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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专利权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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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专利权人诉讼

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如何维权?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那么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如何维权?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如何维权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如何维权?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律师进行,其理由与上述委托中国专利律师分析专利侵权的相同。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因为,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诉讼管辖权

(一)侵权行为地1、指被控告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进口地等行为实施地;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二)被告住所地1、经常居住地;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没有起诉销售者,且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销售行为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专利共同权利人

法律分析:专利权共有有两种类型,一是专利权共同共有,另一种是专利权按份共有,对于共同专利权人的权利如下:第一、约定优先。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种私人财产,何时申请,如何处分,理应由他们自己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第二、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1、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归实施人所有。2、专利权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费用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第三、专利权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除了共有人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情形之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共有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需共有人全体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共有专利权人行使权利,一般根据约定行使;若共有人双方没有约定,则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但是许可他人所收取的费用需要双方共同分配。除许可之外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诉讼管辖权

(一)侵权行为地1、指被控告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进口地等行为实施地;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二)被告住所地1、经常居住地;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没有起诉销售者,且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销售行为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专利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2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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