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工作人员,一般不能提出取消录用,否则将会被处罚,建议当事人服从分配。
可以依法向原处理机关、处理机关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新录用公务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 (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即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不算。选调生可以取消录用,但是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肯定也没有了。
不算。选调生可以取消录用,但是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肯定也没有了。
录用通知书可以根据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来确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具有要约性质与具有要约邀请性质两种。如果发放具有要约性质的录用通知书,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应对相应的风险: 其一,在录用通知书中逐一列明不予录用的除外情形,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 其二,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如果尚有撤回或撤销的机会,应当予以把握。在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回录用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撤回录用通知书一定要先于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或同时到达;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销录用通知书,但是撤销通知书必须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到达,且不具备下列不可撤销的情形:(1)用人单位确定了拟录用人员作出答复的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该录用通知书不可撤销;(2)拟录用人员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认为该录用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如向原单位辞职。 其三,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便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回或撤销,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其中的内容,如工作岗位、薪酬、福利待遇等。 其四,录用通知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旦录用员工,仍应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的,将按照录用通知书中的相关内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辞职申请,批下来的话应该就是同意辞职的批复了
没面试就发录取通知书,这本身也有问题,如果你没有签劳动合同,小心是分子设的局,就不会有任何问题。满意记着给好评啊,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