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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专利条例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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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专利条例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受中国知识产权法保护。

有。你在大陆生产,如果没经专利人同意,就是侵权。

贵州省专利条例

还有版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事业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专利事业的发展。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全省的专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利保护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发明创造成果向国内外申请专利。 鼓励省外和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我省实施专利技术。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在专利保护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专利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研究,对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给予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项目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奖励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专利管理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专利资助资金,用于资助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第九条 申请国家立项或者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专利检索报告。 提倡单位或者个人在科技项目立项前进行专利检索。第十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与发明创造有关的人员对该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十一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和支付报酬。 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被授予专利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付奖金和报酬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其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授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举办专利技术或者专利产品的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招投标会、拍卖会等会展的,主办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的专利检索、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报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技术秘密;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六条 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加强专利资产管理,防止专利资产流失。第十七条 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的; (三)变更或者终止前需要对其专利资产作价的; (四)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实施或者许可实施的; (五)引进专利技术或者设备的; (六)其他涉及国有专利资产需要评估的。 专利资产评估由依法设立的专利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报告除按照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外,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第三章 专利执法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提供条件。第十九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市、州、地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下列专利纠纷,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五)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纠纷; (六)其他专利纠纷。 前款第(四)项所列的专利纠纷,专利权人请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专利存在的问题

可以申请的,只要你的改进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但是如果要制造,必须得到原专利的授权,当然原专利如果用你的方法改进,也要得到你的授权,不过要等你申请成功后。

可以的,但是你申请的专利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常见问题,是说常见纠纷吗?一般有归属权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

不知您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普通企业最常见的是在制作宣传材料时直接使用了网上没有明确可免费使用的图片,或者在经营公众号时抄袭了他人的文章,这些都构成侵权,对方可以向企业索取民事赔偿。其次商标相关的,企业冒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商标被冒用。再复杂一点就需要看企业的业务了,是否涉及专利、特别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专利权现在存在的问题

深圳专利无效宣告律师:李新淼律师(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深圳专利无效律师所: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专利律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专利律师联系方式:本问题回答者后边的手机号码李律师在深圳从事知识产权(专利、版权等)法律工作多年,曾先后服务于富士康企业集团、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经验丰富,做事负责。

在专利申请和专利运用中,专利无效是被企业、单位运用最多的一个专利法规之一(应该仅次于专利的申请)。当我们的国家进入发展的快速时期,必然迎来国外企业的专利侵权诉讼,任何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任何最小化单位的损失呢?在我们以仿制为主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更好地运用无效的这一专利工具呢?在这里,我不想对无效更多解释,我只把专利无效的理由给大家列出,希望大家能从中有所收获。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本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三四款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十三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二款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以上《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法条是专利无效的主要依据。在实施中,或许我们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些法条,更好地运用专利法的规定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一)科学发现;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申请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一、图片自己准备得细致点,二、答复必须用纸质文件。

你的补正书上应该有审查员的名字。打电话找到这个人。问题就解决了。我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解决方法是,我最终找到了审查员。当面把问题解决了。而且她们那得人很好的。

要想获得专利权,不是一申请就完事了,中间还有一些过程,有一些事情是要注意的,比如,专利有没有优先权,有没有宽展期,申请的时候,有没有发审查意见,有没有发补正通过,这个过程中,如果错过了时间怎么办,比如第一次审查意见要在4个月内答复,可是自己没时间,可不可以延长,中间要做什么手续,这些都是事情。  另外,在提交专利申请的时候,专利的申请日如何确定,如果是电子申请的倒是好说,倘若是纸质的呢,专利的有效期限是从专利的申请日开始算的,而不是从授权开始算,这点大家可以留意一下,专利权的无效也是要关注的。另外,实用新型是必须有说明书附图的,如果没有说明书附图,专利局可能不会受理,当然,不受理还有其它很多情况,比如申请人的地址不详啊,申请类型不能确定的,都可能是不会受理的,不然自己辛辛苦苦的写,到时不受理,那可就亏大了。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费用的问题,如果没交费,很多程序就会中止,导致专利下不了证的,比如专利申请后,收到受理通知书后15天内就要交费的,当然也可以在申请日的二个月内交费。不然过期了,就得交恢复费了,还有授权也是一样,授权的费用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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