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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利局法治科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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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利局法治科办公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总  机:010-62083114 客户服务中心:010-62085588/5599、010-62356655专利申请受理咨询:010-62085500专利申请收费咨询:010-62085566/

国家专利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电话总机为62083114,咨询服务电话 62356655。国家专利局同时设立了官网,网站有信息查询、政务公开、局长邮箱等等功能。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的要求建设设置了政务、服务、互动、政务公示、信息公开、专利申请指南、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成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服务、进行保护知识产权交流的主要平台和阵地参考资料:国家专利局官网

黑龙江省法治在线电话号码:82890000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2012年5月17日起正式更名为黑龙江电视台新闻频道。从此,黑龙江电视领域,第一个专业的新闻播发频道诞生。2018年,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正式更名为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法治频道,奔向新闻和法治方面的专业频道。新闻立台是黑龙江电视台一贯秉承的理念,新闻频道本着“关注公众利益、追踪社会热点、探寻新闻真相、服务大众生活”频道定位,致力成为黑龙江第一资讯平台。扩展资料:重点节目《龙视直播间》播出时间:每天17:50—18:55《龙视直播间》是龙视新闻频道的第一窗口,始终站在新闻最前沿,以最快的速度报道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持续跟进事件最新进展,并突出“说”新闻的特点,以拉家常的方式将新闻信息传达给观众。《龙视直播间》选题范围广泛,视野全球化,不但涵盖时政、财经、文化、社会、体育、娱乐等各个方面的新闻信息,还强化天气出行资讯、市场价格对比、公共信息发布等生活服务类内容,成为观众的生活小秘书。

回答 您好,黑龙江省法治在线热线电话是 0451-82890008。很高兴为您服务 提问 你好,男友欠我钱不还,我想起诉他,可是发现我了,他欠了很多钱,别人也起诉他了,我不知道怎么办?他还说我起诉也没用,别人都没还轮不到我 他为了转移财产,把车过户给我的名字,可是没有买卖合同,我能不能把车开走 回答 您好,这涉及专业法律知识需向专业人士询问,如果感觉经济拮据,可拨打政府免费法律援助热线:12348; 希望您后续有个好结果。 提问 谢谢 回答 不过可以起诉,把相关证据保留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车您最好不要开走 这个如果是他违法过户到您名下的,您开走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多9条 

黑龙江省专利局电话

国家专利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电话总机为62083114,咨询服务电话 62356655。国家专利局同时设立了官网,网站有信息查询、政务公开、局长邮箱等等功能。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的要求建设设置了政务、服务、互动、政务公示、信息公开、专利申请指南、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成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服务、进行保护知识产权交流的主要平台和阵地参考资料:国家专利局官网

回答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8 总机:010-62083114 代办处服务监督:010-62088375 专利事务服务咨询电子邮箱: 专利文献咨询:010-62083246/3238 专利和商标公众咨询服务统一电话:010-6235665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咨询:010-62356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提问 个人可以去专利局直接申请专利吗? 回答 可以的, 申请途径 途径1:申请人自己申请(将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或地方代办处,并缴纳相关费用); 途径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一般应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以避免由于自身对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关程序了解不足而导致授权率降低或保护范围不当。 申请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具有说明书附图时须提供)各一式一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一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一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一份。 (4)公司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发明人身份证号码,一式一份。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5)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更多21条 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总  机:010-62083114 客户服务中心:010-62085588/5599、010-62356655专利申请受理咨询:010-62085500专利申请收费咨询:010-62085566/

电话总机为62083114,咨询服务电话 62356655。邮政编码:100088,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扩展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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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8 总机:010-62083114 代办处服务监督:010-62088375 专利事务服务咨询电子邮箱: 专利文献咨询:010-62083246/3238 专利和商标公众咨询服务统一电话:010-6235665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咨询:010-62356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提问 个人可以去专利局直接申请专利吗? 回答 可以的, 申请途径 途径1:申请人自己申请(将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或地方代办处,并缴纳相关费用); 途径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一般应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以避免由于自身对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关程序了解不足而导致授权率降低或保护范围不当。 申请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具有说明书附图时须提供)各一式一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一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一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一份。 (4)公司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发明人身份证号码,一式一份。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5)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更多21条 

你可以打专利局咨询电话010-6235655

电话总机为62083114,咨询服务电话 62356655。邮政编码:100088,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扩展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专利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电话总机为62083114,咨询服务电话 62356655。国家专利局同时设立了官网,网站有信息查询、政务公开、局长邮箱等等功能。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的要求建设设置了政务、服务、互动、政务公示、信息公开、专利申请指南、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成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服务、进行保护知识产权交流的主要平台和阵地参考资料:国家专利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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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8电 话:总 机:62083114 局值班室:62083334 局信访室:62083357 咨询服务电话:62356655 专利申请咨询:62085599 专利申请受理:62085500 专利申请收费:62085566 专利复审受理:62801799 国际申请咨询:62085577 审查流程管理:62085588 专利文献咨询:62083246 / 3238 网站技术(专利检索)支持电话:82000860-8212、8214

国家专利局也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电话如下:总 机:010-62083114客户服务中心:010-62085588/5599、010-62356655专利复审受理咨询:010-62801799PCT申请国际阶段咨询:010-6208847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咨询:010-6208821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咨询:010-62084282电子申请咨询:010-62356655代办处服务监督:010-62088375专利事务服务咨询电话:010-62086383专利文献咨询:010-62083246/3238扩展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标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字母缩写,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范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范畴时的可识别性。标志采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参考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联系我们  百度百科-国家知识产权局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政编码:100088总  机:010-62083114客户服务中心:010-62085588/5599、010-62356655专利申请受理咨询:010-62085500专利申请收费咨询:010-62085566/8166地铁可以做到西土城站哦,公交到北京电影学院

黑龙江省专利局

建议即直接咨询黑龙江的专利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专利纠纷的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应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进行处理。第三条 黑龙江省专利管理处是我省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处理专利纠纷,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各地市专利管理机构可以接受省专利管理机关的委托,对专利纠纷进行处理。第二章 处理范围第四条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下列专利纠纷: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二)在专利权授予后,关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后,在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的纠纷;  (三)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争议;  (四)关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  (五)关于专利申请权的争议;  (六)关于专利许可合同的纠纷;  (七)其它应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专利纠纷。第五条 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专利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六条 请求处理专利纠纷的,应符合专利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关于明限的规定。第三章 处理程序第七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专利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请求人,即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具体的争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三)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内容,应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纠纷。第八条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纠纷的,应提交请求书,请求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三)请求的理由、要求;  (四)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第九条 专利管理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立即通知请求人并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不受理应立即通知请求人。  被请求人接到请求书副本后,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答辩书,未按时提交不影响对纠纷的处理。第十条 纠纷当事人有义务就纠纷的内容提供证据以证明事实。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专利纠纷的处理。第十二条 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必须认真审阅请求书、答辩书和有关材料,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第十三条 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纠纷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论证后制作技术论证书。论证书应写明时间、地点、结论,论证人员签字或盖章。第十四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经专利管理机关两次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请求人拒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撤回请求,被请求人拒参加的,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第十五条 处理专利纠纷应当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并据此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第十六条 调解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专利管理机关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和责任;  (三)协议的内容和费用的承担。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专利管理机关加盖公章。第十八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应写明: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的内容和理由;  (三)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四)处理决定的内容;  (五)处理决定的诉讼期限,处理费用的负担。  处理决定书由专利管理机关加盖公章。第十九条 专利管理机关应将处理决定直接送达或邮寄给双方当事人。第二十条 当事人不服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理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所列纠纷的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决定机关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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