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号是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专利局给出的编号。它是受理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事务工作之一。其主要作用如下: (1)它与申请日一起构成专利申请正式受理的主要标志。 (2)是认定特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申请号与专利申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旦指出某申请号,也就指出一个特定的专利申请。 (3)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例如,专利申请案卷的管理是按照申请号尾号进行打排列管理等。我国现行的专利申请号有两种形式:2003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号是由9位数字符和位于第八位数字符后的一个小圆点构成的,例如:1,其中从左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边数起第一第二两位数表示专利申请的年份,即98表示该申请是1998年提出的;第三位表示专利申请的类别,只能是1、2、3三个数字,分别表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第四位到第八位表示申请的顺序号,每年从00001开始按先后顺序排列;小圆点后的第9位是计算机校验位,它可以是0,1……9,X共11种符号中的一种符号,作用是检验申请号是否错误。校验申请号正误有一个公式,即申请号第1位数乘以2,第2位数乘以3,第3位数乘以4,……直到第8位数乘以9,将它们的乘积相加,所得的和,再除以11,余数即为申请号的第9位数,例如有一申请号为8,计算公式为:(9×2+8×3+2×4+0×5+2×6+1×7+2×8+9×9)÷11=16……1,余数为1,正好是申请号第1位数。若余数为10,则计算机校验位为X,若没有余数,则计算机校验位为0。从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原用的10位字符申请号升位为14位字符的申请号,如:3。升位后的申请号是由13位阿拉伯数字和1个作为分隔符的实心圆点构成,其中:第1-4位数字表示年代,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表示流水号,第13位数字是计算机校验位,在第12位和第13位数字之间用一个实心圆点作为分隔符。检验新申请号正误也有一个公式,即申请号第1位数乘以2,第2位数乘以3,第3位数乘以4,……直到第8位数乘以9,第9位数乘以2,第10位数乘以3,第11位数乘以4,第12位数乘以5,将它们的乘积相加,所得的和,再除以11,余数即为申请号的第14位数,如有一个申请号为3,计算公式为:(2×2+0×3+1×4+1×5+1×6+0×7+1×8+7×9+4×2+0×3+9×4+4×5)÷11=16……3,余数为3,正好是申请号第14位数。若余数为10,则计算机校验位为X,若没余数,则计算机校验位为3
A-发明U-实用新型S-外观网上资源,抄录如下:发明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A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A8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 A9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 B - 发明专利说明书 B8 - 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B9 - 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C1-C7 -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U -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U8 -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U9 -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Y1-Y7 -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S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S9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 S1-S7 -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S8 - 预留给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单行本的扉页再版
A、U、S为专利文献种类代码,其中,A代表发明专利公开(发明专利授权是B),U代表实用新型授权,S代表外观设计授权。
“欧洲专利号的末尾都紧邻有一个大写字母表示的编号,”这个字母是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欧洲专利说明书的类型有: 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 这是一种自欧洲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 个月内未经实质审查,也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说明书,1978 年开始出版。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对专利申请经形式审查后进行专利检索,即对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必要的调查。因而公开出版的全部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都应附有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通常作为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一部分与其一起出版,当不能与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一起出版时则单独出版。为了表明所出版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是否同时附有检索报告,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 后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其意义分别表示为: A1——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2——未附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3——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 A4——对国际申请检索报告所作的补充检索报告。 此外,还有两种经过修正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 后分别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8 或9 表示: A8——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A9——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欧洲专利说明书(European Patent Specification),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 欧洲专利申请人应在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经实质审查合格,即公告授权,出版欧洲专利说明书,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1。自授权公告日起9 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专利说明书经修改后再公告一次,出版新的欧洲专利说明书,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2。欧洲专利说明书自1980 年开始出版。 此外,也有两种经过修正的欧洲专利说明书,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 后分别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8 或9 表示,其意义为: B8——专利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B9——专利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S1—Design Patent 表示专利的状态为已授权。 A代表的是还没授权的出版文本,B代表的是已经授权的版本,具体为:A1—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2—未附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3—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 A4—对国际申请检索报告所作的补充检索报告;A8—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更正扉页;A9—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B1——欧洲专利说明书;B2——经修改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专利说明书;B3——指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后经限制性修改程序修改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专利说明书;B8—欧洲专利说明书的更正扉页;B9—欧洲专利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欧洲专利是没有实用新型的,只有欧洲发明专利和欧盟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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