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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格录用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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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格录用的请示

现在你上学了吗,有哪些学校可以破格录取呢,谢谢了

破格录取一般在公布了初试通过名单前后,针对的是总分足够高,专业课分数较高,只是公共课略差几分的同学(且差的最好不要超过5分)。许多34所和211的学校都是这么规定的。如果达到了标准,那么请准备好:不少于一名导师(一般都要两名)的破格推荐;报考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的签字批准(有时候甚至要教学副校长的批准,这样的难度会更高一些);以及破格费——通常是以“数万元人民币”作为单位的。申请破格如果成功,那么也就等于你通过了初试,可以去参加复试了。

关于破格录用的申请报告

,干活的风回个话

我也不知道呀,您在网上找找吧~应该有的吧不好意思

破格复试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 , 人, 大学, 专业……现申请破格复试。(第一段) 考研实际情况,分数,哪门没考好,原因。……(第二段) 本科时的表现,优秀,获得了那些奖,英语,专业突出。实践……(三段) 鉴于以上情况,恳请领导审核批准。 申请人: 18

关于录用的请示

根据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的规定,报告应包含四个部分,即: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结尾。报告要注意做到:情况确凿,观点鲜明,想法明确,口吻得体,不要夹带请示事项;结尾处应有结束性语言,如“特此报告”一类结语,词语既无实际意义,也无结构作用,可以去除,保留亦可。但如果写成“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就为严重错误,因为如上述,报告是无须上级回复处理的文种,所以,即使写上这句话也是白搭,上级不会答复你;报告后面加附注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也属不妥;写报告要避免太长,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拓展资料:报告的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是上行文。党、人大、军队三家的报告,都规定了四项用途,包括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等。惟独政府的报告,只有三项用途,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而没有“提出建议”这个功能。参考资料:报告 (公文格式)-百度百科

1、题目:XX单位关于申请招聘XX员工的请求。2、写主送单位(就是你上级单位):XXX。3、再下一段:写你招聘员工的目的、作用,写作用和意义大一点就行了;再说说现在你们很需要增加人手;再写为了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取得好的成绩,急需马上招聘多少个人员。

回答 xx领导:本车间本来人员不够,进入生产旺季以来工作量大增加班加点后,也很难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计划,特向领导申请招聘员工xx名…… 每个公司的这个流程不同,一般公司都有招聘员工申请表格,按上面填写让经理签字就可以了 向上级部门申请招聘员工的申请报告如下: 1、题目:XX单位关于申请招聘XX员工的请求。 2、写主送单位(就是你上级单位):XXX。 3、再下一段:写你招聘员工的目的、作用,写作用和意义大一点就行了;再说说现在你们很需要增加人手;再写为了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取得好的成绩,急需马上招聘多少个人员。 这个好写,我教你,你给我分。 1、题目:XX单位关于申请招聘XX员工的请求 2、写主送单位(就是你上级单位):XXX 3、再下一段:写你招聘员工的目的、作用,写作用和意义大一点就行了;再说说现在你们很需要增加人手;再写为了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取得好的成绩,急需马上招聘多少 亲,你好。如果对我的回答还满意,请你用您发财的小手给我个赞,非常感谢 更多9条 

关于员工录用的请示

首先必须对“录用条件”有一个明确的具体规定;其次,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再次,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标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证据。这样,才能规避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偏低、试用期辞职被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招录费用等等,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有关试用期的案件类型,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好的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二、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三、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四、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所谓皮之不附,毛将焉存?案例:张某于2007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电子厂虽在入职登记表及员工手册中规定试用期,但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试用期不存在,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电子厂将张某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解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2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解析:劳动合同法为了制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的是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视为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六、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如果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二者取其高。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人生的价值,即以其人对于当代所做的工作为尺度。

1、题目:XX单位关于申请招聘XX员工的请求。2、写主送单位(就是你上级单位):XXX。3、再下一段:写你招聘员工的目的、作用,写作用和意义大一点就行了;再说说现在你们很需要增加人手;再写为了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取得好的成绩,急需马上招聘多少个人员。

关于取消录用的请示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取消录用后,个人档案里会装进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批复等有关材料,日后考上了其他单位公务员,政审时会作为重要参考。扩展资料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试用期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务员录用。签名时间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如果您没有涉及到“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是可以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的,不过需要得到本单位的认可才能够离开。提出取消录用也不会影响您再次报考公务员,政审的时候也是会通过的!您所签的《5年最低服务年限》是年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如果您已经转正,未满足最低服务年限是不可以辞去公职的。但您是在试用期之内是可以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的。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考核不合格的即可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以福建省为例,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扩展资料:取消录用要求规定:1、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2、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3、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福建省公安机关新录用民警试用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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