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一般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又包括民事违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侵犯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所要承担的责任。在建设领域中,存在大量基于民事侵权或违约的法律责任。 民事违约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建设活动中造成违约的事实一般包括:建设工期延误,建筑产品质量不合规格、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等。如果是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工期迟延,由勘察设计单位来承担责任,主要方式有减少或免收勘察设计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是施工单位延误的工期,就要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主要方式有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由于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应对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发包方由于变更设计、提供资料不准或未按期提供必要的设计条件造成设计返工、新修设计而使施工方消耗的工作量,应给以赔偿。 再有就是因建筑产品质量不合要求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是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偿返修义务。如果是由于设计的原因或建材质量构配件的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方可向责任方追偿。如果发包方在工程验收之前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施工方将不负责任。 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这里的侵权包括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常见的侵权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如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后,发生了墙体倒塌,致使住户被砸伤、家庭财产被损坏,这时房屋承建人和销售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二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如在道旁为铺设暖气、煤气、排水等管道挖沟时,夜间未设红灯安全标志,致使行人在穿越道路时掉进沟里摔伤。三是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在路旁施工时、工地围墙损伤路人时,施工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另外,在提起民事侵权或违约责任诉讼时,还有个技巧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法条指出,在民事法律纠纷中,如果涉诉案件即有违约又有侵权,那么当事人就要做出对具体诉讼请求的选择,也就是说,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要由原告做选择,但不能将两者同时作为诉请理由。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主要责任。主要责任肯定是负责人负责承担。种类有很多种具体可以查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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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人向承包人可主张的请求权包括如下三项:质量缺陷修复请求权。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享有质量缺陷修复请求权,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维修;对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修复费用请求权。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请求权。此处的损害赔偿于发包人而言,包括因承包人未及时履行修复义务而导致的违约赔偿,以及因承包人在维修期限内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者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例如,因交付质量不合格,造成房屋漏雨,不仅导致房屋本身的损失,而且导致其他物品的损失。对此,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包人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看你是作为买房的,还是参加设计的要是买房的话,直接找开发商就行追究责任就行。如果是设计方的话,这里有个豆腐渣的案例,个人认为都有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的责任划分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