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了劳动合同,还没上班就不想去了,可以直接告诉用人单位,不算违约。
不算,因为你只是签约了而没有上班,这个可以不算违约,没有产生任何金钱的问题
不能!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很多事业单位有服务期,比如医院。这类单位服务期满内辞职是要赔付违约金的。另外合同法里有违约金的情形,比如单位在试用期内为你支付了培训费用,你若辞职需要赔付培训费等。除此之外不应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的条款,若规定也无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最明显的后果就是在三方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被公司追究的话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签约时约定了户口、档案等转移到签约公司的,还可能面临各环节信息衔接不到位,出现解约后户口和档案仍然被转移到签约公司的情况,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因为失信造成的隐性后果。1、需支付三方协议中约当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中有这样的条款:除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违约,以及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违约以外,不得约定其它违约金。很多学生会将这个条款跟三方协议上的违约金弄混,觉得公司在三方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不合法。这种想法是一种误解,学生还未到公司报到时,公司跟学生签的是学校、学生本人及公司的“三方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三方协议根本不是用劳动合同法来解释和约束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违约金额不是特别高特别离谱,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应届生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注意我说的前提是公司追究,在现实中,也有一些公司最终并没有真的追究,应届生违约了也没按规定支付违约金。2、户口、档案等的转移,可能会出现失误在三方协议里,一般有一个选项:公司是否接收户口、档案,如果你的户口在上学时被迁移到学校,在签三方协议时选择了公司接收户口、档案,而三方协议又已经被你交到学校后才准备违约,很有可能你违约的最新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到学校的相关部门,在毕业后处理户口和档案时仍然按照之前三方协议提供的信息进行转移,就有可能出现问题。3、失信造成的隐性后果招聘管理做得比较系统完善的公司,一般都会建立自己的求职者黑名单,对于一些拿到offer之后放弃入职的、签了三方协议后违约的求职者,可能会列入自己的黑名单,之后可能都没有机会应聘这家公司的任何岗位;还有一些学校,为了维护自己长期合作的公司,避免因为自己学校的学生连续几年违约率较高后,合作公司校招时不再考虑合作,影响自己的就业率,也可能会对违约的学生设置一定的惩罚措施。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的大致后果就是这些,所以建议应届生们在找工作前多下一些功夫做一些功课,确定好自己的方向后,在有目标地求职,这样拿到的offer大概率是自己比较喜欢做的工作,综合考虑后签约也更慎重一些。当然,如果签约之后遇到特别好的机会,那付出这些相应的代价,赢得一个更好的未来,也是一个比较理性的选择。我是有余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专注分享求职面试、职业发展实用干货,关注我,一起成长为更具选择权的职场人。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一旦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一旦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 一是可能影响就业。一般来说,一位毕业生如果违约,必须与原单位协商后要回协议,再换取新的协议。如果不能换回新的三方协议重新签订,将可能影响毕业派遣。 二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招聘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毕业生违约,会造成用人单位工作被动和经济损失。 三是影响学校声誉。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出于对学校的怀疑,用人单位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这将对学校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产生影响。
签了意向书没签三方不算违约。只有三方协议才是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就业意向书属于两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三方协议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在求职阶段与拟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效力仅限于取得毕业证以前;三方协议的目的是约束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拟用人单位工作,同时要求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与该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则三方协议的效力自然解除;正式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违约条款仅局限于涉及保密条款和设定服务期的合同,其他任何情形都不得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在数额限制上,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过高于损失需要适当减少或过低于损失需要适当增加时,计入担保范围的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将违约金作为最低赔偿额折抵损害赔偿,如果违约金的数额明显低于非违约方遭受的损害,则非违约方可在请求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另外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签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事!不管三方的事!因为三方是在未签合同之前签的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要遵守!
你需要看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了,有的单位不会计较,你不去就不去了。你打听一下你们单位以前有没有合同未到期就离职的人员,看单位有没有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