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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费单位减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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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费单位减缓为

专利费减,说白了就是专利申请费的减缓,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下: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即申请人可以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少交一定比例的申请费。在申请费用减缓的时候,需要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应写明减缓理由,如果是个人申请费用减缓需要写上年收入,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目前可以申请减缓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部分年费等等。申请专利找微略,微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与科技项目咨询与策划服务,包括专利申请、政府项目申请(如: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商标服务等。一对一顾问式服务,根据客户所属行业,安排专业工程师服务,担保认证成功率。

第一条 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第二条 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三条 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  1.申请人请求减缓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需有证明文件的还应附具证明文件。  2.个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4.单位请求减缓专利申请费用的,除应递交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外,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不明确的,可以由当地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直属国家部委的单位,可以由部、委的科技司、局专利管理处出具证明。大专院校可以由国家教委、专利管理处、当地的省(地)教委或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5.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当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6.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第四条 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  1.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由中国专利局审批后生效,费用减缓请求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通知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或补足费用。在请求批准以后,专利局又发现问题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审批决定。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应缓缴的各项费用。

专利申请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扩展资料: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二、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参考资料:专利费用减缓办法_百度百科

目前的费减政策是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申请人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单位的,费减比例是85%的费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全部减免,申请人是2个人或者是2个以上单位的,费减比例是70%,发明实质审查费全免。费减申请必须先在网上做备案申请,然后把费减证明材料寄到所在地区知识产权局审核。费减一次管一年。望采纳,谢谢。

专利申请费减缓

专利申请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扩展资料: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二、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参考资料:专利费用减缓办法_百度百科

第一条 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第二条 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三条 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  1.申请人请求减缓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需有证明文件的还应附具证明文件。  2.个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4.单位请求减缓专利申请费用的,除应递交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外,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不明确的,可以由当地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直属国家部委的单位,可以由部、委的科技司、局专利管理处出具证明。大专院校可以由国家教委、专利管理处、当地的省(地)教委或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5.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当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6.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第四条 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  1.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由中国专利局审批后生效,费用减缓请求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通知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或补足费用。在请求批准以后,专利局又发现问题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审批决定。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应缓缴的各项费用。

专利费减,说白了就是专利申请费的减缓,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下: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即申请人可以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少交一定比例的申请费。在申请费用减缓的时候,需要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应写明减缓理由,如果是个人申请费用减缓需要写上年收入,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目前可以申请减缓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部分年费等等。申请专利找微略,微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与科技项目咨询与策划服务,包括专利申请、政府项目申请(如: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商标服务等。一对一顾问式服务,根据客户所属行业,安排专业工程师服务,担保认证成功率。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

专利费用减缓申报材料包括: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已申请专利的提交)。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

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可以减少专利费:第一种: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第二种: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第三种:专利的持有者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质的科研机构;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范围是: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五、复审费。费减文件是跟专利申请文件一块递交的。审批通过之后,会有受理通知书和减缓审批通知书一块下来,然后您按照上面的说明缴费就可以了。专利申请减缓的费用主要涉及:申请费、实审费(发明才有)、首3年年费(自办登算起)等。

A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B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  C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法律分析】一、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的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申报材料包括: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已申请专利的提交)。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文件:企业上月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个人单位、街道、派出所等出具的收入证明二、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的规定《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规定如下: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2、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4、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发明专利官费减缓

为鼓励和支持专利申请工作,减轻专利权人的维护费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从2018年8月1日起将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在符合专利费减减缓规定的,可以享受85%的减缴(只需缴纳剩余部分)或者70%(只需缴纳剩余部分)的减缴政策。

? 良心无悔 ( 2009) ? 祈望 ( 2008) ? 天娇 ( 2002)

第一条 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第二条 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三条 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  1.申请人请求减缓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需有证明文件的还应附具证明文件。  2.个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4.单位请求减缓专利申请费用的,除应递交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外,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不明确的,可以由当地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直属国家部委的单位,可以由部、委的科技司、局专利管理处出具证明。大专院校可以由国家教委、专利管理处、当地的省(地)教委或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5.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当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6.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第四条 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  1.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由中国专利局审批后生效,费用减缓请求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通知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或补足费用。在请求批准以后,专利局又发现问题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审批决定。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应缓缴的各项费用。

现在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年内,延长至10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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