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走加急的话,这个没有时间限制,只有在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我们答辩的时候对我们有时间限制。如果走优先审查,发明专利要求自优先审查通知书发文日起1年内结案授权。如果走快速预审,发明专利要求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结案授权。
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一般三年可以授权。但仅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形。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为十八个月。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核准、公告。而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时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回答 您好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和其它两类专利申请一样是按照既定的审查程序来办理,但是在一些设计特殊行业或者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是可以优先审查的。 一、哪些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3、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二、发明专利申请人需要什么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2、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10条
在满足了技术领域,符合了专利申请自身的条件后,我们就可以启动优先审查程序了,这时我们需要准备优先审查请求书、相关证明文件说明、现有技术。首先我们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代办处进行优先审查的推送意见,在地方代办处同意推送后,将带有推送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相关证明文件及现有技术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窗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批是否可以加速。
专利优先审查流程如下:1、准备文件;2、出具检索报告;3、优先审查请求书盖章;4、递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2、涉及各省级和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国首次申请;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从公开到授权一般需要三至五年,实用新型六个月至十二个月。专利公开到授权需要的时间如下:发明专利从公开到授权一般需要三至五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较快,实用新型一般自申请日起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可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一般在申请日起6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属于本国保护的知识产权品类,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从公开到授权一般需要三至五年,实用新型六个月至十二个月。专利公开到授权需要的时间如下:发明专利从公开到授权一般需要三至五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较快,实用新型一般自申请日起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可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一般在申请日起6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属于本国保护的知识产权品类,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