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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发票能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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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发票能补吗

你好,收据不能补办

可以让他们在存根联复印件上盖个章寄给你

你是要发票还是要专利缴费单

可以出个证明 问题补答:让收款单位出个证明+复印件,均盖章。

专利局发票能重开吗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已经报税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销项负数处理。如发票已交与对方并且对方未认证,则由对方出具拒收证明退还发票;如对方已认证,则由对方提供销项负数发票开具申请单,凭申请单开具负数发票;如还在自己手中,则作为开票有误,尚未交付对方处理。 希望可以帮到您 提问 发票没法作废对方还需要完个程吗 回答 是的 走完这个程序 提问 还需要完个税吗 回答 工作中的错误难免出现,可以按公司条例处理。即视情况罚款或处分。但是,一有错误就要当事人全权负责是不对的。当事会计有权到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投诉。如果错的账和要缴纳的税金有关,单位就要多缴税或少缴税都要赔钱的。如果是和税金没关系的科目只更正就行了。 这个可以矫正的 具体细节可以去税务大厅咨询办理 提问 跨月未作废的税票又在重开一次有什么影响和坏处 回答 普通发票开错了,已经跨月了;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通知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然后销售方根据批准后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影响不大 更多11条 

即然是发票,就不会再补发票。可以凭开票日期,〈查到底票后)可凭底票开椐证明。也要凭办事人员的态度,并非规定。

那个, 应该会比较麻烦哦。你打电话去咨询下咯~

抬头开错了就去换好了,在那里开的去那里换。为啥不要发票呢?

版面费发票能补吗

问一下杂志社还可不可以开发票。有的开发票是要交税的。

专利年费发票弄丢了,能去补开吗

不能。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扩展资料两种发票主体和作用的比较主体: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当然是可以补开的 当然是可以补开的 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觉得满意的话,可以采纳后赞,或是点开我的头像关注我,以便后续有问题可以随时对我发送咨询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4条 

您好我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您是怎么解决的

一般情况下 专利局的收据是不提供补开服务的

专利局年费发票

首先第一个问题,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缴费,专利局开出的发票抬头只能是对应的账户人名,如果需要发票抬头是公司,有四种方法可以操作1、用公司的对公账户汇款缴纳2、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3、邮政地址汇款单汇缴4、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缴费后没法更改发票抬头,只能重新缴费,申请退还上一笔费用。如果你缴纳的专利费少于500元,公司入账时可以不用发票入账。第二个问题、多交、错交费用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直接将缴费的发票或汇款凭证提供给代理机构,让代理机构申请退费即可。第三个问题、发票抬头不可以修改。

缴费成功后,会把取票码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中,登录专利收费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输入取票码,下载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推广全国使用。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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