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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电子申请使用指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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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电子申请使用指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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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中间文件,以及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和中间文件。  使用电子申请的步骤如下 :(1)首先办理用户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2)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和客户端软件;(3)进行客户端和升级程序的网络配置;(4)制作和编辑电子申请文件;(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电子申请文件;(6)提交电子申请文件;(7)接收电子回执;(8)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查询电子申请相关信息;(9)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 具体步骤可以查看:电子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电子申请系统支持XML、WORD、PDF三种文件格式的提交,提交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更多说明参考电子申请相关规范:

出现CPC有“提交人提交不具有提交权限”在中国专利电子网的右边的用户、密码、验证码输入,以在线或外事中去找,如点击“在线解决方法:”再进入“其他”进入,找证书一栏,再点击(即左边)你原来申请时使用的“证书DN……00几”修改为现在你的Cpc中又DN……00几”,再点击“批量”,毕业了,重新提交就解决!若“外事”出现图标字和白色框,点右边齿轮图修改为兼容前打勾,同上修改就成!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现在很多事情都可以在网上完成,什么在线办证、在线缴费、在线认证等等许多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情都可以在网上去进行了。而我们知识产权行业也是这样,网上专利申请专利方式也成为人们日渐选择的方向,但是网上专利申请也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专利申请问题,那么面对这些问题专利人在网上专利申请需要注意什么?鼎智知识产权介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下专利申请的大致流程情况,以及申请的时候该最好哪些保护措施。专利申请第一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另一个目的是便于找到现有对比技术,以便更准确地撰写权利要求书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于网上申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直接申请,第二种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这种方式居多。我们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为了专利人申请专利的安全着想,关于网上专利申请需要注意什么,申请专利的时候一定要核查专利代理机构是否是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至于核查的方法很简单,只需要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系统就可以一搜便知,如果在专利代理人系统中没有找到专利代理机构那么说明该专利代理机构有可能是假的了。

专利电子申请使用指南

在网上申请专利,需要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进行电子专利申请页面按提示进行申请即可。但是在申请之前,一定要对专利进行近似检索,查询一下你申请的专利和别人已经申请的专利有没有相同或相似的方面,如果有,则会申请失败或者属于侵权行为。

去专利代办点可以领取电子注册指南申请指南可以在专利电子申请网站下载

1、首先办理用户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2、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和客户端软件;3、进行客户端和升级程序的网络配置;4、制作和编辑电子申请文件;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电子申请文件;6、提交电子申请文件;7、接收电子回执;8、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查询电子申请相关信息;9、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扩展资料:电子专利申请费用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现在很多事情都可以在网上完成,什么在线办证、在线缴费、在线认证等等许多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情都可以在网上去进行了。而我们知识产权行业也是这样,网上专利申请专利方式也成为人们日渐选择的方向,但是网上专利申请也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专利申请问题,那么面对这些问题专利人在网上专利申请需要注意什么?鼎智知识产权介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下专利申请的大致流程情况,以及申请的时候该最好哪些保护措施。专利申请第一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另一个目的是便于找到现有对比技术,以便更准确地撰写权利要求书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于网上申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直接申请,第二种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这种方式居多。我们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为了专利人申请专利的安全着想,关于网上专利申请需要注意什么,申请专利的时候一定要核查专利代理机构是否是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至于核查的方法很简单,只需要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系统就可以一搜便知,如果在专利代理人系统中没有找到专利代理机构那么说明该专利代理机构有可能是假的了。

专利审查指南电子版

1.引 言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形式。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除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电子申请。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由专利局另行规定。2.电子申请用户  电子申请用户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  2.1电子申请代表人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电子申请用户为代表人。  2.2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通过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或发出的电子文件中所附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签字或者盖章,在电子申请文件中是指电子签名,电子申请文件采用的电子签名与纸件文件的签字或者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包括: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  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应当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签字或者盖章的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以及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3.1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应当采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请求书中应当写明注册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类型、证件号码、国籍或注册地、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注册请求人是单位的,请求书中还应当写明经办人信息。  3.2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注册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注册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请求人是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3注册请求的审查  注册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应当向注册请求人发出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和一份经专利局盖章的用户注册协议,并给予用户代码。当面注册的,由注册请求人当面设置密码;邮寄注册的,应当在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中告知注册请求人密码;网上注册的,由申请人在提出注册请求时预置密码。  注册材料经审查不合格,当面注册的,应当直接向注册请求人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注册材料不予接收;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的,应当向注册请求人发出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记载不予注册的理由,注册材料不予退还。  3.4电子申请用户信息的变更  注册用户的密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信息提示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用户应当登录电子申请网站在线进行变更。  注册用户的姓名或者名称、类型、证件号码、国籍或注册地、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用户应当向专利局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信息变更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注册用户代码不予变更。4.电子申请的接收和受理  电子申请受理范围包括:  (1)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  (3)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  4.1电子申请的接收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电子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发出文件接收情况的电子申请回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接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其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不得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  4.2电子申请的受理  电子申请的内容明显不属于专利申请的,不予受理。  电子申请的受理条件应当符合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1节的规定,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递交日和申请日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的日期为递交日。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给出申请号  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根据专利申请的类型和申请日,自动分配申请号,并将申请号记载在请求书和数据库中。  (3)发出通知书  电子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一、第二部分第一章第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2节第(2)项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例如】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二、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一段中的“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修改为“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三段第一句中的“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修改为“仅由所记录的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三、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第(3)项中的例9。四、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段第1句中的“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修改为“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段第3句中的“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修改为“所述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包括硬件,还可以包括程序”。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2段中所有的“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五、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中新增第5节,将第4节第(2)项移至第5节并作修改,第5节的内容如下:  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六、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节第(2)项(i)修改为:  (i) 针对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针对修改内容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七、第四部分第三章第1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1节第(2)项(i)中的“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八、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节第1段修改为:  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节第3段,将第4段作为第3段,并新增1段作为第4段,内容如下:  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九、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节第2段中的“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十、第五部分第四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2节第(2)项修改为: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以及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2节第(3)项修改为: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优先权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2节第(5)项。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专利申请指南2017

专利流程:递交文件之前:贵公司提供基础资料(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供技术交底书;外观专利需要提供等距离六面视图)→由我们公司专利代理人撰写正式技术交底书(需要10个工作日)→返回给贵公司确认(有问题可以修改)→确认无误,递交国家专利局申请递交之后:专利局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是否符合形式,格式是否正确)→自申请日起,约18个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实质审查(只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约20个月后将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准通知,并公布于网上→发证书(从提交文件到出结果整个时间为3年左右)实用新型专利整个需要时间为10个月左右外观专利整个时间需要10-12个月左右专利定义及所需文件:一、三种不同类型专利的定义: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二、申请专利所需文件及要求: (一)请求书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建议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是指: 1.申请人的国籍;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或单位申请,而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名自然人为代表人,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3.分案专利申请(已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类型应与原案申请一致,并注明原案申请号、申请日,否则,不按分案申请处理。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请求书中注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国别、申请日、申请号,并应于在先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 4.申请文件清单。 5.附加文件清单。 6.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7.确有特殊要求的其它事项。 (二)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三)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五)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六)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以上为我司代理的流程和费用等,如有需要可以点我资料咨询有联系方式的

一、申请指南: 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专利局受理处、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应当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5~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5~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1个月内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1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 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 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所在年度的年费。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 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或寄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函方式索取。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缴费注意事项: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或者事由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 (2)通过银行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邮局汇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100088)。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国际专利申请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第二种途径是按照PCT条约进行国际专利申 请。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如下:1)提交中国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首次申请;2)基于首次申请,在1年内提出PCT申请,以中文提交到中国知识产权局;3)中国专利申请在1年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会收到中国专利局的审查意见;希望采纳

专利第二申请人

无论是专利第几发明人,重要是对专利做出贡献的都是有同的,当然除配合的技术支持的其他工作人员外,讲到专利第几发明人有用一般都是与评职称有关系的一系列问题,我国专利法没有对专利发明人有什么明确的规定,专利发明人的多少并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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