式的那个作者
回答 论文有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通讯作者等。 1、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 2、第二、三作者:对作品有一定直接或间接帮助的贡献人,在总体贡献上跟第一作者有较大差距,统称为第二/三作者 。 3、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 更多2条
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非凡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楚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重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目录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重: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假如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广告”。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啰哩啰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
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通讯作者是课题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 一般的,稿件上的联系人就是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没有多大的关系。
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一些杂志会约你申稿,写综述。这些会大大地提高你在科学界的地位。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拓展资料: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在苏联、法国、联邦德国、西班牙等国的版权法中,作者指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并产生出体现创作者个人特性的作品的自然人。其中包括小说家、诗人、散文作家、剧作家、作曲家、歌词作家、记者、画家、书法家、雕刻家、工艺品设计师、 建筑设计师、 摄影家、翻译家、计算机程序编制者等。美、日等国的版权法也承认法人为作者。作者是指进行文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人,即进行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的人,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作者又称为“软件开发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人,即使对作品的创作起了重要作用,也不成为作者。进行这种非创作性活动的人与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严格来讲,“作者”与“创作者”不完全相同:“创作者”是一个普通用语,仅指实际作者;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则是一个法律用语,有时也包括名义作者。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包含与人脑机能密切相关的心理过程。从这一角度讲,只有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才能成为作者,而不具有人脑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因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不过,与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相同,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实际作者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并不否认名义作者。这是因为:第一,某些作品在客观上需要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否则无法达到预期的创作目的,或无法产生预期的社会意义;第二,一部作品的实际作者究竟是谁,往往除作者本人外,他人并不知晓,而作品的传播又需要法律将作者身份(作者资格)赋予某些特定的人,以便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和作品使用的授权。基于上述原因,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具有实际创作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作为实际作者的公民和可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均属于作者的范围。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作者身份的推定法则。根据这一法则,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作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推定为作者。显然,被推定为作者的公民不一定是实际作者,被推定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则不是实际作者,但著作权法仍确认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在推定作者身份的情况下,实际作者如果在确权诉讼中证明作品是由其本人而并非由著名者所创作(即所谓“相反证明”),可最终被确认为该作品的作者。就一般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通过其署名而推定为作者;就符合特定条件的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推定为作者与视为作者的区别在于:前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可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后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不能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
本文转自科学网,作者侯圣陶。当一篇文稿准备投出去的时候,作者们就像怀孕N个月的"母鸡"一样, 充满了喜悦, 和对即将诞生的新生命的无限期盼。 即使没有公开的争论, 参与者们(尤其是学生们)都会认真的想: 我的大名在这篇文章里应该排在哪里, 在谁之前,在谁之后, 为什么? 其实有这种想法非常自然。 纵观历史, 因为作者排名顺序而引起的争论随处可见。 这也是为什么近些年很多期刊在文章里都要求作者仔细“申报”每个人的贡献。 那如何确定作者的排序呢? 第一作者: 亲自动手做实验,试验, 分析部分结果,数据 (可以是与老板共同讨论), 写出文章第一轮草稿。 第一作者属于该项目的主要动手者, 多数是正在训练期间的学生(包括本,硕,博,博士后,甚至团队里年轻的科研人员)。但是, 这个实验, 项目, 不一定是你自己设计的。 并列第一作者: 这个位置的作者, 其工作强度,参与程度,应该和上述第一作者几乎相同。 但要强调的是, 该作者一定要有对此文章关键的贡献。 其提供的数据同第一作者所为一样重要。如果拿掉该作者提供的图标论证, 此文章就不能在投到目标期刊。 由此可见, 该位置作者不是随便写上去的。 第一与最后作者之间的作者: 即使这些作者, 只要名字在上面, 就意味着他们参与了数据的产生。 或者他们的数据出现在文章里, 或者他们提供本文极为关键的技术或材料 (这一点可能有争议, 很多团队把实验员的体力劳动, 以及别的实验室提供的制剂,分析手段等不算在值得列在作者名单里的贡献。本人不同意此做法, 要根据当时的商讨结果作决定)。 通讯作者: 往往排在最后。 该位置作者应该是制定蓝图的“导师”, 负责此项目财政的“财神爷”, 和亲手修改草稿, 并定稿的“作家”。 三者往往缺一不可。 通讯作者的身份不仅光荣, 也有其实际的作用, 文章发表后, 一旦有“问题”, 或者要“获奖”, 该作者就是联系人。 要获奖还好办, 要是同行有问题, 该作者首当其冲, 要有能力回答, defend团队的工作。 倒数第二通讯作者: 该作者通常是另一个在不同单位的合作者。 其贡献几乎与主要通讯作者相近: 比如参与技术指导, 课题设计, 财政贡献, 文稿编写,修改。 重要的是, 文章中的内容,当主要通讯这不能denfend的时候, 该作者可以承担起部分责任。 看到这儿, 你应该明白了吧, 当你的导师要把名字放在你写的文章第一作者的位置的时候, 当你的主管行政的负责人一定要做通讯作者的时候,你应该理直气壮地把这面文章拿给他看。 最后, 祝辛勤的“母鸡们”,在产蛋的大道上, 愉快幸福, 高量保质。
不同意上楼的回答。通讯作者的概念参考百度百科里面的解答。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现阶段课题申报、发表的现状。基本上:如果是自己申请的课题,通讯作者是既得利益者;如果是老板的课题,通讯作者是(如楼上所解释的)“文章通讯作者:供编辑、读者联系的作者,如果一篇文章往往有几个作者,大家推举一个作为联系的人,即为通讯作者。在排版时字号小一号。和作者并排,并在文章结尾注释。”同时,在很多情况下,通讯作者也被默认为是对文章贡献最大的人。
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一些杂志会约你申稿,写综述。这些会大大地提高你在科学界的地位。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拓展资料: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在苏联、法国、联邦德国、西班牙等国的版权法中,作者指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并产生出体现创作者个人特性的作品的自然人。其中包括小说家、诗人、散文作家、剧作家、作曲家、歌词作家、记者、画家、书法家、雕刻家、工艺品设计师、 建筑设计师、 摄影家、翻译家、计算机程序编制者等。美、日等国的版权法也承认法人为作者。作者是指进行文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人,即进行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的人,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作者又称为“软件开发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人,即使对作品的创作起了重要作用,也不成为作者。进行这种非创作性活动的人与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严格来讲,“作者”与“创作者”不完全相同:“创作者”是一个普通用语,仅指实际作者;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则是一个法律用语,有时也包括名义作者。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包含与人脑机能密切相关的心理过程。从这一角度讲,只有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才能成为作者,而不具有人脑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因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不过,与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相同,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实际作者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并不否认名义作者。这是因为:第一,某些作品在客观上需要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否则无法达到预期的创作目的,或无法产生预期的社会意义;第二,一部作品的实际作者究竟是谁,往往除作者本人外,他人并不知晓,而作品的传播又需要法律将作者身份(作者资格)赋予某些特定的人,以便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和作品使用的授权。基于上述原因,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具有实际创作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作为实际作者的公民和可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均属于作者的范围。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作者身份的推定法则。根据这一法则,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作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推定为作者。显然,被推定为作者的公民不一定是实际作者,被推定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则不是实际作者,但著作权法仍确认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在推定作者身份的情况下,实际作者如果在确权诉讼中证明作品是由其本人而并非由著名者所创作(即所谓“相反证明”),可最终被确认为该作品的作者。就一般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通过其署名而推定为作者;就符合特定条件的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推定为作者与视为作者的区别在于:前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可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后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不能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
第一作者是文章功劳最大的那个人发表时谁名字放在前面谁就是第一作者合作作者就是放在后面的那个名字通讯作者就是留联系方式的那个作者
日前被同学问及什么是通讯作者。仅仅知悉跟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做科研论文署名有关,没能很好的回答。今日特查询了一番。虽仍为一头雾水,但还是有所收获。观点1第一作者当然不用多说了;而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以前国内一般注重排名,老板要排在第2,现在有变化了,所谓和国际接轨哦,投国外杂志时老板可放在最后,并注名是通讯作者。当然有些老板还是看中排名的,最好要和他商量一下。观点2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他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应该说,通讯作者多数情况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这样的话实际上是省略了通讯作者。只有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有必要加通讯作者。我不赞成一味地模仿国外杂志,加不加通讯作者应根据需要而定。观点3现在国内很多地方也改革了,很是看重通讯作者的,如果是自己很有分量的文章不要随便将别人作为通讯作者(当然这个别人是指老板,主任,领导etc) 实际上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有这样贪得无厌的老板,研究室的一切文章包括研究生、博士后的都要算作他的通讯作者,实际上他连***都不懂。观点4通讯作者是课题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一些杂志会约你申稿,写综述。这些会大大地提高你在科学界的地位。 所以,老板一般不会将通讯作者让给手下的人。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一些反映老板重要观点的文章,老板也不会放过既是第一又是通讯作者。有些杂志甚至声明只有体力上的贡献不可以作文章的作者,但可以致谢。通讯作者即文章最重要的作者,在论文投稿、修改直至被接受发表的过程中的一切联络工作一般由通讯作者负责。通讯作者应该是论文对外责任的承担者1、通讯作者(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的情况)等同为第一作者。2、一篇论文只统计一次。如该论文由我校多人合著,则只能以第一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名义统计一次,并在填报《科研成果汇总表》和网络申报时由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给其余参与者核定工作量津贴比例。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的工作量必须大于50%,所有本校完成人的工作量总和为100%。校外作者和研究生不给科研工作量,不用填写。第二完成人不能分配工作量。3、"其他参与者名称及工作量"若未填写则默认为第一完成人(通讯作者)100%占有该论文科研工作量。
区别1、工作不同。通讯作者是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第一作者必须是第一线操作的实施者和原始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人。区别2、责任不同。第一作者只需对自己收集的原始数据负责,通讯作者要对所有第一作者收集的原始资料负责。区别3、名誉不同,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而第一作者没有任何知识产权。扩展资料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他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实际上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第一作者必须是第一线操作的实施者和原始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人,又是初稿的执笔人,第一作者当然要对研究结果和数据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因此研究生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而不是导师或领导。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第一作者百度百科_通讯作者
本文转自科学网,作者侯圣陶。当一篇文稿准备投出去的时候,作者们就像怀孕N个月的"母鸡"一样, 充满了喜悦, 和对即将诞生的新生命的无限期盼。 即使没有公开的争论, 参与者们(尤其是学生们)都会认真的想: 我的大名在这篇文章里应该排在哪里, 在谁之前,在谁之后, 为什么? 其实有这种想法非常自然。 纵观历史, 因为作者排名顺序而引起的争论随处可见。 这也是为什么近些年很多期刊在文章里都要求作者仔细“申报”每个人的贡献。 那如何确定作者的排序呢? 第一作者: 亲自动手做实验,试验, 分析部分结果,数据 (可以是与老板共同讨论), 写出文章第一轮草稿。 第一作者属于该项目的主要动手者, 多数是正在训练期间的学生(包括本,硕,博,博士后,甚至团队里年轻的科研人员)。但是, 这个实验, 项目, 不一定是你自己设计的。 并列第一作者: 这个位置的作者, 其工作强度,参与程度,应该和上述第一作者几乎相同。 但要强调的是, 该作者一定要有对此文章关键的贡献。 其提供的数据同第一作者所为一样重要。如果拿掉该作者提供的图标论证, 此文章就不能在投到目标期刊。 由此可见, 该位置作者不是随便写上去的。 第一与最后作者之间的作者: 即使这些作者, 只要名字在上面, 就意味着他们参与了数据的产生。 或者他们的数据出现在文章里, 或者他们提供本文极为关键的技术或材料 (这一点可能有争议, 很多团队把实验员的体力劳动, 以及别的实验室提供的制剂,分析手段等不算在值得列在作者名单里的贡献。本人不同意此做法, 要根据当时的商讨结果作决定)。 通讯作者: 往往排在最后。 该位置作者应该是制定蓝图的“导师”, 负责此项目财政的“财神爷”, 和亲手修改草稿, 并定稿的“作家”。 三者往往缺一不可。 通讯作者的身份不仅光荣, 也有其实际的作用, 文章发表后, 一旦有“问题”, 或者要“获奖”, 该作者就是联系人。 要获奖还好办, 要是同行有问题, 该作者首当其冲, 要有能力回答, defend团队的工作。 倒数第二通讯作者: 该作者通常是另一个在不同单位的合作者。 其贡献几乎与主要通讯作者相近: 比如参与技术指导, 课题设计, 财政贡献, 文稿编写,修改。 重要的是, 文章中的内容,当主要通讯这不能denfend的时候, 该作者可以承担起部分责任。 看到这儿, 你应该明白了吧, 当你的导师要把名字放在你写的文章第一作者的位置的时候, 当你的主管行政的负责人一定要做通讯作者的时候,你应该理直气壮地把这面文章拿给他看。 最后, 祝辛勤的“母鸡们”,在产蛋的大道上, 愉快幸福, 高量保质。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顾名思义就是论文放在第一位和第二位的作者,一般的论文都是导师放在前面的。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他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应该说,通讯作者多数情况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这样的话实际上是省略了通讯作者。只有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有必要加通讯作者。希望能帮到你~
不用纠结这个了,在中国,作者顺序都是老板说的算,很多完全就不按贡献来,老板想抢第一作者,就算他没有任何贡献也是第一作者。反正这东西也没有相关部门管,谁有权谁强势谁就决定一作是谁。至于放在论文的什么位置,见该论文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