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技术创新点是指该技术的核心创新点,而技术指标是指达到的技术参数指标且可衡量的,比如你发明的一款新能源电池,其关键的创新点指与其他新能源电池有什么区别,技术指标是掼技术上的参数,如电池的容量、续航时间等指标吧。
申请专利既可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机构(北京),也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个省会的专利代办处。 申请专利的条件要求: 1、申请文件要齐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片或者照片;2、发明(成果),应该具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体要求主要是别人没有申请过的、成果是没有公开过的(国际展览会上公开、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公开、未经发明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除外);3、国家的专利审查制度是: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也叫登记制或不审查制度。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发明是否重复。在公报上公布后,期限内若无异议即予授权)4、把一切准备好了后,当天就可以受理,当天就受法律保护。
我举一个例子:你发明了一种比市面上节能的电灯;创新点技术关键;你采用了多频高闪技术,通过多级串联的方式,使得你的产品发光效率和节能效果大幅提高。主要技术指标:节能效果提高20%望采纳
是否具有创造性要看取得的效果是意料之中还是意想不到。如果是意料之中,则是简单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如果组合后效果意想不到,则具备创造性。即使是简单的组合,也可能有创造性。
百度一品恒润:申请的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要具备这些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到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技术创新的概念 经济理论中关于创新的定义,是由熊彼特首先确定的,他认为:创新是指企业家实行对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这包括五种情况: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新的产品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和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熊彼特定义的创新概念所包含的范围很广,包括经营创新、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等等,但他并没有对创新本身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并给出严格的定义。 正确地界定技术创新的概念,对于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以及它在经济发展中的具体实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经济学家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美国学者莫埃思曾对350多篇关于技术创新的文章进行了统计,列举了形形色色的定义。在技术创新概念的界定上,分歧意见主要集中在对技术创新中的“技术”概念的理解、对创新过程所涵盖内容的认识、对技术变动的强度限定以及对技术创新复杂丰富内涵所说明的不同侧面对定义的影响等方面。 1992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技术创新包含了新产品和新工艺的产生以及对产品和工艺的重大技术性改变。创新包括了以系列科学的、技术的、组织的、金融的和商务的活动。我国学者认为: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总之,技术创新概念的严格定义是一个相当广泛而复杂的问题,难以用简单的定义将它涵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大家都能认可的严格意义上的统一定义。但是,有一点是公认的,就是技术创新是一种经济概念,是一种经济发展观。这一概念的内涵是,高度重视技术变革在经济变革中的重大作用,它是经济和科技甚至包括教育、文化等的有机结合,不是一个纯粹科技范畴内的概念。 发明创造的概念 发明创造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在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难以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公认的基本特征应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发明创造必须是首创的、独创的、新颖的,不能是简单的重复,更不是模仿;其次,发明创造必须对社会发展有意义或者是有用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概括地说,发明创造是指提供新颖的、有意义的成果的活动。 发明创造还有狭义创造和广义创造之分。狭义创造产生的成果所具备的新颖及有意义是指对全世界、全人类的范围来说的“首创”或“前所未有”;而广义创造产生的成果所具备的新颖及有意义是指对某一地区、部门、系统的范围来说的。例如,爱因斯坦发明的相对论属于狭义发明创造,属于首创、前所未有的震惊世界的成果,对全世界和全人类都有重要的意义;而我国研制成功的原子弹、载人航天卫星等成果属于广义发明创造,虽不是世界首创,但却是完全靠我国自己的力量研制出来的,对中国、中国人民的范围来说仍是“首创”或“前所未有”,仍不失为震惊世界的伟大创举。 界定发明创造中的“新颖、有意义”,其相对范围可大可小,一般来说,发明创造总是从相对部门或地域的广义发明创造开始,逐步做出前所未有的、对更大范围乃至全世界都有重要影响的狭义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广义创造,就没有狭义创造,广义创造是狭义创造的基础。 技术创新和创造发明的联系与区别 将创新与发明创造区别开来,被认为是熊彼特的另一大贡献。熊彼特认为: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无论是科学发明还是技术发明,在发明未能转化为商品之前,发明只是一个新观念、新设想,在它们没有转化为新装置、新产品、新的工艺系统之前,不能创造任何经济价值。他还认为:“作为企业家职能而要付诸实际的创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种发明。”因此,可以说发明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对于源于科技发明的技术创新来说,发明仅仅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换句话说,创新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一种,其本质就是创造。创造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习惯叫法,如科学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发明”或“发现”;体育竞赛中的创造习惯称为“破纪录”;文学艺术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创作”;技术领域中的创造习惯称为“革新”;等等。 创新和创造发明虽有一定的联系,但仍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创新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必须有收益。如果根据新的思想,生产出新的产品,虽然很新颖,若不能应用,没有收益,这可以说是发明创造,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创新。 第二,发明创造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创新则是相对的概念。例如,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先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作的,若别人已经做过,你就不可能再申请专利了。它在“首创”或“第一”问题上是绝对的。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不必像申请专利那样要查清是不是“第一”或“首创”,是不是人家已经第一个做过了。创新有一个相对的范围,不必先考虑在部门、系统内过去有没有人做过,只应了解做的程度如何,我们做了以后有哪些进步,同时这个进步可以有收益,这就是创新。 第三,发明创造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发明创造,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发明创造”;而创新必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如计算机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电脑算命、计算机病毒则是消极创造;核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核武器的发展则是消极创造;生物和化学科学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生化武器、毒品提炼技术则是消极创造。但是,创新则不同,没有人会将伪科学或假冒伪劣称为技术创新。 第四,创造强调是第一次的首创,也可以是全盘否定后的全新创造;创新则更强调是永无止境的更新,它一般并不是对原有事物的全盘否定,而通常是在辨证的否定中螺旋上升。 综上所述,创新与发明创造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创新”(innovation)和“创造”(creation)字义解释和内涵的把握上又难以有严格的界定,学术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难以取得一致的看法。 我们认为:无论是创新,还是发明创造所遇到的问题,对其加以解决的思维方法都是相同相通的。“创新与发明创造”的能力既源于天赋,更来自于后天的教育培养,来自于通过各种形式的启发和引导,包括从创新与发明创造思维方法、认知障碍及其克服,到创新的非认知调控和创造性人格特征分析等。总之,用一种新的方式、比较高的效率培养创新与发明创造型人才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
这个是复制来的 呵呵~~将创新与发明创造区别开来,被认为是熊彼特的另一大贡献。熊彼特认为: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无论是科学发明还是技术发明,在发明未能转化为商品之前,发明只是一个新观念、新设想,在它们没有转化为新装置、新产品、新的工艺系统之前,不能创造任何经济价值。他还认为:“作为企业家职能而要付诸实际的创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种发明。”因此,可以说发明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对于源于科技发明的技术创新来说,发明仅仅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换句话说,创新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一种,其本质就是创造。创造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习惯叫法,如科学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发明”或“发现”;体育竞赛中的创造习惯称为“破纪录”;文学艺术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创作”;技术领域中的创造习惯称为“革新”;等等。 创新和创造发明虽有一定的联系,但仍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创新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必须有收益。如果根据新的思想,生产出新的产品,虽然很新颖,若不能应用,没有收益,这可以说是发明创造,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创新。 第二,发明创造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创新则是相对的概念。例如,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先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作的,若别人已经做过,你就不可能再申请专利了。它在“首创”或“第一”问题上是绝对的。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不必像申请专利那样要查清是不是“第一”或“首创”,是不是人家已经第一个做过了。创新有一个相对的范围,不必先考虑在部门、系统内过去有没有人做过,只应了解做的程度如何,我们做了以后有哪些进步,同时这个进步可以有收益,这就是创新。 第三,发明创造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发明创造,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发明创造”;而创新必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如计算机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电脑算命、计算机病毒则是消极创造;核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核武器的发展则是消极创造;生物和化学科学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生化武器、毒品提炼技术则是消极创造。但是,创新则不同,没有人会将伪科学或假冒伪劣称为技术创新。 第四,创造强调是第一次的首创,也可以是全盘否定后的全新创造;创新则更强调是永无止境的更新,它一般并不是对原有事物的全盘否定,而通常是在辨证的否定中螺旋上升。 综上所述,创新与发明创造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创新”(innovation)和“创造”(creation)字义解释和内涵的把握上又难以有严格的界定,学术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难以取得一致的看法。 我们认为:无论是创新,还是发明创造所遇到的问题,对其加以解决的思维方法都是相同相通的。“创新与发明创造”的能力既源于天赋,更来自于后天的教育培养,来自于通过各种形式的启发和引导,包括从创新与发明创造思维方法、认知障碍及其克服,到创新的非认知调控和创造性人格特征分析等。总之,用一种新的方式、比较高的效率培养创新与发明创造型人才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 发明创造的概念 发明创造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在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难以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公认的基本特征应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发明创造必须是首创的、独创的、新颖的,不能是简单的重复,更不是模仿;其次,发明创造必须对社会发展有意义或者是有用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概括地说,发明创造是指提供新颖的、有意义的成果的活动。 发明创造还有狭义创造和广义创造之分。狭义创造产生的成果所具备的新颖及有意义是指对全世界、全人类的范围来说的“首创”或“前所未有”;而广义创造产生的成果所具备的新颖及有意义是指对某一地区、部门、系统的范围来说的。例如,爱因斯坦发明的相对论属于狭义发明创造,属于首创、前所未有的震惊世界的成果,对全世界和全人类都有重要的意义;而我国研制成功的原子弹、载人航天卫星等成果属于广义发明创造,虽不是世界首创,但却是完全靠我国自己的力量研制出来的,对中国、中国人民的范围来说仍是“首创”或“前所未有”,仍不失为震惊世界的伟大创举。 界定发明创造中的“新颖、有意义”,其相对范围可大可小,一般来说,发明创造总是从相对部门或地域的广义发明创造开始,逐步做出前所未有的、对更大范围乃至全世界都有重要影响的狭义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广义创造,就没有狭义创造,广义创造是狭义创造的基础。
将创新与发明创造区别开来,被认为是熊彼特的另一大贡献。熊彼特认为: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无论是科学发明还是技术发明,在发明未能转化为商品之前,发明只是一个新观念、新设想,在它们没有转化为新装置、新产品、新的工艺系统之前,不能创造任何经济价值。他还认为:“作为企业家职能而要付诸实际的创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种发明。”因此,可以说发明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对于源于科技发明的技术创新来说,发明仅仅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换句话说,创新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一种,其本质就是创造。创造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习惯叫法,如科学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发明”或“发现”;体育竞赛中的创造习惯称为“破纪录”;文学艺术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创作”;技术领域中的创造习惯称为“革新”;等等。创新和创造发明虽有一定的联系,但仍有本质的区别。首先,创新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必须有收益。如果根据新的思想,生产出新的产品,虽然很新颖,若不能应用,没有收益,这可以说是发明创造,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创新。第二,发明创造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创新则是相对的概念。例如,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先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作的,若别人已经做过,你就不可能再申请专利了。它在“首创”或“第一”问题上是绝对的。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不必像申请专利那样要查清是不是“第一”或“首创”,是不是人家已经第一个做过了。创新有一个相对的范围,不必先考虑在部门、系统内过去有没有人做过,只应了解做的程度如何,我们做了以后有哪些进步,同时这个进步可以有收益,这就是创新。第三,发明创造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发明创造,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发明创造”;而创新必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如计算机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电脑算命、计算机病毒则是消极创造;核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核武器的发展则是消极创造;生物和化学科学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生化武器、毒品提炼技术则是消极创造。但是,创新则不同,没有人会将伪科学或假冒伪劣称为技术创新。第四,创造强调是第一次的首创,也可以是全盘否定后的全新创造;创新则更强调是永无止境的更新,它一般并不是对原有事物的全盘否定,而通常是在辨证的否定中螺旋上升。综上所述,创新与发明创造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创新”(innovation)和“创造”(creation)字义解释和内涵的把握上又难以有严格的界定,学术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难以取得一致的看法。我们认为:无论是创新,还是发明创造所遇到的问题,对其加以解决的思维方法都是相同相通的。“创新与发明创造”的能力既源于天赋,更来自于后天的教育培养,来自于通过各种形式的启发和引导,包括从创新与发明创造思维方法、认知障碍及其克服,到创新的非认知调控和创造性人格特征分析等。总之,用一种新的方式、比较高的效率培养创新与发明创造型人才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
听说公众号类似 手电校园 有参考答案,有用过的同学过来分享一下
有个叫手电校园的工中号还不错,里边什么答案都有,你可以试试,希望能帮到你
建议先自己做,如果不懂的可以上公中号手电校园看看,里边什么答案都有,你可以试试,希望能帮到你
上书中央--面临这些困境我们怎么搞发明创新?一个在深圳的发明人给中央的万言书尊敬的胡总书记、温总理并中央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一个发明人,来到中国的改革开放窗口深圳已经7年,我目前拥有300多项发明,另外还有200多项正在设计开发中,已经基本完成。但是我来到深圳,都没有推广出一项发明的,反而是在接触过程中被不少无良厂家剽窃,中间感受太多。 我今天写下这封信,介绍一下像我一样的千千万万发明人和搞创新发明企业的遭遇困境。希望你们能够看到,能够在制订政策是考虑到我们的的难处。 我期望这呼吁能够下启良知、上达天听。人们常说宫门深似海,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种奢望。 我这里说的创新发明人包括:各种类型个体科技发明人和创新发明企业 我要说的包括 一,创新发明成果开发难 二,创新发明专利申请和成果鉴定难 三,创新发明成果转化难 四,创新发明成果维权难 五,创新发明政府扶持不到位 六,创新发明企业经营困难个人更难 七,创新发明舆论环境不良 八,总结与期望 九,附言,关于我个人的希望 这篇文字里面,有一些是我的亲身体验,有一些内容是我从周围包括网上看到的的,。 这篇文字不应说是我写的,而应该说是千千万万搞创新发明人的心声。 惟有一篇杨柳曲,江南江北为谁愁。 我愿这篇文字能够像一把破剑,不求剑刺长空,只要能够划出点亮光,给大家一个希望,我就知足了。 一个据说是中国发明最多的人―徽剑
回答 您好,我是侃侃笔墨话人文,擅长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综合的问答。针对您的问题我正在整理答案,手打文案需要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哦。 发明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对于源于科技发明的技术创新来说,发明仅仅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换句话说,创新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一种,其本质就是创造。创造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习惯叫法,如科学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发明”或“发现”;体育竞赛中的创造习惯称为“ 破纪录”;文学艺术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创作”;技术领域中的创造习惯称为“革新”;等等。 创新和创造发明虽有一定的联系,但仍有本质的区别 1、首先,创新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必须有收益。如果根据新的思想,生产出新的产品,虽然很新颖,若不能应用,没有收益,这可以说是发明创造,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创新。 2、发明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创新则是相对的概念。例如,发明时要思考产品它在“首创”或“第一”问题上是绝对的。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不必像申请专利那样要查清是不是“第一”或“首创”,是不是人家已经第一个做过了。创新有一个相对的范围,不必先考虑在部门、系统内过去有没有人做过,只应了解做的程度如何,我们做了以后有哪些进步,同时这个进步可以有收益,这就是创新。 3、发明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发明创造,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发明创造”;而创新必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 拓展: 发明与创新 即使创新和发明听起来一样,它们之间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创新涉及新颖性和现代化,而发明涉及创造新事物。创新带来创造力,这可以应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行业到个人管理。 因此,创新比发明或发明者更重要,后者可能发明很少或没有用的东西。发明是将新颖的概念转变为实质的思想。另一方面,创新在于使这些产品到达最终用户或使其可销售。 发明是一种新鲜事物,但尚未为世人所知,而创新对于行业或组织而言可能是新事物,但对世界而言可能并非新事物。发明是实用的,可以被人们评估或感受到。另一方面,创新是可以应用于当前情况的现代思想。 按照一种流派,创新是发明加开发。创新是指采取有形的事物,然后以新的开创性方式加以应用。我们也可以说,当一种新产品或新工艺的想法首次出现时,它就是创新,而发明是将这种想法付诸实践的主要尝试。 更多10条
中国没有发明,没有创造,只有低水平的模仿而已
专利是什么?专利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而颁发的记载了发明创造内容的文件,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①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二十年②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十年③外观设计专利外观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十年(新法有效期延长至十五年,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