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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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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

应该吧,我之前申请过一个发明专利,直接在天眼企服上的找的代理商,至于说什么样的人能申请专利,具体的我也不是特别清楚。

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

企业、机构、单位、个人,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下列哪些专利申请不能作为

1、注意发明选择申请的类型,类型选择不正确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无法通过。多数初次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许他们的创新和发明都十分新颖,且作用和价值都相当庞大。原本是有很大机会和可能申请为专利的,但就是因为他们选择错了申请专利的类型,就很有可能导致失败。2、发明存在近似或相同的情况,没做过专利检索的发明提交的专利申请很难通过。专利检索的意义就在于它可以帮助发明人提高专利申请通过的概率,主要是排除世界上各类文献资料库中,与自己的发明相同或相似存在的专利,同时还可以完善自己的发明。但假使发明人每做过检索工作,或是检索过于片面不全面,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极有可能就无法通过。3、资料有错误,或提交的材料有缺失的情况下,专利申请肯定无法通过。准备齐全,且按照规范填写申请书以及相关的文件,提交至专利局的等等资料,对整个专利申请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专利申请中,受理是第一步,其次接下来就是审查和公布授权,资料出现问题的申请,连受理阶段都将无法通过。4、发明存在严重缺陷或根本就不能实施的情况下,申请无法通过。专利申请中的审查过程,就是专门针对发明人的发明内容,进行审查的过程,其中就包括了该项发明的实用性,假使这个发明存在重大缺失,根本就无法实施或缺陷过于明显,是肯定无法通过申请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不能通过的内容了,更多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欢迎咨询鱼爪网站客服工作人员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现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二、没有使用中文的;三、各类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规定打印、印刷、书写、附图没有按照绘制图形的要求绘制的;四、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用阿拉伯数字编顺序号的;五、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六、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七、专利申请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评职称需要专利找尚捷文化

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人

一、发明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专利权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二、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权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三、受让人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该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如果获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该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权的新主体。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继受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之后,受让人并不因此而成为发明人、设计人,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也不因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而丧失其特定的人身权利。专利权从专利实施权的角度讲,受让人还保护专利实施权的受让人,也就是指通过合同约定,获得专利实施权的法人或个人,包括独占实施许可人、排他实施许可人和一般实施许可人。四、外国人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若是合作发明创作:合作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委托发明:委托合同约定的人为专利申请人。

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若是合作发明创作:合作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委托发明:委托合同约定的人为专利申请人

法律分析:1、发明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2、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3、受让人。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该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如果获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该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权的新主体。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4、外国人。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下列可以申请专利的有

中国专利分三个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属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发明:设计产品及方法,创造性比实用新型强,方法只能是发明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你的方法能不能申请专利,要看是什么方法,如果是一种产品制造方法是可以的,单纯的理论是不可以的。且仅仅一种构想是不可以的,因为其无法实施,不满足授予专利权的另一个条件:实用性(产业可实施)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非显而易见性非显而易见的(nonobviousness):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 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obviousness),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适度揭露性适度揭露(adequate disclosure):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专利权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回答 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 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小发明"; 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提问 我做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原来有的东西基础上改动一下,没有什么技术,人看了一下就能明白的,多出了一个新功能,这种东西能不能申请专利啊? 回答 不能申请专利即不授予专利权的有: 科学发现;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详细说说, 更多10条 

专利分为三种类型:1、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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