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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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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模板

针对不同的查看人群,为了不同的目的,会以不同的视角去特定专利领域进行分析,专利分析报告可以分为重大专项知识产权风险分析、行业专利现状分析、技术标准方案专利分析、公司专利布局分析及特定技术领域专利分析等。因此当你被要求去撰写一份专利分析报告时,首先你需要了解项目的类型和背景,确定项目的客体和目的,以及明确项目的检索范围等。而在了解分析报告项目真正的需求过程中,除了你主动去了解该项目类型和背景,必要时还可能需要你主动去跟项目需求方的联系人沟通,甚至还要跟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人员直接沟通确认才能真正把握要点。希望可以帮到你,学戒知识产权

专利检索分析报告

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是企业也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那么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常用的有哪些?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常用的有哪些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一)可专利性检索分析报告也称作新颖性检索或查新,常用于专利申请前的检索,代理人和专利工程师自己对于申请方案的检索分析,有时能够从整体上评估能否授权,但具体能获得什么样的授权范围,就需要比较专业的可专利性检索,特别是国际申请中,不能获得想要的权利要求范围损失是很大的。(二)无效稳定性检索分析报告在专利诉讼中或许可谈判中,有力的对比文件是最重要的砝码,用于无效的对比文件永远在路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要付出足够的时间和技巧,对比文件总会不断地接近对方的专利,不断增加对方的压力。(三)侵权检索分析报告在产品上市前进行的防侵权检索,有时也称FTO,FTO严格上说是在上市前用来证明产品不侵权的专利分析报告,防止以后被诉故意侵权。(四)产品-专利映射检索分析报告主要了解自己的产品与专利对应关系,这在申请量比较大的公司是比较难的一件事,在A产品上申请的专利可能对B产品更为重要,如果不知道B产品也需要这样的技术,很可能A产品的这件专利就会被放弃掉。(五)专利预警检索分析报告不同于产品侵权分析,预警分析侧重于在产品研发的前端,在产品成型前对专利风险的整体把握,避免到产品成型后做FTO时才发现有侵权风险,预警的目的在于让研发人员提前知道有哪些潜在的专利需要注意,避免重复研究或落入别人的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六)竞争对手/合作伙伴的专利监控报告主要监控竞争对手、合作伙伴在相应领域的专利情况,在很多领域,有力的竞争对手就几个,有时自己的产品可能刚好就模仿核心竞争对手的,对其专利的全面掌握更有利于进行专利风险管理,对合作伙伴特别是一些供应商的专利监控,能及时了解其申请的专利也非常必要。(七)替代方案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对于一项有众多专利组合布局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方案的替代检索是节省研发成本的好方法,替代方案的检索关键在于精确找到能解决目前技术问题的现有方案。(八)专利购买检索分析报告购买专利是加强自己专利组合的有效方案,特别是对于快速发展海外市场的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快速积累强大的专利组合,但如何买到企业最需要和最管用的专利,就需要有针对性的专利检索与分析才能保证。(九)专利反诉检索分析报告在遭遇专利侵权诉讼时,反诉是常用的策略,但如何找到对方也侵权的专利,或者购买到对方也侵权的专利,专利检索的准确性无疑非常重要。(十)研发前的知识积累专利分析报告这种报告就是大家常说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节省研发费用和避免重复研究的专利分析报告,也就是经常提到的专利地图的最多的形式,通过对在先技术的把握,可以知道目前的技术方案,有时候也会通过技术功效图更细致地了解细分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专利申请中的检索报告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专利申请,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且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依法进行分析和评价而作出的报告。【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检索报告模板

法律分析:一份完整的“专利侵权检索与分析报告”的外部结构由封面、主体内容与报告说明三部分组成。封面应写明报告编号、项目名称、检索性质、委托人、委托日期、检索机构、完成日期等。主体分为五部分:检索目的、检索要点、检索数据库与检索策略、检索结果与检索结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在08年修改专利法以前叫“专利检索报告”,现在叫“专利权评价报告”。 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的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3、做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原因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授权的过程中未经过实质审查,有可能会存在新颖性、创造性方面的缺陷。

专利检索及分析报告

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是企业也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那么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常用的有哪些?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常用的有哪些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一)可专利性检索分析报告也称作新颖性检索或查新,常用于专利申请前的检索,代理人和专利工程师自己对于申请方案的检索分析,有时能够从整体上评估能否授权,但具体能获得什么样的授权范围,就需要比较专业的可专利性检索,特别是国际申请中,不能获得想要的权利要求范围损失是很大的。(二)无效稳定性检索分析报告在专利诉讼中或许可谈判中,有力的对比文件是最重要的砝码,用于无效的对比文件永远在路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要付出足够的时间和技巧,对比文件总会不断地接近对方的专利,不断增加对方的压力。(三)侵权检索分析报告在产品上市前进行的防侵权检索,有时也称FTO,FTO严格上说是在上市前用来证明产品不侵权的专利分析报告,防止以后被诉故意侵权。(四)产品-专利映射检索分析报告主要了解自己的产品与专利对应关系,这在申请量比较大的公司是比较难的一件事,在A产品上申请的专利可能对B产品更为重要,如果不知道B产品也需要这样的技术,很可能A产品的这件专利就会被放弃掉。(五)专利预警检索分析报告不同于产品侵权分析,预警分析侧重于在产品研发的前端,在产品成型前对专利风险的整体把握,避免到产品成型后做FTO时才发现有侵权风险,预警的目的在于让研发人员提前知道有哪些潜在的专利需要注意,避免重复研究或落入别人的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六)竞争对手/合作伙伴的专利监控报告主要监控竞争对手、合作伙伴在相应领域的专利情况,在很多领域,有力的竞争对手就几个,有时自己的产品可能刚好就模仿核心竞争对手的,对其专利的全面掌握更有利于进行专利风险管理,对合作伙伴特别是一些供应商的专利监控,能及时了解其申请的专利也非常必要。(七)替代方案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对于一项有众多专利组合布局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方案的替代检索是节省研发成本的好方法,替代方案的检索关键在于精确找到能解决目前技术问题的现有方案。(八)专利购买检索分析报告购买专利是加强自己专利组合的有效方案,特别是对于快速发展海外市场的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快速积累强大的专利组合,但如何买到企业最需要和最管用的专利,就需要有针对性的专利检索与分析才能保证。(九)专利反诉检索分析报告在遭遇专利侵权诉讼时,反诉是常用的策略,但如何找到对方也侵权的专利,或者购买到对方也侵权的专利,专利检索的准确性无疑非常重要。(十)研发前的知识积累专利分析报告这种报告就是大家常说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节省研发费用和避免重复研究的专利分析报告,也就是经常提到的专利地图的最多的形式,通过对在先技术的把握,可以知道目前的技术方案,有时候也会通过技术功效图更细致地了解细分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专利检索报告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检索,检索报告在国知局的网站上可以查得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专利侵权检索分析报告

专利权人被专利侵权了,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1、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提是专利权过硬、侵权证据完整、侵权情况严重或被侵权损失严重);2、向专利管理机关提请行政调处(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3、向侵权者发警告函(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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