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脚注和参考文献是不一样的。参考文献就是对参考过的或者直接引用的文献做出标注,一般写于文章末尾。脚注写于每一页的最后,是对某句话或者某个词语的详细解释。
楼上答的有理,我正在写的论文也是遇到这个问题了~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
可以加,但要少加,一般都要写成参考文献,不能把脚注当成多余参考文献加的地方。
这个不是必须的,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期刊论文,不需要引用。毕业论文以学校规定为准。
没有引用的论文可以写在参考文献中。没有引用的论文可以写在参考文献中。即使没有直接引用,但主题意思相近,或由于受到启发,写出论文,都可以写的。但不能不相关。但是如果不想写也完全是可以的,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建议是写。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定要注明出处,即引用文献的作者、文献名称、出版社、年限等信息;引用的章节也最好给予注明;引用文献一般放在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加以列示;用论文内容时,一定要注意不可以大段大段地抄袭下来,最好只引用作者的观点、或者有论证的论据,以及图表、研究数据等;除非是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建议引用本年段或者未经发表的本校的其他的师生的论文,因为无法公开查询,会导致“抄袭”嫌疑。
这是肯定,论文中只要出现不是你自己的原语,基本都要在后面标明出处
脚注中标记的是你引用过的文献,参考文献中写的是你在写论文时看过那些著作、期刊杂志或者报纸、论文,这些著作论文等你可以不引用。也就是说,脚注中内容必须出现在参考文献里,参考文献要包含脚注。脚注一般在文章第一页,在正文部分的左下侧,是写作者的个人信息,例如作者,哪里人等信息或通讯作者的信息,这篇发表的这篇文章是哪个项目或者基金的组成部分。写了脚注还要写参考文献吗既然是论文,就一定是要发表的,不是自己记录的文献阅读报告或者实验报告亦或是数据处理报告。论文总体可分为两种类型,期刊论文和非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不同的发表平台,具体的论文都有参考文献和其他引用格式要求。一般而言,对于公开发表的引用都用参考文献的形式进行引用,对于一些极少数的特殊情况需要用脚注来说明,但不论如何脚注和参考文献都不应该重复。
脚注中标记的是你引用过的文献,参考文献中写的是你在写论文时看过那些著作、期刊杂志或者报纸、论文,这些著作论文等你可以不引用。也就是说,脚注中内容必须出现在参考文献里,参考文献要包含脚注。
1、毕业论文的写作顺序是: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2、附表的表头应写在表的上面,居中;附图的图题应写在图的下面,居中。按表、图、公式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3、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严格按以下顺序:序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期刊名)、出版或发表时间。4、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NewRoman字体。5、字号: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字体;其它用五号字体;图、表名居中。6、论文正文打印页码,下面居中。7、打印纸张规格:A4210×297毫米。8、在文件选项下的页面设置选项中,“字符数/行数”选使用默认字符数;页边距设为上:3厘米;下:5厘米;左:8厘米;右:8厘米;装订线:8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页眉:8厘米;页脚8厘米。9、在格式选项下的段落设置选项中,“缩进”选0厘米,“间距”选0磅,“行距”选5倍,“特殊格式”选(无),“调整右缩进”选项为空,“根据页面设置确定行高格线”选项为空。10、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02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毕业论文的结构原则一、顺理成章,依理定形一般来说,文章采用的基本推理形式,决定着文章的内在结构形式。例如,一篇文章主要是想探讨某一事物产生的原因,反映在结构上,必然有因果关系的两个部分。或者由结果推断原因,或者由原因推断结果,缺一不可。又如,论述事物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从个别到一般,或从一般到个别,或从个别到个别,反映在结构上,从个别到一般,总是要逐一分析个别事物的特征,然后归纳出一般事物的特性;从一般到个别,也必然一般结论在先,而后再触及个别事物的特征。如果违背了这一发展逻辑,其结构就会显得不合理。比如,有的学生为了得出一个一般结论,只建立在一个事例的剖析上,如果没有充分理由证明这一事例本身具有普遍性,那么从中得出的一般结论是没有说服力的,论文的结构是不合理的。再如,在论述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时,总少不了正反、前后、表里、上下、质量等各对矛盾的两个方面的分析对比。忽略一个方面,就会产生片面性。不少毕业论文也往往犯这一错误,比如《国有公路运输企业单车承包之我见》一文,针对社会上和企业内部对单车承包的各种否定看法,提出自己的见解,这虽然是可以的,但问题在于论文基本上完全肯定了这种承包方法,实际上这种承包方法既有其正面作用,也不可否认有它的反面作用,这已为实践的发展所证实。片面地肯定某一方面,这种偏激的论述方式往往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所以,理的发展,不能不遵循人类的思维规律。违反了,理就不通,文就不顺。讲同样一个道理,比如,人类是在不断进步的,社论、文学评论、经济论文的外在形式,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但在这个理论的内部结构上又是一致的。当然,我们这里讲的是基本形式,并不排斥与其它推理形式的结合与交替使用。
在参考文献提到了,但实际未引用内容。我一般都是google一下最新的相关文章,然后引上。现在的文章那么多,哪可能所有的都引用上。我也经常看到有人跟我做类似的工作也没引用我的文章,遇上这种事,难道还发邮件跟他说吗。这个没必要担心了,文章已经引用了,具体漏提了不是大事。参考的论文中引用过的东西肯定是参考的论文那个作者加工过的,如果你直接加个引用标识的话估计会被算作重复的,你应该找到那个原文,根据自己对原文的理解加工成对你要写的东西有用的论点等。
我的论文当中的参考文献并不是真实的参考过会被检查出来吗?写论文是每个科研汪的必修课,而一篇完整的论文后面都有一长串的参考文献。但是据笔者多年来的观察,「引用参考文献」这一工作似乎并不被很多人所重视,因为大家都觉得会有审稿人帮自己检查。大人,时代变了! 不好好引用参考文献,小心你的论文翻车!近期,一篇发表在 Advances in Medical Education and Practice 杂志上的题为 Medical students’ perception of thei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cope with future market trends 惨遭撤稿。图片来源:论文截图一本平平无奇的期刊,一篇平平无奇的论文,这也本该是一次平平无奇的撤稿。但是,该论文的撤稿原因却有点「独特」:论文所引用的一些参考文献内容并不符合该论文中的描述。 说直白些就是胡乱引用参考文献。该论文引用的三篇文献与论文中所描述的数据毫无关联,那三篇文献分别是: Policy P 2014;42(4):597– BMJ 2004;329(7469):770– Br J Educ P 2005;75(4): 645-而与这些参考文献无关的数据似乎来自另一项未被引用的研究:Adv Med Educ P 2018;9:119–说实话,因为「不当引用」问题而被撤稿真的挺少见的,完全可以用「屈指可数」来形容。那些因为「不当引用」而被撤稿的论文据笔者不完全的统计,绝大部分因为「不当引用」而被撤稿的论文,都是因为 引用了「已被撤稿的论文」。一篇有问题的论文从发表到被正式撤销,往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这个时间被称为「撤销时滞」,平均为 5 年。在这 3 年多的时间里,这类论文难免会被后续研究者所引用,个别文章甚至在被撤稿之后还有人引用。一般情况下,假如你引用的论文正好被撤稿了,大概率你的文章是不会因此被撤稿的。(也许吧)但总会有那么一些「幸运儿」不幸中招,著名的学术网站 retraction watch 就曾经统计过这类文章:撤稿原因包含 Cites Prior Retracted Work 的 15 篇论文这个数字还是挺让人意外的,仅仅 15 篇被撤稿了。因为很难被精确找到,绝大多数存在不当引用的论文依旧躲藏在学术圈的阴暗角落里未被制裁。为什么「不当引用」很难被发现?本次撤稿事件中,Retraction Watch 网站收到了该期刊如下的回复:该论文在发表前由两名审稿人进行评审。仅通过同行评审是无法识别参考文献问题的,该案例是一起孤立事件。我们不认为立即需要更改政策你品,你细品一下。这其实是当下同行审议工作中的无奈之处:在生物医学这样的领域,一篇论文引用 30、40 篇文章简直不要太常见, 逐个检查引用文献无疑是异常繁琐的工作。在 Retraction Watch 的新闻下,很多担任过审稿人的学者都发出类似的共鸣。图片来源:Retraction Watch不是大家不想去找,工作量实在过大,仅依靠同行审议就想把涉嫌不当引用的论文给揪出来太困难了,这也直接导致不当引用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2016 年一项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文章在引用已被撤稿的文献时,作者会选择性不谈该引用的文献已被撤稿。(反正也没人发现)高引用的被撤稿文章,图片来源:医咖会曾有网站统计过那些高引用的被撤稿文章,排在首位的文章甚至撤稿后的被引次数是撤稿前的 3 倍多!即使是较为近期的撤稿(有 4 篇是在 2015 年撤稿),撤稿后仍然在不停地被引用,例如 Voinnet et (2003) 这篇文章,在 2015 年被撤稿之后,仍被引用多达 80 次。论文不当引用现象之严重可见一斑。虽然不当引用行为很难被发现,也很少被制裁,但你可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地引用了。2019 年 5 月 29 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文界定》行业标准,规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其中就指出「不当引用」属于学术不端。