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论文毕业后可能会被抽查。 教育部公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表示从2021年1月1日起,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检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我们那会没有。一起答辩就好了。
你就放心吧,只要你找好了工作,签好了协议,你的论文就能通过,这是学校的潜规则,要是你协议没签,论文写得也不好,表现也不好,那就注意点,但也没事的,老师一般都会让你过的
本科生论文不会的,除非学校有什么大的活动,比如上级主管部门前来检查、评估。或者有人检举你。
对于近期我国施行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您有何思考?[原创声明]本作品由“风起时创作”原创,感谢您的观看与支持,欢迎留言评论!
教育部在1月7号,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本科生抽检毕业论文的相关信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年毕业生论文都要进行上缴抽查,检测比例要在2%以上,要是在学生毕业论文里,发现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就得接受处罚了。接受的处罚不是简简单单的重写论文,而是会撤销学位证书。这次规定写了,要是抽检到不合格的学校,会向公众公布抽查结果,不仅学生本人丢脸,连学校也要跟着一起丢脸。公众知道学校出现论文抄袭、剽窃这种行为,更是对学校声誉有影响,很可能还会影响往后的招生。根据规定,如果高校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违规论文数量比较多,就要在全省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削减学校往后的招生计划,学校有关负责人也会被教育部约谈。要是连续三年都出现问题,惩处就相当严重了,不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求学校暂停所有招生计划,严重一点的,撤销学校授予学生学位证书的资格。这对高校来说,是极其严重的处罚,不仅让本科生感到压力,连学校也是倍增压力。
说是提交电子稿的时候会检测,但好像没有没检测出来过抄袭的。抽查倒是有,全校性的抽查,据说有一篇合格的论文被抽查了,后来发现问题了,又被判不及格了,导致毕业和学位证书被学校收回了,所以还是要认真对待的,不管他是否检测或抽查。
主要是检测重复率。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将对对一定时间内授予学位的全部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均有可能被抽取。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分为分项评价、总体评价及评价意见三项。对每个分项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总体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如不合格,须在第三项“评价意见”中给出具体理由;评价意见:专家对总评“不合格”的论文须详述其理由。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论文没有过关的话,学位会被撤销。
一般不会,所以论文你要注意格式问题,格式一定要对。内容的话领导没有很大的兴趣,能力强的领导随便就能看出你的论文的强弱。他可能看不上你的论文,所以就注意注意格式。跨专业或者能力比较差的领导的话也只能注意格式
硕士论文抽查跟盲审不一样。抽查指的是从一个数据样本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是选择性检查。而盲审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与样本数据没有直接关系。扩展资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三条 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第五条 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各级抽检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专家评议意见还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百度百科-抽查百度百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以下是浙大针对论文抽查制定的办法,其他综合大学也有类似制度出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抽查包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的专业学位论文抽查以及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第三条 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四条 学校学位论文抽查采用隐名评阅,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五条 校学位办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按不少于所在学院(系)当期博士学位申请人数20%的比例。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的论文评阅时,同时抽取1份学位论文进行同步抽查,聘请专家进行评阅。校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一般采取跟踪抽查方式,即对省学位办抽查结果较差的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所指导的全部学位论文均须同步抽查。校学位办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抽查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纳入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作为学位申请者是否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第六条 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和教指委的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于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有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即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如下:1.由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对所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进行质量约谈;2.暂停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3.减少所在学院(系)当期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名额1名。如同一学院(系)有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篇数减扣该学院(系)相应类别的研究生招生名额,责令相应学科限期整改;4.如同一指导教师第二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第七条 校学位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处理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规定处理。第八条 各学院(系)应充分重视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对抽查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的学位论文认真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第六条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获得学位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盲审是一种审查手段。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论文抽查可能会采取盲审手段,事实上很多高校就是这么干的。
通常只是抽查,因为如果全看的话人数太多,老师也根本看不过来,所以只能抽选几个人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