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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授予发明者的专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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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授予发明者的专利数量

美国专利是美国政府授予发明人“将其他人排除在美国境内制造,使用,促销或销售发明或将发明进口到美国”的财产权。在授予专利时,有限的时间以换取公开披露本发明。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美国国家专利局授予发明者专利的数量

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8万件,同比增长5%,居世界第一位。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五局)由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组成。 2014 年五局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共提出230 万件专利申请。比2013 年增长了5%,是最近五年增长速度最低。与2013 年相比,欧洲专利局、韩国特许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等四局收到的专利申请数量都呈现上升态势,各局增速从高到底依次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比增长5%;欧洲专利局同比增长1%,韩国特许厅同比增长8%,美国专利商标局同比增长3%,而日本特许厅同比下降了7%。 2014 年,五局发明专利授权总量为54 万件,与2013 年相比,略降1%。各局授权量按增长率从高到底依次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量增长最多,同比增长3%,其次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同比增长2%,韩国特许厅同比微增了9%。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的专利授权量则有一定下降,其中欧洲专利局同比下降1%,日本特许厅同比下降18%。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2、宣誓书及委托书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2)临时申请案: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2、小个体申报书(3)主张优先权: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美国专利审查制度:(1)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而其他专利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2)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美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patent for design)。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规定。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3)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进,都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权,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包括SIPO在内的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包括这些方法。美国的专利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然而,美国法42 USC2181(a)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4)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实用专利还是植物专利都要受到实质审查。然而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一种临时申请(provisiona;application)。对这种临时申请不进行审查,但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由于不对临时申请进行审查,所以临时申请的要求比较低,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临时申请,在一年内完成了发明后再提出正式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临时申请一年后没有再提出正式申请,则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这样实际上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选择申请是否要求审查的机会。(5)申请手续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是不许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前美国专利没有早期公开,只有授权后才公布,现在USPTO也采用了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制,但是申请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如果要求不公开,则要提出不公开请求。按照美国专利法,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因此,在申请美国专利时需要宣誓或提交声明,表示自己是原始的第一发明人,同时表示自己对申请文件负责。(6)文件撰写方法美国的专利文件撰写与中国基本相同。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要求技术领域,但这实际上是说明书开头不可避免的。美国的专利说明书开头要求说明关联申请参见,如果是联邦政府资助项目,也需要在开头说明。美国的权利要求书撰写不要求两段论。这样便于起草,但给审查和诉讼阶段带来困难。(7)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也只是将美国分类号用计算机系统转换成IPC分类,标在其专利文献的首页。参考资料:_html

美国国家专利局授予发明者的专利的数量

前三是美国,日本,台湾,中国大陆也做的蛮多了

March 16,2010是该专利的公开日;family ID:不重要,相当于一个馆藏号。重要的是日期上面的那个7678342,是该专利的专利号。最后那个B01J 8/24是USPTO给予的2006年版的IPC分类号。

美国,中国的专利数量也靠前。go阿凡提!

美国授予发明者的专利数量,由1971年的

1946年2月14日,世界上第一台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埃尼阿克”(ENIAC)宣告研制成功。“埃尼阿克”的成功,是计算机发展史上的一座纪念碑,是人类在发展计算技术的历程中,到达的一个新的起点。“埃尼阿克”最初是为了进行弹道计算而设计的专用计算机。但后来通过改变插入控制板里接线方式来解决各种不同的问题,而成为一台通用机。它的一种改型机曾用于氢弹的研制。“埃尼阿克”程序采用外部插入式,每当进行软件中心一项新的计算时,都要重新连接线路。有时几分钟或几十分钟的计算,要花几小时或1-2天的时间进行线路连接准备,这是一个致命的弱点。它的另一个弱点是存储量太小。计算机的发展史:第1代:电子管数字机(1946—1958年)硬件方面,逻辑元件采用的是真空电子管,主存储器采用汞延迟线、阴极射线示波管静电存储器、磁鼓、磁芯;外存储器采用的是磁带。软件方面采用的是机器语言、汇编语言。应用领域以军事和科学计算为主。特点是体积大、功耗高、可靠性差。速度慢(一般为每秒数千次至数万次)、价格昂贵,但为以后的计算机发展奠定了基础。第2代:晶体管数字机(1958—1964年)硬件方的操作系统、高级语言及其编译程序。应用领域以科学计算和事务处理为主,并开始进入工业控制领域。特点是体积缩小、能耗降低、可靠性提高、运算速度提高(一般为每秒数10万次,可高达300万次)、性能比第1代计算机有很大的提高。第3代:集成电路数字机(1964—1970年)硬件方面,逻辑元件采用中、小规模集成电路(MSI、SSI),主存储器仍采用磁芯。软件方面出现了分时操作系统以及结构化、规模化程序设计方法。特点是速度更快(一般为每秒数百万次至数千万次),而且可靠性有了显著提高,价格进一步下降,产品走向了通用化、系列化和标准化等。应用领域开始进入文字处理和图形图像处理领域。第4代:大规模集成电路机(1970年至今)硬件方面,逻辑元件采用大规模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LSI和VLSI)。软件方面出现了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和面向对象语言等。特点是1971年世界上第一台微处理器在美国硅谷诞生,开创了微型计算机的新时代。应用领域从科学计算、事务管理、过程控制逐步走向家庭。由于集成技术的发展,半导体芯片的集成度更高,每块芯片可容纳数万乃至数百万个晶体管,并且可以把运算器和控制器都集中在一个芯片上、从而出现了微处理器,并且可以用微处理器和大规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组装成微型计算机,就是我们常说的微电脑或PC机。微型计算机体积小,价格便宜,使用方便,但它的功能和运算速度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过去的大型计算机。另一方面,利用大规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的各种逻辑芯片,已经制成了体积并不很大,但运算速度可达一亿甚至几十亿次的巨型计算机。我国继1983年研制成功每秒运算一亿次的银河Ⅰ这型巨型机以后,又于1993年研制成功每秒运算十亿次的银河Ⅱ型通用并行巨型计算机。这一时期还产生了新一代的程序设计语言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网络软件等。随着物理元、器件的变化,不仅计算机主机经历了更新换代,它的外部设备也在不断地变革。比如外存储器,由最初的阴极射线显示管发展到磁芯、磁鼓,以后又发展为通用的磁盘,现又出现了体积更小、容量更大、速度更快的只读光盘(CD—ROM)。

如下:发明Utility patent 植物发明Plant patent 外观设计Design patentA1表示该申请还处于公开阶段,没有得到授权。B1表示该专利已经得到授权了。

美国专利三类:  发明Utility patent;  植物发明Plant patent;  外观设计Design patent。  申请程序有临时申请(Provisional)和正常申请(non-provisional)、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  )、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再颁程序(Reissues)。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1、为了早日获得申请日,可以没有权利要求,费用与正常申请相比较低。  2、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3、自申请日起12月内不要求转为正常申请,则视为放弃且不得恢复。  4、正常申请能够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反之不可。  5、只有发明才能享受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外观设计没有临时申请。  正常申请(non-provisional):  1、临时申请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2、收到第一次OA之前都可以主动修改(preliminary amendment)。  正常情况下都在18个月公开,实审从申请自动开始(排队等候审查),一般14个月发出第一次OA,只要申请人要求不提前公开,那么PTO不提前公开,ISSUE时再公开。  3、在涉及专利性的OA之前,可能发出其他OA,如分案等。期限为一个月。  4、  OA一般为两次,第二次OA通常就是final OA, final  OA答复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申请人最好在两个月内答复,由此审查员会在3个月的答复期限内发出advisory  action,这样申请人的下一步行动可以不超出三个月,不用支付延期费用。在advisory action中,会告诉答复“final office  action”时的修改是否接受、权利要求的状态以及申请人答复的结果。即便“final office  action”的意见为否定的,也应及时答复。  5、在答复final OA时的修改,审查员一般不允许进入(即便是能够克服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因为审查员需重新检索。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继续审查(RCE)克服final OA中的缺陷。  6、对advisory action 的答复:  1) 如果申请人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大,则提出继续审查RCE;  2)如果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不大,且不同意审查员的观点,则考虑提出appeal (很少采用);  3)提出继续申请,可以一方面获得审查员同意的权利要求,对于不同意的继续争论,避免被全部驳回。  4)必要时会晤。一般是提出RCE,很少用appeal, 因花费高,时间长。  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 ):  继续申请: 说明书不能增加新的内容,权利要求可以不相同,但是必须与母案的权利要求涉及相同的主题。  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申请:  a)在final rejection 后,申请人要修改权利。  b)审查员允许了部分权利要求,而驳回了部分权利要求(如范围较宽的权利要求),申请人为了使被允许的权利要求早日获得授权,可以在答复OA时删除被驳回的权利要求。对于删除的被驳回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可以提出继续申请,同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说明书增加了新的内容,可以根据说明书中增加的新内容概括出新的权利要求。与重新提出一个新申请没有什么区别,保护期限从母案申请日计算。  再颁程序(Reissues):  • 纠正授权专利的错误和修改授权专利  • 专利权人提出  • 不容许增加新内容  • 授权后两年不容许扩大权利要求范围

在大国博弈中,一国的科技成为巅峰对决的重量级筹码,关系着国防装备水平、工业生产质量、经济竞争优势、大众生活品质……决定国计民生关键部门的命脉,这一点经历过近代屈辱的中国教训深刻。放眼今天的世界,美国拥有全球顶尖的科技研发实力、储备、人才,积累了巨大的综合国力优势,成为一个称霸世界的超级大国,而专利是科技的皇冠,发明专利是皇冠顶上的明珠。美国信用体系,确保专利审核透明度、含金量关于制度的公信力,透明性决定它的公平性,一个敢于全程接受监督的制度决定没有徇私舞弊的空间,而且,美国对失信的处罚严到令人发指,以企业家财务造假为例,中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不胜枚举,责任人却逍遥法外,缴纳一点罚款就没事了,而美国财务造假意味着个人信用破产,被信用社会彻底抛弃,一辈子没有翻身机会,自杀是最好的解脱方式,也确实把造假者逼到自杀了。这种透明的制度环境造就了美国科技专利的高含金量,激励更多美国人发明创造,积少成多成就美国的科技巨无霸地位,而智汇有初就获得了美国发明专利,摘取了美国科技皇冠顶上的明珠,并吸引美国政府官员不远万里参观考察公司情况。成熟的制度,提供专利保护的环境在美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高,赋予了企业专利的高价值,促使企业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创新,也促使美国的创新以企业为核心,美国95%以上的创新都是美国公司实现的,而且,一旦遇到了专利阻碍,美国公司愿意花巨资收购专利,避免专利侵权带来的巨额赔偿和信用受损,同样的事情,在中国情况就没那么乐观了。申请发明专利的价值:A、有效保护发明成果: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最长,能够有效保护发明专利20年,对于企业来说,发明专利有利于技术垄断,是实施公司专利战略的基础。B、个人和企业的无形资产:发明专利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专利产品生产销售、授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资产变现。C、申报项目前提条件:发明专利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必要条件。D、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可以通过授权发明专利获得银行贴息贷款,解决融资难问题,小投资大回报。E、提升企业竞争力: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实力的体现,利用专利技术进行宣传包装产品,可以提升产品及企业核心竞争力。正是美国对科技的重视,建立一套完善的科技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涵盖激励、审核、授权、应用一条完整的链条,为专利,尤其发明专利的诞生提供创新环境;为专利,尤其发明专利的授权制定严格的审核流程;为专利,尤其发明专利搭建完善的商业化通道,确保专利高含金量,带来实际社会价值。苛刻的标准,淘汰垃圾鸡肋专利一般情况下,专利有“外观、实用、发明”三种,审核最严格的发明专利必须“实质审查”,而其他两种专利只要“形式审查”,正是实质审查的高淘汰率,大大过滤了滥竽充数的垃圾专利申请者,促使发明专利的技术价值高、授权率低,数量少,也就有了更高含金量。申请美国发明专利的三种途径:A、PCT途径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件 PCT国际专利申请(无需提交多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即可在为数众多的成员国家中同时请求多国对其发明进行专利的保护。专利权的授予仍由各国或地区专利局负责(PCT 国家阶段 )。2、《巴黎公约》途径依据《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一年(发明或实用新型)/半年(外观设计)内可直接向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专利主管机关分别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3、普通国家直接申请途径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巴黎公约》或PCT成员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保护,可以按照中方与该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或对等的原则进行处理。在专利的实用主义上,美国对发明、创新、技术研发的实际需求关联度要求高,市场导向保证专利的价值、转化,而不是纸面的鸡肋专利数量,以美国申请一个发明专利为例,高达5万到3万美元专利申请费直接击退一大批投机主义者,没有实用价值的垃圾专利申请者知难而退,而中国企业申请专利费用较低,一些人为了评奖、评职称、升学、入户而申请垃圾专利,并不利于创新环境的营造和科技创新的发展,也就是说,必须公司真正舍得花钱申请的专利,才是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一个技术研发工程师,遇到了一个最坏的时代,也遇到了一个最好的时代,新旧交替,万物待发,知识产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技术创业成为新的方向。

美国国家专利局授予发明者专利的数量1971年为五

美国专利三类:  发明Utility patent;  植物发明Plant patent;  外观设计Design patent。  申请程序有临时申请(Provisional)和正常申请(non-provisional)、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  )、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再颁程序(Reissues)。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1、为了早日获得申请日,可以没有权利要求,费用与正常申请相比较低。  2、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3、自申请日起12月内不要求转为正常申请,则视为放弃且不得恢复。  4、正常申请能够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反之不可。  5、只有发明才能享受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外观设计没有临时申请。  正常申请(non-provisional):  1、临时申请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2、收到第一次OA之前都可以主动修改(preliminary amendment)。  正常情况下都在18个月公开,实审从申请自动开始(排队等候审查),一般14个月发出第一次OA,只要申请人要求不提前公开,那么PTO不提前公开,ISSUE时再公开。  3、在涉及专利性的OA之前,可能发出其他OA,如分案等。期限为一个月。  4、  OA一般为两次,第二次OA通常就是final OA, final  OA答复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申请人最好在两个月内答复,由此审查员会在3个月的答复期限内发出advisory  action,这样申请人的下一步行动可以不超出三个月,不用支付延期费用。在advisory action中,会告诉答复“final office  action”时的修改是否接受、权利要求的状态以及申请人答复的结果。即便“final office  action”的意见为否定的,也应及时答复。  5、在答复final OA时的修改,审查员一般不允许进入(即便是能够克服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因为审查员需重新检索。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继续审查(RCE)克服final OA中的缺陷。  6、对advisory action 的答复:  1) 如果申请人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大,则提出继续审查RCE;  2)如果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不大,且不同意审查员的观点,则考虑提出appeal (很少采用);  3)提出继续申请,可以一方面获得审查员同意的权利要求,对于不同意的继续争论,避免被全部驳回。  4)必要时会晤。一般是提出RCE,很少用appeal, 因花费高,时间长。  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 ):  继续申请: 说明书不能增加新的内容,权利要求可以不相同,但是必须与母案的权利要求涉及相同的主题。  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申请:  a)在final rejection 后,申请人要修改权利。  b)审查员允许了部分权利要求,而驳回了部分权利要求(如范围较宽的权利要求),申请人为了使被允许的权利要求早日获得授权,可以在答复OA时删除被驳回的权利要求。对于删除的被驳回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可以提出继续申请,同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说明书增加了新的内容,可以根据说明书中增加的新内容概括出新的权利要求。与重新提出一个新申请没有什么区别,保护期限从母案申请日计算。  再颁程序(Reissues):  • 纠正授权专利的错误和修改授权专利  • 专利权人提出  • 不容许增加新内容  • 授权后两年不容许扩大权利要求范围

查询中文专利,利用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可以获得1985年以来全部中国专利的文摘信息。用户可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专利信息中心()网站上的“专利检索”进行免费查询。如需获取专利全文,则需前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查阅。查询国外专利,目前有几个免费的数据库可以使用,如:欧洲专利局专利数据库: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数据库:WTO知识产权组织:其他请参见中国专利信息网上的国外专利网站:如需国外专利全文或更多专利信息,也需前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查阅。希望采纳

如下:发明Utility patent 植物发明Plant patent 外观设计Design patentA1表示该申请还处于公开阶段,没有得到授权。B1表示该专利已经得到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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