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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也要求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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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也要求进行实质审查

不是实质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但是审查员根据专利局的《审查指南》对申请案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的理由,则授权!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完全不同。实际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的是后审查制,即如果有宣告无效的申请,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实行实质性审查。以上答案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但是审查员根据专利局的《审查指南》对申请案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的理由,则授权!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完全不同。实际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的是后审查制,即如果有宣告无效的申请,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实行实质性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实行登记制,而不是审查制

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到收到专利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多。我这边还有三个发明专利申请,都等了马上一年了都没来审查意见通知书。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必进行实质审查

不需要,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阶段

需要进行专利实质审查的是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内容是什么?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专利管理部门会对发明专利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专利管理部门会发出实质审查的通知书。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内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内容是什么?(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5)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6)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所要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7)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8)是否符合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被文件时,则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同时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性。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内容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是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般不需要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通常来说就是全世界范围内,查找与你专利相同和相近的,并且公开日期在你专利申请日之前的专利文献,论文等一切公开的材料。然后进行对比,发现与申请人申请的专利相同的,则证明你的专利没有新颖性,专利将被驳回。发现不同的,则需要看区别之处是否显而易见。如果显而易见,则无创造性。专利将被驳回。如果非显而易见,则具有创造性,在没有找到其他驳回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授权。注:一般来说,只有发明专利才会有实质审查这一过程

外观专利实质审查吗

进入实质审查的前提是,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要求优先权时,指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起的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否则该专利申请将会被视作撤回。如果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4年仍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澳大利亚专利局通常会通知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程序需要的时间将根据澳大利亚专利局的案件审查压力而定,通常在2年左右的时间。申请人可以请求加快审查,但需按规定缴纳加快审查的请求费。

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根据中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制,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制。后者也需符合实质性要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你好呀。什么是专利的实质审查?在中国的专利法中,实质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发明专利,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制。专利的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会了解申请案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并详细检索申请案的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开的现有技术文献,从而对申请案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审查员认为申请案有不符合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时,会发出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答复期限内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文字答复,即我们常说的答辩,审查员和申请人的答辩可能会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在处理答辩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不要超过答辩的期限,否则专利会被视为撤回;如果需要修改权利要求时注意不要修改超范围;注意不要将保护范围缩得太小,导致专利容易被规避。正是因为发明专利采取的是实质审查制,因此其审查周期较长,一般在2年以上,具体每个申请案的审查周期与答辩的次数成正比,答辩次数越多,审查周期越长。

实质审查亦称完全审查制度,1836年创设于美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明创造的数量日益增多,登记制往往使没有任何科学技术价值的申请也获得专利权,这引起了许多专利使用者的不满,因此舆论要求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即除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再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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