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法律案例分析这个我劣迹
你这个大懒虫
1、(一)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 (二)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三)提供更多的督导; (四)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 (五)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2、不合适,根据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不应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诚信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专长是对于工业企业,尤其是国有工业企业,张帆对朋友所托的私营高科技企业业务,未作足够了解和评估,便轻率承接是不合适的。
审计学案例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纳税 审计体现了公司纳税的过程。税务结构在审计中得到了适当的组织,其中账户以显着的方式吸引了投资者和商人来缴纳税款。2、提高效率 审计可以提高组织以及员工的效率。审计实践也提高了员工的技能。因此,由于审计原则的准确性,它在组织内带来了更多训练有素和合格的员工,从而促进了政策制定和其他决策。 3、长期规划 审计为整个业务实践带来了效率,它提供了业务活动的公平视图。审计记录可用于长期规划,它还有助于为未来编制预算。审计在为企业的长期规划编制预测财务报表时也很有用。4、加强内部监控 审计师为组织内部控制效率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审计员建议需要改进和管理的领域,负责克服审计员确定的薄弱环节。内部控制越好,组织的工作就越有效。5、合作伙伴满意度从合作伙伴的角度来看,审计也非常重要。经审计的记录使合作伙伴感到满意,并确保他们正在投资正确的公司,并将从公司赚取的收入中获得公正的利润。6、内部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区别有两种类型的审计,即内部和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基本上是一项独立的咨询活动,旨在为公司的运营增加价值。它还有助于通过采用纪律严明和系统的方法来评估和提高风险有效性并控制治理过程,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
一婚姻法案例分析:沈X为了分得单位最后一套福利分房,经人介绍,找到未婚姑娘张X,并如实告知自己的想法,并承诺房子到手后就与其离婚,并给2万元作为补偿,而且不干涉其生活。登记以后,单位新房分到手,沈X与张X去离婚,到门口张X变卦,多要3000,沈X不给,发生争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情况以后,撤销二人的结婚登记,收回结婚证。问题: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2: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3:请就本案谈谈你的感受(不少于500字)二婚姻法论文列举一个有关离异后子女探望权问题的婚姻法案例(内容不少于500字,注明出处),并以其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为题写一篇小论文,题目自拟,总体要求:1.观点明确,立意新颖;2.内容充实,层次清晰;3.文面整洁,不得少于1500字!格式要求案例:题目:文章摘要:(不少于100字)主要观点概括(不少于300字)文章正文:(不少于1500)婚姻法论文(2)列举一个有关家庭成员抚养问题的婚姻法案例(内容不少于500字,注明出处),并以其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为题写一篇小论文,题目自拟,总体要求:1.观点明确,立意新颖;2.内容充实,层次清晰;3.文面整洁,不得少于1500字!格式要求案例:题目:文章摘要:(不少于100字)主要观点概括(不少于300字)文章正文:(不少于1500)
民法案例分析就是给一个民法案例,民法案例中有多个主体、多个法律关系相互交叉、多种法律责任竞合。法律关系越多,题目难度越大,如果和将多层、交叉的复杂法律关系分解成一个一个的“简单民事法律关系”(双向民事法律关系)是分析能力的体现。 分析步骤:将“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化解为“简单民事法律关系”找到简单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找到权利人的“请求权”
有7000字的。。。
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数基本吻合)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03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04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 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03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这是本案的关键点。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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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读了解:首先是阅读财务报表。仔细阅读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在阅读时应该注意以下内容:一是金额较大和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了解其影响;二要了解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了解控股股东的控股比率、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重要性、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等。对于子公司,要了解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子公司销售与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性、子公司销售额和盈利对母公司的贡献度以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税率和执行优惠税率的阶段。三是还需对关联方之间的各类交易做详细的了解和深入分析。对其中交易量大、交易所产生收益大的交易行为,以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手段予以特别关注。该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资产转让、组建合资公司、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阅读财务报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项目,第一,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关系。如果是对同一单位的同一笔金额由应收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则表明有操纵利润的可能。第二,应收账款与长期投资的增减关系。如果对一个单位的应收账款减少而产生了对该单位的长期投资增加,且增减金额接近,则表明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第三,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的数额。如果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有可能存在拖延费用列入损益表的问题。第四,借款、其他应收款与财务费用的比较。
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区别预算会计预算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级政府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预算会计以预算管理为中心,以各级政府及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为会计主体,以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收支活动及结果为客体或对象。我国预算会计以其特定的内涵和特有的记账方式,几十年来记载、计算和反映着政府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和全部过程,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料,为国家预算的周而复始和连续进行: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决算,提供了可靠依据,成为国家预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管理手段。改革开放以后传统预算会计体系的划分、会计准则以及记账方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传统预算会计体制,重塑我国政府会计,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这也是我国预算管理理论和预算工作实践的紧迫要求。我国预算会计对预算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包括预算资金筹集、使用和结存状况的三个阶段进行记账、算账和报账,以预算资金为对象。因而,凡是与预算资金分配有关的收、支及其结果,就构成了预算会计体系。具体讲是由两个部分和三个不同性质的分支组成。两个部分是指财政总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其中,财政总会计是财政部门记录、计算、反映国家预算收入、支出和结果全面情况的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则是以国家预算支出安排到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那部分资金为对象,所以是一部分预算资金支出安排使用情况的会计。两者在范围和性质上具有本质差别。可以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财政总会计分配资金后续核算的一部分。预算会计,既是财政管理的宏观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也是单位实行微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企业会计是运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的商品流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专业会计。会计目标是向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信息使用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政府部门,出资者,债权人和职工。企业会计的特点(一)企业会计所能提供的信息,按时态分类:反映过去 控制现在 预测未来(二)现代企业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分支。与管理会计相比,财务会计的主要特点是:1、直接的服务对象:外部有关方面,同时也为内部管理服务2、提供信息的时态: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情况。商业企业会计的核算内容,是企业在进行商品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企业运用这些经济资源,使其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不断发挥作用。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则是要对这些会计要素在商品流转中的运动过程及运动结果运用会计的方法加以反映和监督。商业企业的经营过程分为购进和销售两个环节,而企业的经营资金相应的是以“货币—商品—货币”的形态,处于不断循环周转之中,其形态也在不断地变化着。商业企业的经营资金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既表现为资金的各种形态交替转化的过程,又表现为资金的耗费和收入过程。企业的资金收入,主要是指商品销售收入。企业的资金耗费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即商品流通费,这是为保证企业的商品经营活动进行下去而发生的必不可少的支出。商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就是企业的各项会计要素在商品流转的购进、销售、储存等各环节中的增减变动及结存的经济活动情况。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按照商品流转的特点来组织会计核算,以达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的目的。总结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主要区别表现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的划分和组成内容、会计等式,以及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都有其特殊性。通过对会计知识的学习,掌握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学会看懂账簿和会计报表,利用账簿和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
如何从企业存货管理中挖掘效益 [摘要]存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它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以及资产运作,是企业管理中不司忽视的一部分。本文从企业财务管理的存货管理方面论述了存货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及存货管理的最终目标,并阐述了如何加强存货管理,挖掘企业第三利润源泉。 [关键词]企业;存货;管理制度一、存贷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存货是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一般情况下。存货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其管理、利用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以及资产的运作效率。在不同的存货管理水平下,企业的平均资金占用水平差别是很大的。正确的存货管理方法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的平均资金占用水平,提高存货的流转速度和总资产周转率,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存货作为企业物流的重要成份,其成本降低的潜力比任何其它市场的营销环节要大得多,如企业物流成本占营销成本的50%,其中的存货费用大约占35%。而物流成本又占产品全部成本的3O%——85%;由此看来,降低存货成本已经成为“第三利润源泉”。 二、企业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缺乏一整套有关存货管理的规章制度,有了制度也不能很好执行。 (二)核算不实,成本费用增加:有些企业的会计核算起不到监督作用,账实严重不符;有的企业对新税制下存货的核算缺乏认识和了解,在购进环节不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自身税负。 (三)产品滞销,效益低下:产品滞销是大多数亏损企业的通病。 三、加强企业存货管理的对策利用企业物流的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对企业存货管理的全过程进行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使存货管理活动中的订单流、物流和资金流处于最佳状态,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这是现代企业存货管理的趋势和重点。我们的大多数企业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提高销售和扩充规模上,相比之下,对存货管理则有所忽视,为了降低企业的存货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企业必须将加强存货管理提到日程上来。 (一)建立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计算机存货管理系统企业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适用的存货管理系统,以便可以实时、动态了解企业的存货信息,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按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存货的核算应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存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存货管理制度,并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存货的日常控制方法应采用存货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制定指标部门应参照历史数据,结合本期实际情况,分解存货资金计划指标给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三)存货的规划存货的规划是控制存货水平,降低资金占用,使存货效益和成本达到最优化的存货事前控制方法。做好存货规划,首先应制定经济订货规划,确定好经济订货批量,再订货点,及时补货,避免缺货。其次,要确定存货资金的占用额。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一是根据各种存货平均每天的周转额和其资金的周转日数来确定存货资金数额的周转期法;二是以上年存货资金占用额为基础,分析计划年度各项变动因素加以调整后确定资金数额的因素分析法;三是根据存货资金与有关因素的比例关系来确定资金数额的比例法。 (四)完善内部控制,确保其行之有效1.做好岗位分工控制。首先,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其次,授权批准控制,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授权批准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权限责任;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超越权限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报告;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再次,制定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与凭证保管。 2、取得、验收与入库的控制。外购存货应符合内部《采购与付款》的有关规定;抵顶债务及其他原因入库的存货应有有关部门、人员的审批,其价值与质量状况应符合双方协议;严格验收制度,重点是对取得存货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设置存货明细帐,加强对代管、代销、暂存与委托加工存货的管理。 3.仓储与保管控制。首先,根据销售计划、生产采购资金筹措等制定仓储计划,合理确定库存存量的结构和数量。其次,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再次,建立库存存货分类管理制度,对企业全部存货按其重要程度、价值高低、耗用量大小和订购难度等为标准,划分出ABC类,分别管理;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第四,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盗和防霉变措施。最后,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如有盘亏和盘盈,应分清责任,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4.监督与检查。定期检查存货业务的相关岗位和人员的设置情况;定期检查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存货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合理整合内部物流资源,充分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内部物流资源是指有利于加强存货管理的所有资源,如仓储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管理资源、运输资源等。企业内部的物流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直接影响着存货的经济采购量、仓储量和存货的成本。在企业管理中,企业内部物流资源的整合已为大多数企业所重视,如仅利用内部物流资源,难以满足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竞争力的要求,而利用第三方物流对加强存货管理有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降低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二是减少存货储存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物流管理水平;四是企业物流的外包,可减少物流设施的投资费用,物流人员的管理费用,减少流通环节。利用第三方物流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在内外资源的利用上,应先整合内部资源,如企业有闲置厂房,运输设备,应先盘活利用现有资产,同时还应考虑安排就业和分流富余人员等非经济因素;二是应注意物流管理人才的引进和中介机构的作用,现代物流管理理论与企业存货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精通现代物流管理的人才;三是加强存货管理过程中,不能局限于考虑存货的仓储成本和配送成本,还应改善企业业务流程的设计和企业分支机构及经营网点的设置。 总之,通过加强企业存货管理,达到降低企业综合成本的目标,有效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正常进行,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黎浅析企业存货管理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4月第二期 [2]冯丽梅王秀凤李威加强企业存货管理的途径冶金财会2005年第一期
企业财务分析评价初探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场体系日臻健全,被全面推向市场的企业日渐增多,企业行为要求日趋规范、科学,评价、分析企业生存和发展基础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其整体水平,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常见的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盈利能力分析指标和常见的流(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以及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指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整体评价分析的要求,但存在不足。本文试图从应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及评价指标应注意的问题出发,谈谈常见的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和盈利能力分析指标的局限性和认识误区,并提出一些改进。完善的指标和方法,与大家探讨,求教大家。 一、应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及评价指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临界值指标的分析 企业效绩评价是对企业的财务效益赝产营运。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多因素的综合评价,因此,将评价结果用于具体项目或选择部分指标进行特定目标的评价时(比如用于信贷和拟投资项目的评价等),还要进行主要财务指标的研究分析和横向、纵向比较。例如,按照企业效绩评价的有关规定:当净资产为负值时,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积累率两项指标和初步评价得分均按0分计算;资产保值增值率、经营亏损挂账比率和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均按1计算。这样由于系数和其它指标值的影响,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值仍可能较高。如果将这一评价结果应用于信贷和拟投资企业的评价,显然,不太合理,因为净资产出现负值,即资不抵债,按我国企业破产的有关规定,这种企业随时都有可能破产清算。 这个例子,一方面告诉我们:企业效绩评价是对企业财务分析的深化与升华,它虽然弥补了单纯财务指标难以得出综合结论的不足,但是,从企业效绩评价“标识”上,看不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潜在问题以及问题的症结,因此,我们在应用评价结果时,还要对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在进行财务指标深入分析时,要特别注意一些处于临界值财务指标的分析。 此外,还应该注意非财务指标和非计量指标的临界值。非财务指标常见的有安全生产指标和环境保护指标,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就是其临界值。非计量指标有各种定义方法,企业效绩评价的八项非计量评议指标是较为全面的非计量指标体系,每项指标的差(E)级的标准值是其临界值。比如:“领导班子基本素质”评议指标的差(E)级的标准是“企业领导班子不够团结,主要领导不得力,或以权谋私,决策失误较多,企业效益滑坡,员工怨声很大”等。 当企业领导班子基本素质具备差(E)级的基本特征时,我们应该进一步加以分析。 (二)指标计算数据来源的分析 企业效绩评价是以财务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净资产收益率(即投资报酬率)为核;已指标的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的评价,财务指标值的高低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好坏。我们知道,计算财务指标值的数据来自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又是根据应计制和历史成本原则确认的会计账册数据编制的。因此,我们在应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和评价指标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未进行资产评估调账的老企业。这类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尤其是资产项目以及由此计算的指标值与新办企业和近期经过评估调账的企业比较相差甚远,因此,对这类企业的财务指标计算值,应做进一步的分析。 2.未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调整的会计报表数据。这类企业由于未按国家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其会计科目和对应会计科目的数据,缺乏可比性,由此计算出的指标值,也就缺乏可比性。 3.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等虚拟资产项目和高账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可能产生潜在的资产项目。对这两类资产项目,我们一般称之为不良资产。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既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有问题,也可能表明企业在过去几年因人为夸大利润而形成“资产泡沫”;如果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超过利润总额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表数据有“水份”。 4.关联交易。通过对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分析,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判断企业的盈利基础是否扎实,利润来源是否稳定。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关联企业,就应该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交易进行会计报表粉饰。如果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大大低于企业的利润总额,就可能意味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包装注入”企业。 5、非主营业务利润。通过对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在企业利润总额的比例,分析和评价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特别是进行资产重组的企业。 6.现金流量。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的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 (三)防外事项的分析 企业效绩评价的非计量评价指标是企业表外事项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在应用时,不仅应该注意分析其对企业的影响,还应注意以下表外重大事项的分析,如下表:(略) 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企业效绩评价的实质是国有资本金的效绩评价,它主要服务于企业监督。国有资本金管理及财务监督、领导班子考核、经营者收入分配等,体现的是国家所有者的职能。马克思曾说过:“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两种权力派生出两种不同的职能,即国家的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企业效绩评价体现的正是这种财产权力和国家的所有者职能,它为政治权力和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提供服务,并通过其发挥一定的作用。因此,企业效绩评价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的评价的适应条件和环境要好些,发挥的作用也就大些,而对于参股投资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评价就要差些,发挥的作用也要小些,我们要注意这一点。 二、常见偿债能力分析评价指标的改进和完善 (一)流(速)动比率局限性的原因和改进方法 1.局限性的原因 ①这主要是由于会计信息数据提供者的利益关系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计算流(速)动比率的数据常常被扭曲。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由于各契约关系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冲突,经济人的逐利本质和契约的不完备性、部分契约关系人便有动机和机会通过改变会计数据进行利润操纵,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计算流(速)比率的数据被扭曲。 信息经济学理论也告诉我们,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总是比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当这种信息是会计信息时,代理人便有动机进行利润操纵,将信息优势转化为利益优势,因此,存在通过某些会计处理和交易活动来美化企业财务指标的可能,即所谓粉饰效应。用于美化企业财务指标的这些会计处理和交易活动,也将导致计算流(速)动比率的数据被扭曲。 实际情况也是这样,笔者曾以1998年度被CPA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被CPA出具有说明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问题为切入点,对A股公司的利润操纵进行实证研究和分析,发现有利润操纵的现象不少,其中通过虚列应收帐款,少提准备、提前确认销售或将下一年度赊销提前列帐,少转销售成本增加存款金额等操纵利润方式为最多,其结果都将是导致计算流(速)比率的数据被扭曲,最终导致流(速)动比率的计算值被扭曲。 ②流(速)动比率不能量化地反映潜在的变现能力因素和短期债务。 流(速)动比率是通过流(速)动资产规模与流动负债规模之间的关系,来衡量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大小,判断企业短期债务到期前可以转化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而实际上,由于计算流(速)动比率指标值的数据都是来自会计报表,有一些增加企业变现能力和短期债务负担的因素没有在报表的数据反映出来,会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有的甚至影响比较大。 增加企业变现能力的因素主要有: 可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银行已同意、企业未办理贷款手续的银行贷款限额,可以随时增加企业的现金,提高支付能力。这一数据不反映在报表中,必要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由于某种原因,企业可能将一些长期资产很快出售变为现金,增加短期偿债能力。企业出售长期资产,一般情况下都是要经过慎重考虑的,企业应根据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辩证关系,正确决定出售长期资产的问题。 偿债能力的信誉:如果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一贯很好,有~定的声誉,在短期偿债方面出现困难时,可以很快地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办法解决资金的短缺,提高短期偿债能力。这个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取决于企业自身的信誉和当时的筹资环境。 增加企业短期债务的因素: 记录的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有可能发生的债务,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这些或有负债并不作为负债登记入帐,也不在报表中反映。只有已办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附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下端,其他的或有负债,包括售出产品可能发生的质量事赔偿、尚未解决的税额争议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诉讼案件和经济纠纷案可能败诉并需赔偿等等,都没有在报表中反映。这些或有负债一旦成为事实上的负债,将会加大企业的偿债负担。 担保责任引起的负债:企业有可能以自己的一些流动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如为他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为他人购物担保或为他人履行有关经济责任提供担保等。这种担保有可能成为企业的负债,增加偿债负担。 2.改进方法 为弥补流(速)动比率的局限性,较为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建议改用以下三个指标评价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①超速动比率。用企业的超速动资产(货币资金十短期证券十应收票据十信誉高客户的应收款净额)来反映和衡量企业变现能力的强弱,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大小,计算公式如下:(略) 由于超速动比率的计算,除了扣除存货以外,还从流动资产中去掉其他一些可能与当前现金流量无关的项目(如待摊费用)和影响速动比率可信性的重要因素项目办信誉不高客户的应收款净额),因此,能够更好地评价企业变现能力的强弱和偿债能力的大小。 ②负债现金流量比率。负债现金流量比率是从现金流动角度来反映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能力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我们知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来源于现金流量表,年末(初)流动负债来源于资产负债表。由于有利润的年份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债务,所以利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负债现金流量比率指标,能充分体现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当期流动负债的偿还,直观地反映出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实际能力,因此,用该指标评价企业偿债能力更为谨慎。 ③现金支付保障率:它是从动态角度衡量公司偿债能力发展变化的指标,反映公司在特定期间实际可动用现金资源能够满足当期现金支付的水平。其公式为: 本期可动用现金资源包括期初现金余额加本期预计现金流入额,本期预计的现金支付数即为预计的现金流出量。 现金支付保障率高,说明企业的现金资源能够满足支付的需要,如果该比率达100%,意味着可动用现金刚好能用于现金支付,按理说这是一种理想的保障水平,既吁保证现金支付需要,又可使保有现金的机会成本降至最低,如果该比率超过100%,意味着在保证支付所需后,企业还能保持一定的现金余额未满足预防性和投机性需求,但若超过幅度太大,就可能使保有现金的机会成本超过满足支付所带来的收益,不符合成本一效益原则;如果该比率低于100%,显然会削弱企业的正常支付能力,有可能引发支付危机,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二)资产负债率评价偿债能力的认识误区和评价标准 1、认识误区 资产负债率作为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一般认为其值越低表明企业债务越少,自有资金越雄厚,财务状况越稳定,其偿债能力越强。其实,适当举债经营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规模的扩大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一些发展迅猛、势头强劲。前景广阔的企业在其能力范围内通过举债,取得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报酬率高的项目,从长远看对其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是十分有利的。相反,一些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的企业,其资产负债率可能很低,但并不能说明其偿债能力强。因此,对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分析不光要看资产负债率,还要考察资产报酬率的大小。若其单位资产获利能力强,则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也是允许的。但并非所有的项目一经投资就会立即有回报,尤其是报酬率高同时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其获得的利润不能在当期得到反映,这便使资产报酬率也无法修正资产负债率所反映的情况。 2、评价标准 那么,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多大时,才算是合理呢?我们认为,主要取决于企业价值的大小。企业价值高一方面表明企业盈利水平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偿债资金多,另一方面也说明银行的信誉就高、获取银行的贷款可能性大、偿债能力强。 根据企业价值理论,企业价值等于不负债经营企业的价值加节税收益的现值减财务危机成本。如下图:(略) 债务利息支出是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企业的债息可以获得一定的节税优惠,其节税额的价值等于债务额乘所得税税率。 财务危机成本是由于企业增加债务比例而引起财务困难产生的成本。当企业负债增加时贷方由于企业财务风险加大,而往往要求很高的债息做为补偿,这种高息便成为一项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在极端的情况下,贷款人还有可能完全拒绝给予贷款,这样企业就不得不放弃那些本来应当接受的利润较高的项目,从而产生了机会成本。另外,企业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还可能对企业继续经营的能力失去信心,则是财务危机成本的又一种形式。再有,如果企业在现金流动方面或者是清偿能力方面遇到问题,则会因为企业在财务上采取一些措施而发生一些法律费用或者会计费用。最后,如果企业被迫进行最终的清算,企业的资产将可能以低于市价的水平出售,这种损失也是财务危机成本的一种形式。 企业的财务危机成本与其自身的负债比例虽然并不呈线性关系,但是实践证明,在负债达到一定比例后,企业的财务危机成本发牛的概率加大,相应地,企业的财务危机成本也便提高了。如图,在A1点的右段,财务危机成本随着负债量的增加急剧增加。 下面我们讨论资本结构中资产负债率为多少时,企业价值最大。设节税额和财务危机成本表示为资产负债率D的函数分别是F(D)和G(D),t为所得税税率。则由微积分学的知识,我们知道,由下式:(略) 也就是:G’(D)=t,确定的资产负债率D,企业价值最大。G’(D)是边际财务危机成本,所以根据边际财务危机成本等于所得税税率确定的资产负债率最佳。 三、常见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的改进和完善 (一)常见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的改进 1.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常见的计算公式有两种形式,一种分母是年末净资产,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A股公司的年报和中报披露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是这种形式;另一种分母是年初净资产和年末净资产的平均值,如:1999的年财政部等四部委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是这种形式。这两种形式的分子都是当年的净利润。由于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是当年的净利润,所以,分母用年初和年未净资产的平均值,同分子的当年利润进行比较更为合理,即用后一种形式的计算公式更为合理。 在利润分配中,现金股利影响年未净资产,从而影响净资产收益率,而股票股利由于不影响年末净资产,因此也就不影响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评价企业当年收益的指标,不应由于分配方案不同,计算值也不同。因此,把分母的年末净资产进一步改进为利润分配前的年未净资产,就更趋合理,改进后的公式为:(略) 2.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的一般意义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表示企业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内的全部资产总体的获利能力,计算公式为:(略) 企业总资产中的负债由债权人提供,债权人从企业(即债务人)获得利息收入,这笔利息收入相对应的是企业(即债务人)的利息支出;企业总资产中的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股东的投资,股东从企业获得分红,该分红相对应的足企业的净利润,即税后利润,并不是利润总额。所以,把总资产报酬率计算公式中的分子改为净利润十利息支出,就更趋合理,改进后的计算公式为:(略) 考虑到其计算指标的会计数据是以应计制原则确认的,总资产报酬率并非一种收现的报酬,而作为债权人和股东,往往更注重现金回报的情况,也可以把计算公式的分子再作改进,其计算公式为:(略) 3、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同企业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该指标意在通过企业收益与支出的比较,评价企业为取得收益所付出的代价,从耗费角度评价企业收益状况,以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支出,提高经营效益。我们知道,利润总额包括了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与成本费用不匹配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将成本费用利润率计算公式的分子,改为营业利润更为合理,按此思路改进的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一营业利润÷成本费用 (二)常见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的完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盈利能力。这是因为若企业的现金流量不足,现金周转不畅,现金调配不灵,将会影响企业的生成和发展,进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常见的盈利能力评价指标,基本上都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数据进行计算,给出评价的,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它们不能反映企业伴随有现金流入的盈利状况,存在着只能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数”量,不能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质”量的缺陷和不足。 在我国企业的实践中,现金流入滞后于盈利确认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笔者曾选择1998年年报和1999年中报两期A股公司会计报告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现金流入滞后盈利确认的约占样本总量的67%,约有一半的公司滞后量超过盈利量确认的三分之一。因此,在进行企业盈利能力评价和分析时,补充和增加评价企业伴随有现金流入的盈利能力指标进行评价,显得十分必要。以下提供一些这方面的指标供参考选用。 1.经营现金流量对销售收入的比率。经营现金流量对销售收入的比率,表示每一元主营业务收入能形成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反映企业主营业务的收现能力。公式是: 经营现金流量对销售收入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来说,该指标值越高,表明企业销售款的回收速度越快,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越好,坏账损失的风险越小。1998年度,沪深两市A股公司该指标平均值为3.24%。 2、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营业利润比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营业利润比率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实现的账面利润的关系,其公式为: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营业利润比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营业利润 该指标值越大,表明企业实现的账面利润中流入现金的利润越多,企业营业利润的质量越高。因为只有真正收到的现金利润才是“实在”的利润而非“观念”的利润。 3.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与投资收益比率。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与投资收益比率反映企业从投资活动中获取的现金收益与账面投资收益的关系。其公式是: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与投资收益比率=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投资收益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企业实际获得现金的投资收益越高,通过该比率可以反映投资收益中变现收益的含量。 4.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表明每一元净利润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反映企业净利润的收现水平。其公式是: 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一般来说,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刮润的实现程度越高,可供企业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增加量越大,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付现能力。1998年度,沪深两市A股公司的该指标平均值为84.12%。 5.净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率。净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率反映企业全部净利润中收回现金的利润是多少。其公式是: 净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率=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6.资产的经营现金流量回报率。资产的经营现金流量回报率表明每一元资产通过经营流动所能形成的现金净流入,反映企业资产的经营收现水平。其公式是: 资产的经营现金流量回报率=经营流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值÷资产总额 一般来说,该指标值越高,表明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高,它也是衡量企业资产的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1998年度,沪深两市A股公司的该指标平均值是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