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发表的原因应该有列出来提供给作者,例如不符合该期刊的宗旨、对于目前的领域没有贡献或应再完成哪一部分的研究才算完整了这个主题的研究等等。不同的原因会影响接收概率,建议下次提问时,将原因一并写出。如果都针对审稿人意见一一修改,那接收概率还是不小的。
投的是哪个刊物啊?可能性跟你刚投时是一样的,一般论文会经过两轮审核,一审和复审,两轮审完就会给你意见了。如果给你的意见是让你修改,你就按照要求修改,这个时候基本你的论文已经录用了。但是修改完你还要经过编辑对格式的审核,编辑一般都不会刷了,只是对你论文发表的时间进行调整。如果你的论文主题和最近投入该杂志社的论文主题大多类似,你的论文发表时间可能会延后,当然如果你写的很好,也可能提前。同样你的论文主题比较新颖,同样也可以提前发表。
不宜发表的原因应该有列出来提供给作者,例如不符合该期刊的宗旨、对于目前的领域没有贡献或应再完成哪一部分的研究才算完整了这个主题的研究等等。不同的原因会影响接收概率,建议下次提问时,将原因一并写出。如果都针对审稿人意见一一修改,那接收概率还是不小的。
一般情况下,再审改判的几率很大,除了案件程序出现问题才再审的以外。因为只有案件有错误,才能进入再审程序。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案件确有错误,法院是不会同意再审的。无论是当事人申请再审,还是检察院抗诉,或者是法院主动再审,都是如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修改后再审说明创新水平符合电自的要求了,有可能只是部分理论阐述得不够详细,或者算例有小错误(或与其它方法对比不突出),具体审稿意见里应该都有说明,需要再完善。至于希望大不大,得看你修改的程度是否解决了审稿专家提出的修改要求,要是改了两个标点两句话就重新提交,那希望就很渺茫,要是你重新修改的内容能够说服给你提意见的审稿专家,那录用的概率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