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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五年晋级两年进档起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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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五年晋级两年进档起算年度?

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您好,我是您的生活答疑子陵老师,帮您解答如下: 1、累计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这就是俗称的“2年一档、5年一级”,只要年度考核结果不是不称职,每个公务员都能随着工龄的增长慢慢晋升级别,享受更高的级别工资。 但是,大部分朋友对这一规定存在很大的认知误区,难以理清晋升细则,经过我个人总结,有以下几个规则: 1、转正后的公务员才开始定级、定档; 2、进入机关前的工龄可以计算级别、档次; 3、应届生转正时不是定为1档,而是2档; 4、满5年晋级时,按照就近就高的原则,要降一档; 5、遇到尾数是4、5、6的年份,连续三年调整; 6、满10年既晋级又升档。 为您服务是我的荣幸,您可以提问生活相关的其他问题,或者进一步详细描述您当前的问题,让答主这边为您更好的解答,做更好的服务,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与配合!!!!! 更多11条 

不包括。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每两年可在本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这个情况是不一定的,公务员的提升要看你的提拔标准,你也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事情啊,比如说上面领导安排下来的。但是大体上是这样。

从国发[2006]22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及 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得知,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执行职级工资制。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其中级别工资又分为级别和级别档次。我们都知道,工改后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五年晋升一个级别,两年晋升一个档次,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正常晋级晋档。就说正常晋档吧,我们会发现,绝大多数人都是在08年、10年、12年这样的年份晋升档次,因为刚好相隔两年。但是所有人都是这样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职务变动、正常晋升级别、滚动级别等原因可能会引起超档差的情况发生,从而引起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重新计算,最终导致不按照两年一次的规律变动。同样的道理,由于职务变动,变动一个职级,但是晋升了两个级别的,级别的起始考核年份也会重新计算,从而导致五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不按照原定年限变动。这里可能有朋友会有疑问,职务晋升不是就近就高晋升一个级别吗,怎么会变动两个级别呢?原因就在于每个职级他是有一个级别范围的,比方说乡科级正职的最低级别为22级,如果副主任科员原级别为24级,晋升为主任科员的话,就不能就近就高的定级到23级,而应该定级到乡科级正职的最低级别22级,这样就出现了晋升一个职务层次,变动两个级别的情况,其级别工资的起始考核年份就会从任职当年起重新计算和起考。 下面给大家具体看个例子。 例: 某人,学习及任职简历如下: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大专毕业,2003年7月见习期,2004年7月任科员,2007年12月副主任科员,2011年1月任主任科员。 此人2006年6月30日为在职在编员工,应该进行06年工资套改。截止工改时,工龄4年,未计入工龄的大专以上学习年限3年,套改年限应该计算为7年。截止工改时任科员3年,套改结果为2,级别和档次工资的起始考核年份均从2006年开始计算;工作到2007年1月时,达到了滚动级别规定的年限,滚动一个级别为1,级别工资的起始考核年份从2007年起重新计算;2007年12月,职务晋升为副主任科员,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定级为1,从2008年1月起执行新工资,由于1到1的工资差额大于1到2的工资差额,即超档差,所以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应该从任职当年(即2007年)起重新计算,所以原来应该2008年1月晋升档次改为2009年1月晋升档次,成为2;2011年1月两年一次晋升档次后为3;2011年1月晋升为主任科员,就近就高定级为1(因为乡科级正职的最低级别为22级),由于变动了一个职务层次晋升了两个级别,所以级别起考年限从2011年重新计算,原本2012年进行的五年一次晋升级别改为2016年,另外3到1的工资差额小于3到4的工资差额,没有超档差,所以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不变。2013年1月晋升档次为2。

新录用公务员五年

公务员服务年限 一般是5年。指经过考察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以5年为例,就是指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5年,这5年包括1年的试用期。在这五年内,新录用公务员不允许调动或者向更高一级别的单位继续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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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颁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这就是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在录用岗位上必须服务满5年,包括实习期。这5年内,不得转变工作岗位,也不得转变身份

公务员入职后,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不能低于五年,而且还包括实习期。在这5年服务期内,公务员不能转变工作岗位或申请离职,一旦违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予以严惩,而且在5年内职工不能报考任何公职岗位。

新录用公务员服务五年

不论说是参加国考、省考、事业单位或者选调生考试成为一名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应该会有一部分的岗位是有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也可以说是“服务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同时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还有很多国考的岗位或者省考的岗位,以及部分的事业编岗位都明确说明,在所报考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或者5年。面对这么多的服务期限,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服务期限内是否能辞职,是否能参加遴选,我们一起来看看吧。01《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这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即不能主动辞职。但是如果真的想离开公务员队伍,那就只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就是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放弃录用申请,第二种就是犯错,比如对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将会采取开除处分。但是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那么问题来了,服务期超过最低服务年限能不能主动申请辞职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等,所以说就业方向是要有所限制的。02《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是2008年中组部和人社部发布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这里的机关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的七大类机关,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在这五年内,并不是只能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条件符合是可以相互调动的,并且也不是不能参加遴选,只要符合条件,完全可以参加遴选。03《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是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引发的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最大的目的是把人才留住在基层,同时还规定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可以理解为这5年内编制是不变的,组织关系是不变的,但是具体工作的单位是可以变的,比如借调到其他单位、其他岗位。04对于个别的国考和省考的极个别岗位所规定的服务期限,就有更加具体的针对性,也就是在这个岗位必须要工作一定年限,不许调动,不许参加遴选。在正式录用的时候,会有明确的协议。05中央遴选公告常说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上述的各种服务期满足后或者没有服务期需在当下的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才能参与遴选。

第一,是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这一条的意思是,公务员入职之后,必须任公务员满五年,五年内,不能辞职,甚至不能考事业编。但是至于你要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不在这个规定限制范围内(为防止有人抬杠,我再补充一条,试用期内,也不能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但是这与这条五年的限制无关)。五年内你要想辞去公职,只能被辞退,而不能作为辞职,如果作为辞退,那么五年内不能再报考公务员。当然,这一条,据我个人了解,有人做到过五年内辞职,至于怎么操作成的,就不清楚了,但是成功的概率比较小,因为一旦被人告发,经办人一般会承担责任,毕竟这个太容易定性了,一翻简历,再一看签字,一抓一个准。之前成都青羊区事业单位遴选,第一名是个公务员,未满五年,被第二名告得沸沸扬扬,就是依据这一条规定。另外,无论辞职还是辞退,周期都非常长,一般半年起步。第二,是针对乡镇,有些地方——比如四川,会规定报考乡镇的有五年服务期限,如果是面向村官和三支一扶的定向乡镇岗位则是八年最低服务期限。这种服务期的意思是,你必须在乡镇担任公务员满五年。这期间你可以调动,可以提拔,但是只能调动到其他乡镇,不能调动到县直机关,包括不能调动到街道办。当然,这种也不能参加遴选,毕竟从来没有乡镇组织遴选的,至少都是县直部门组织的。我曾经见过一个有“天线”的人从一个县调入一个区给领导当秘书,但是编制仍然只能放在区下面的乡镇,人借调在区委办当秘书。我说这个例子,至少说明这条几乎不能突破,因为在乡镇公务员的人数非常多,而且99%的人都想走,一旦有一个人开口子,所有眼睛都是盯着的,也是一告一个准,所以这条我起码没有见到过有人突破过的。所以,遇到这种在乡镇的,最好的选择要么努力积累就地解决副科当领导,提拔完了,时间也刚好差不多,再调到县直。要么就是借调。第三,有些是各地方自行规定的,甚至有单位自行规定的。有些地方规定,三年、或者五年不得调离当地。因为无论调动还是遴选,办理调动程序都需要自己单位同意,然后报送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有些地方有自己的土政策,就可以在这些环节卡着不让你走。一般来说,越穷越差的地方,越有可能出台这种规定,因为否则就留不住人。但是这种规定,弹性比前面两种规定的弹性要大,只要你能搞定签字的人,就有可能突破。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顾名思义,就是说,如果你考上了公务员,你必须在公务员机关干满相应的服务年限。比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这就意味着,你必须在公务员机关工作满5年。如果你在考上公务员之后,工作了一段时间,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个公务员岗位,很辞职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一定要辞职,公务员机关也没有办法阻拦你。毕竟,腿长在你自己身上,你要走,没人拦得住。但是,如果你辞职的时候,还没有干满相应的年限,你再要想报考其他的公务员机关,就会因此受到限制。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意思是你如果考到这个单位里来了5年之内不得调动不得参加遴选

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意思是你如果考到这个单位里来了5年之内不得调动不得参加遴选

公务员入职后,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不能低于五年,而且还包括实习期。在这5年服务期内,公务员不能转变工作岗位或申请离职,一旦违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予以严惩,而且在5年内职工不能报考任何公职岗位。

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意思是指:经过考察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在这五年内,新录用公务员不允许调动或者向更高一级别的单位继续考取。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就是参公的来源。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此来看,公务员和参公,只是编制不同,一个是行政编制,一个是事业编制。而其他的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是一样的。另外,其他的所有公务员管理的一切的法律法规如《新录用公务员之相关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任何的公务员管理条例里面都会加上一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同时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还有很多国考的岗位或者省考的岗位,以及部分的事业编岗位都明确说明,在所报考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或者5年。

新录用公务员五年服务期

第一,是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这一条的意思是,公务员入职之后,必须任公务员满五年,五年内,不能辞职,甚至不能考事业编。但是至于你要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不在这个规定限制范围内(为防止有人抬杠,我再补充一条,试用期内,也不能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但是这与这条五年的限制无关)。五年内你要想辞去公职,只能被辞退,而不能作为辞职,如果作为辞退,那么五年内不能再报考公务员。当然,这一条,据我个人了解,有人做到过五年内辞职,至于怎么操作成的,就不清楚了,但是成功的概率比较小,因为一旦被人告发,经办人一般会承担责任,毕竟这个太容易定性了,一翻简历,再一看签字,一抓一个准。之前成都青羊区事业单位遴选,第一名是个公务员,未满五年,被第二名告得沸沸扬扬,就是依据这一条规定。另外,无论辞职还是辞退,周期都非常长,一般半年起步。第二,是针对乡镇,有些地方——比如四川,会规定报考乡镇的有五年服务期限,如果是面向村官和三支一扶的定向乡镇岗位则是八年最低服务期限。这种服务期的意思是,你必须在乡镇担任公务员满五年。这期间你可以调动,可以提拔,但是只能调动到其他乡镇,不能调动到县直机关,包括不能调动到街道办。当然,这种也不能参加遴选,毕竟从来没有乡镇组织遴选的,至少都是县直部门组织的。我曾经见过一个有“天线”的人从一个县调入一个区给领导当秘书,但是编制仍然只能放在区下面的乡镇,人借调在区委办当秘书。我说这个例子,至少说明这条几乎不能突破,因为在乡镇公务员的人数非常多,而且99%的人都想走,一旦有一个人开口子,所有眼睛都是盯着的,也是一告一个准,所以这条我起码没有见到过有人突破过的。所以,遇到这种在乡镇的,最好的选择要么努力积累就地解决副科当领导,提拔完了,时间也刚好差不多,再调到县直。要么就是借调。第三,有些是各地方自行规定的,甚至有单位自行规定的。有些地方规定,三年、或者五年不得调离当地。因为无论调动还是遴选,办理调动程序都需要自己单位同意,然后报送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有些地方有自己的土政策,就可以在这些环节卡着不让你走。一般来说,越穷越差的地方,越有可能出台这种规定,因为否则就留不住人。但是这种规定,弹性比前面两种规定的弹性要大,只要你能搞定签字的人,就有可能突破。

除非辞职,这五年必须原地不动在那。

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意思是指:经过考察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在这五年内,新录用公务员不允许调动或者向更高一级别的单位继续考取。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就是参公的来源。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此来看,公务员和参公,只是编制不同,一个是行政编制,一个是事业编制。而其他的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是一样的。另外,其他的所有公务员管理的一切的法律法规如《新录用公务员之相关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任何的公务员管理条例里面都会加上一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公务员入职后,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不能低于五年,而且还包括实习期。在这5年服务期内,公务员不能转变工作岗位或申请离职,一旦违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予以严惩,而且在5年内职工不能报考任何公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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