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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悠久,珍贵古籍灿若星河,但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近百年,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外国的劫掠等原因,古籍遭受巨大损失。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进行保护,为以后古籍的保护和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国初期,国家百废待兴,古籍作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认识水平、管理漏洞以及有些不法分子的破坏行为等诸多原因,使许多珍贵的古籍被破坏、散佚甚至卖到国外,这是国家与民族的重大损失,针对当时的情况党和政府在1949-1957年间曾采取了多种积极保护措施。1、党和国家对古籍保护的政策指导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部、军政委员会、地方人民委员会等部门都曾发布政令、通告、指示,制定条例、办法等为古籍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导。1、保护古籍图书,避免古籍散佚、毁坏的政策1、规定古籍的范围,并要求对古籍进行认真保护、保管1951年5月5日,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下达保护文物的补充指示,其中第五点:“图书:古版及各种珍贵版本、孤本、绝本、抄本、金石拓本与不常见书籍、碑版、图书版片、简牍、档案、志书、年检、佛经、名人书法、墨迹等应负责征集,妥为保护与保管[1]。”1951年8月西南区制定《西南区土地改革期间保护民族文物暂行条例》,将报刊、杂志、图书档案均列入必须严密加以保护的范围[1]。1950年5月,政务院公布《关于古籍、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方法》[1]。1951年9月10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向各地发出《关于健全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与加强保护历史文物图书手迹的通知》[1]。1951年1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发布通告,指出:“历史文物包括古代金石、碑帖、书籍、字画……应很好地收集保管。”1951年,川西人民行政公署第17次行政会议通过《川西区保护历代古籍文物暂行办法》第四条指出:“各种珍贵版、孤本、绝本、抄本与不常见之书籍……近代具有价值之中外图书、仪器、报章、杂志、图表,均应妥为保管,不得毁损[1]。”1956年,四川省文化局指示各地“注意保护古旧图书资料”(以文社〈56〉第210号文件发出)。2、禁止将古旧书籍作为造纸原料1951年3月28日,中南军政委员会通令中指出“造纸纸浆工厂、作坊今后不得再行收购古书故纸为造纸原料,否则以破坏民族文物论处”[1]。1951年12月,为了加强古旧图书的搜集与保护工作,中央文化部和轻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用旧版书做纸浆材料的指示》[1]。3、避免珍贵古籍散佚1950年12月2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通知西南各省人民政府在减租退押时期应注意部分地主借口完成这一任务,将其所藏古书、字画贱价出售,分散破坏的行为[1]。1951年1月2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通令各级人民政府密切注意查禁将有历史价值之文物、图书、碑板任意破坏,零散出售,以及各寺庙僧道退押,售卖庙中各种宝贵经典[1]。1955年湖北人民委员会为保护图书文物,防治散佚损坏,向各市县发出通知,指出“土改中没收地主之书籍文物,均为国家财产……为各机关团体收藏者需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防止散佚损坏”[1]。4、禁止珍贵古籍流向国外1950年5月,政务院公布《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1]。1951年6月,文化部颁布关于“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对一些图书要经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准才能运往国外展览、交换、赠予,发给准许执照者准许出口

建国初期,国家百废待兴,古籍作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认识水平、管理漏洞以及有些不法分子的破坏行为等诸多原因,使许多珍贵的古籍被破坏、散佚甚至卖到国外,这是国家与民族的重大损失,针对当时的情况党和政府在1949-1957年间曾采取了多种积极保护措施。1、党和国家对古籍保护的政策指导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部、军政委员会、地方人民委员会等部门都曾发布政令、通告、指示,制定条例、办法等为古籍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导。1、保护古籍图书,避免古籍散佚、毁坏的政策1、规定古籍的范围,并要求对古籍进行认真保护、保管1951年5月5日,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下达保护文物的补充指示,其中第五点:“图书:古版及各种珍贵版本、孤本、绝本、抄本、金石拓本与不常见书籍、碑版、图书版片、简牍、档案、志书、年检、佛经、名人书法、墨迹等应负责征集,妥为保护与保管[1]。”1951年8月西南区制定《西南区土地改革期间保护民族文物暂行条例》,将报刊、杂志、图书档案均列入必须严密加以保护的范围[1]。1950年5月,政务院公布《关于古籍、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方法》[1]。1951年9月10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向各地发出《关于健全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与加强保护历史文物图书手迹的通知》[1]。1951年1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发布通告,指出:“历史文物包括古代金石、碑帖、书籍、字画……应很好地收集保管。”1951年,川西人民行政公署第17次行政会议通过《川西区保护历代古籍文物暂行办法》第四条指出:“各种珍贵版、孤本、绝本、抄本与不常见之书籍……近代具有价值之中外图书、仪器、报章、杂志、图表,均应妥为保管,不得毁损[1]。”1956年,四川省文化局指示各地“注意保护古旧图书资料”(以文社〈56〉第210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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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国家百废待兴,古籍作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认识水平、管理漏洞以及有些不法分子的破坏行为等诸多原因,使许多珍贵的古籍被破坏、散佚甚至卖到国外,这是国家与民族的重大损失,针对当时的情况党和政府在1949-1957年间曾采取了多种积极保护措施。1、党和国家对古籍保护的政策指导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部、军政委员会、地方人民委员会等部门都曾发布政令、通告、指示,制定条例、办法等为古籍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导。1、保护古籍图书,避免古籍散佚、毁坏的政策1、规定古籍的范围,并要求对古籍进行认真保护、保管1951年5月5日,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下达保护文物的补充指示,其中第五点:“图书:古版及各种珍贵版本、孤本、绝本、抄本、金石拓本与不常见书籍、碑版、图书版片、简牍、档案、志书、年检、佛经、名人书法、墨迹等应负责征集,妥为保护与保管[1]。”1951年8月西南区制定《西南区土地改革期间保护民族文物暂行条例》,将报刊、杂志、图书档案均列入必须严密加以保护的范围[1]。1950年5月,政务院公布《关于古籍、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方法》[1]。1951年9月10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向各地发出《关于健全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与加强保护历史文物图书手迹的通知》[1]。1951年1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发布通告,指出:“历史文物包括古代金石、碑帖、书籍、字画……应很好地收集保管。”1951年,川西人民行政公署第17次行政会议通过《川西区保护历代古籍文物暂行办法》第四条指出:“各种珍贵版、孤本、绝本、抄本与不常见之书籍……近代具有价值之中外图书、仪器、报章、杂志、图表,均应妥为保管,不得毁损[1]。”1956年,四川省文化局指示各地“注意保护古旧图书资料”(以文社〈56〉第210号文件发出)。

《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史》《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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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国家古籍文献保护研究建国后,各地纷纷搜集古籍文献,避免其散落、遗失。如:1956年7月内蒙古人民委员会颁发了蒙文社梁字第160号《关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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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一大:中国共产党诞生  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党的二大: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1922年,中共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现阶段的革命纲领即最低纲领是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二大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  党的三大:大革命洪流中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  1923年,党的三大召开,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实现国共合作,同时保持共产党在政治、思想、组织上的独立性。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形成了新三民主义,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  党的四大:大革命洪流中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  1925年四大召开,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四大的缺点和不足是:虽然提出了领导权的问题,但对于如何争取领导权,缺乏具体明确的方针,只讲对群众运动的领导权,而完全忽视了对政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提出了农民是革命同盟军的问题,但没有提出土地革命这一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思想。  党的五大:大革命洪流中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  1927年五大召开,大大虽然批判了陈独秀的右倾错误,但对争夺革命领导权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如改造武汉国民党、改造武汉国民政府、组织和扩大党对革命武装的领导等问题,均未做出切合实际的回答。大会对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实质和危害也缺乏深刻的认识。五大实际上并未解决挽救时局的问题。  党的六大: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  1928年六大在莫斯科召开,中共六大制定的路线基本是正确的,对后来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这次会议也存在着缺点,即对中间阶级的作用、反动势力内部的矛盾缺乏正确的估计和政策,特别是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仍旧把城市工作放在全党工作的中心,这对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消极的影响。  党的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1945年七大在延安召开,大会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是七大做出的历史性贡献。大会把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的八大: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良好开端  1956年八大召开,大会正确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指出: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我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八大是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良好开端。  党的九大:文化大革命中的大会  1969年九大召开,九大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使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合法化,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  党的十大:文化大革命中的大会  1973年党的十大召开,继续了九大的“左”倾的错误。  党的十一大:文化大革命中后的首次大会  1977年党的十一大召开,虽然宣告“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但仍然肯定“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将党和国家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从而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党的十二大: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1982年十二大召开,邓小平在这次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党的十三大: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1987年十三大召开,十三大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大会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一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大会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大会还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经济发展分三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党的十四大: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后,为党的十四大召开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1992年10月十四大召开,这次大会作出了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一是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二是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大会指出,中国共产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党的十六大:与时俱进的大会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这次大会是我们党新世纪乘胜前进,规划制新世纪中国发展重大战略的会议,也是与时俱进,为指导思想增添理论新成果的代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把“三个代表”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并实现了我们党承前启后,完成整体性新老交替的任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党的十七大: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大会  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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