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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下述情况可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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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下述情况可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是

B法院院长 大学校长不属于公务员, 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但有相应的行政级别, 一般高校校长是正厅级或副厅级国有企业厂长不是公务员,是国家干部 是什么级别要看企业大小。医院院长也应该属于事业编制的。

选B医院事业单位大学事业单位企业厂长就不解释了

当官的一般都是公务员,但公务员不一定是领导。国国家公务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履行宪法、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包括7大类:全国及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成员、政协成员、检查机关、民主党派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各级领导。 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村长是基层自治组织的领导,不属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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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情况可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是

1、考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报考人员,必须是18到35周岁的拥护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素质、身体心理健康的中国公民,还需要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要求和工作能力,注意要大专及以上学历才可报考。2、不能报考公务员人员(1)如果你是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或者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又或者是按照公务员编制录取的机关单位人员,都是不能报考的。(2)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如受过刑事处罚、有失信行为等,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3)有公务员考试作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开除党籍等行为,也不能报考。以上这些行为,已经发现,或被直接取消资格。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主要是正规的大学毕业都可以报考公务员的,不过具体的岗位会有专业年限等的限制和要求

当官的一般都是公务员,但公务员不一定是领导。国国家公务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履行宪法、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包括7大类:全国及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成员、政协成员、检查机关、民主党派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各级领导。 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村长是基层自治组织的领导,不属于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依法履行公职;  (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三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中。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九条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条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 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 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 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下列人员不属聘用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3月20日):在职国家公职人员;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公职人员;曾经在国家公职人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及录用、聘用后因故取消国家公职人员、“天池计划”人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国家公务员: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下列人员不属聘用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3月20日):在职国家公职人员;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公职人员;曾经在国家公职人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及录用、聘用后因故取消国家公职人员、“天池计划”人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法律分析:有以下五种类别的人群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公务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的报考国考资格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换句话说,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能成为公务员。还有,公务员法明确了三种情况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也就是说,既是符合了7个条件,但是受过刑罚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也不能成为公务员。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情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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