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来说,一篇标准的论文都会详细的标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第三作者的具体名称和状况的,所以可以很清晰地明了地,在论文第一页面的正方查看到。合理地采用妥善的语言,跟别人有效的沟通,能够让不同的人掌握具体论文的写作方式。提高沟通能力的方法:1、面带笑容,语态温和所有人都喜欢和面带笑容、语态温和的人谈话,因为他们能从这个人的讲话中听出一种亲切感。当跟你聊天的人一直面带笑容时,你是不是会感到一种舒坦;当他的说话语气让你很舒服时,你是不是就有和他继续说下去的冲动。2、言谈举止要有礼貌与人说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正所谓君子有礼,要想跟别人有效地进行交谈,就要学会有礼貌地与人相处,让别人对你产生好感!3、同一个话题不要将太久即便是两个人都喜欢的话题,也不要一直在这个话题上不停交流意见,时间长了会让对方感觉到厌烦。4、不要谈论别人的伤心事如果你知道对方最近有什么比较不好的事情,一定不要在交谈过程中提到此事,否则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和难受。5、找到共同话题古人说,话不投机半句多,意思就是要与人有效交流,就要找到投机的人,也就是有共同话题的人。所以,跟别人有效交流的重点在于共同话题。6、说话不要带脏字有很多人平日里说话不注意,养成了一些不好的说话习惯,了解他的人觉得没啥,可是遇到不了解情况的,听到他说话有比较脏的口头禅,就会对这个人做出不好的评价。7、勇敢承认错误在交流过程中,如果自己出现问题,或者提出的看法不合理,要主动向对方提出抱歉,勇敢的承认自己的错误,比如说“我错了,是我考虑不周。”等话,都很不错的。8、事先亮出自己的想法每个人交谈都是具有一定目的性的,在于对方进行交谈的时候,为了提高双方交谈的效率,一定要首先亮出自己的想法和看法,让对方明白。9、不要带着情绪沟通与人交流沟通的时候,切忌带着情绪,尤其是负面情绪。要想与人有效沟通,就得先把自己的情绪控制好,不要出现任何情绪性的动作。
第一作者就是作者署名的第一个 这个比较简单,一般在标题下面 或者文章第一页的左下角,通讯作者一般都标有“通讯作者”字样,如果没有标记,一般都是以*号表示
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一些杂志会约你申稿,写综述。这些会大大地提高你在科学界的地位。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拓展资料: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在苏联、法国、联邦德国、西班牙等国的版权法中,作者指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并产生出体现创作者个人特性的作品的自然人。其中包括小说家、诗人、散文作家、剧作家、作曲家、歌词作家、记者、画家、书法家、雕刻家、工艺品设计师、 建筑设计师、 摄影家、翻译家、计算机程序编制者等。美、日等国的版权法也承认法人为作者。作者是指进行文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人,即进行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的人,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作者又称为“软件开发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人,即使对作品的创作起了重要作用,也不成为作者。进行这种非创作性活动的人与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严格来讲,“作者”与“创作者”不完全相同:“创作者”是一个普通用语,仅指实际作者;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则是一个法律用语,有时也包括名义作者。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包含与人脑机能密切相关的心理过程。从这一角度讲,只有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才能成为作者,而不具有人脑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因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不过,与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相同,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实际作者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并不否认名义作者。这是因为:第一,某些作品在客观上需要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否则无法达到预期的创作目的,或无法产生预期的社会意义;第二,一部作品的实际作者究竟是谁,往往除作者本人外,他人并不知晓,而作品的传播又需要法律将作者身份(作者资格)赋予某些特定的人,以便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和作品使用的授权。基于上述原因,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具有实际创作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作为实际作者的公民和可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均属于作者的范围。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作者身份的推定法则。根据这一法则,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作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推定为作者。显然,被推定为作者的公民不一定是实际作者,被推定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则不是实际作者,但著作权法仍确认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在推定作者身份的情况下,实际作者如果在确权诉讼中证明作品是由其本人而并非由著名者所创作(即所谓“相反证明”),可最终被确认为该作品的作者。就一般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通过其署名而推定为作者;就符合特定条件的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推定为作者与视为作者的区别在于:前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可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后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不能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
专利申请和公开的著录项目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是指的作者。但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和申请人(即专利权人)是有区别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署名的权利,但不享有专利权,我看更多的是出于对发明人的尊重而已,荣誉这个东西很缥缈。实用新型专利是以学校的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即专利权人)是学校,申请人那栏就要填学校,而发明人或设计人就可以填你,想和同名的区分开是没法子的,毕竟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专利权而言没有利害关系。
您好! SCI论文的完成通常是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论文的主要的参与人都是该文的作者。 标题下面依次是第一、第二、第三••••••作者,通常要按贡献大小排顺序。越靠前对该文章的贡献越大,当然所担当的责任也就越大。 所有作者位置中最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位置,第一作者就是最前面的,一般是文章贡献最大的人:通讯作者一般国外期刊是放在最后面的,也有放在第二作者位置上的,看具体期刊的要求来确定,通讯作者通常是导师或科研项目组的总负责人,通讯作者的右上角一般加有标注。
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扩展资料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对作品有一定直接或间接帮助的贡献人,在总体贡献上跟第一作者有较大差距,统称为第二/三作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一作大于二作。不管是sci还是国内的期刊,所有的期刊杂志,都是第一作者大于第二作者,有些情况第二作者的作用几乎为零,比如评职称。学术文章最重要的是第一作者,其次是通讯作者,最后才是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有且只有一个,因为他的作用和位置是不可替代的,有关解释如下: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就是署名前面的几个人,而不只是第一个;多个第一作者的情形都会进行明确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
国内有实际作用的就是: 一作、二作、通信作者。这里面存在组合情况! 国内实验组发的论文,习惯把一些老师挂在最后,不管实际做出的贡献。中国特色!985高校博士,已发数篇SCI期刊论文,通信方向!
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扩展资料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对作品有一定直接或间接帮助的贡献人,在总体贡献上跟第一作者有较大差距,统称为第二/三作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一些杂志会约你申稿,写综述。这些会大大地提高你在科学界的地位。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拓展资料: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在苏联、法国、联邦德国、西班牙等国的版权法中,作者指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并产生出体现创作者个人特性的作品的自然人。其中包括小说家、诗人、散文作家、剧作家、作曲家、歌词作家、记者、画家、书法家、雕刻家、工艺品设计师、 建筑设计师、 摄影家、翻译家、计算机程序编制者等。美、日等国的版权法也承认法人为作者。作者是指进行文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人,即进行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的人,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作者又称为“软件开发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人,即使对作品的创作起了重要作用,也不成为作者。进行这种非创作性活动的人与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严格来讲,“作者”与“创作者”不完全相同:“创作者”是一个普通用语,仅指实际作者;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则是一个法律用语,有时也包括名义作者。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包含与人脑机能密切相关的心理过程。从这一角度讲,只有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才能成为作者,而不具有人脑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因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不过,与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相同,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实际作者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并不否认名义作者。这是因为:第一,某些作品在客观上需要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否则无法达到预期的创作目的,或无法产生预期的社会意义;第二,一部作品的实际作者究竟是谁,往往除作者本人外,他人并不知晓,而作品的传播又需要法律将作者身份(作者资格)赋予某些特定的人,以便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和作品使用的授权。基于上述原因,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具有实际创作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作为实际作者的公民和可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均属于作者的范围。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作者身份的推定法则。根据这一法则,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作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推定为作者。显然,被推定为作者的公民不一定是实际作者,被推定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则不是实际作者,但著作权法仍确认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在推定作者身份的情况下,实际作者如果在确权诉讼中证明作品是由其本人而并非由著名者所创作(即所谓“相反证明”),可最终被确认为该作品的作者。就一般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通过其署名而推定为作者;就符合特定条件的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推定为作者与视为作者的区别在于:前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可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后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不能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
第一作者是论文署名第一位的作者,一般评职称、硕士毕业等要求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合作作者是在一个课题项目中处于合作关系的作者,譬如几个科室共同研究或厅级与校级的合作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一般会放导师或者研究中领导。
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扩展资料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对作品有一定直接或间接帮助的贡献人,在总体贡献上跟第一作者有较大差距,统称为第二/三作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1、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2、合作作者指的是共同创作作品的作者。具体人数无定规。3、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词条释义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第一作者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合作作者
记得在大学的时候,我们辅导员就第一、第二作业跟我们做过解释如下:在国外,第一作者一般都是学生的导师、老板一类,也就是说,花钱给你做这个课题或者辅导你做课题的人(这一点我想成熟点的人都想得出原因,正如古代一个国家好与不好都会直接与帝王挂钩一样);真正写这论文的人应该会是在第二作者上出现。当然,也有些自己在网上找的一些项目,肯定写自己的。这里我想说的是,第一作者应该是给那些为课题贡献最大而不是最累的人,这里的贡献包括出资,出人,出他的思想和理论。
很多SCI的惯例是研究生第一作者需要导师在后面署名罩着很多时候paper是accepted了但打回来的修改意见是:请增署阁下导师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